即使你的话说得很有水平,很带哲理性,对事物分析很透彻,也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甚至你的学识很渊博,是个博古通今的人,然而,当你没有政治上或经济上的地位时,你的话一样分文不值!起不到作用的话便是闲话!最具影响力的,还是那些握有政治(掌握军权)的或经济权的人,即使他很无聊、很滥!文学家、艺术家的话,在很多时候都属于这种闲话。2007/6/8
老百姓鄙视和痛恨的几种官:1、屁事办不了,见困难就退的弱官;2、无所作为的庸官;3、不懂事理的昏官;4、一心为私的贪官;5、五毒俱全的滥官;6、乱发淫威的暴官;7、嗯嗯啊啊却不办事的承诺官;8、欺上瞒下、愚弄百姓的赃官!2007/6/8
法院(过去称衙门)应该是最讲正义和真理的地方,但由于一些人把物质利益牵扯了进去,也成了说不清的地方。于是有了“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高高在上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这些说法,不管传言也好,证实也好,总归是有的。一个人说了不算,两个人说了不算,见证的人多了,说起来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不管是古代的衙门也好,还是如今的法院也好,或者是仲裁机构也好,尽管他们的设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但在宗旨上都是为了平息事端,维护安定团结,服务“大众的”。因此它法定的条款基本也都是符合民众心声或意愿的,因此还应该说这些衙门里规定的条款还是基本正确的,因此还应该说,衙门或法院是最说理的地方。然而,还是因为物质利益的引诱,以及衙门里一部分人的私心,玷污了这个“神圣”的地方。衙门本不该是产生利益的场所,他的主要功能应该还是维护安定,平定人心,公道说法,服务人民的。如果将利益挂钩在里面,性质就会发生质的改变。中国政府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诉讼费收取管理办法,更体现了法院的职能,而且效益不跟任务挂钩,法院办案工作人员的工资与开支由财政支出,这更说明政府的英明,说明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因此,一小撮人的行为也就不代表政府的行为,不代表法院的行为,哪怕是因为一小撮人的作祟导致了一部分案件的不公性,使一部分人蒙冤,但在总体上还是值得肯定的。因此我们大家应该一起努力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一起努力营造社会的和谐环境才对。怨天尤人、牢骚满腹是消极的表现,我们要为正义和和平与幸福而斗争!2007-6-8
文人谈及钱似乎就显俗,似乎就降低了人格,似乎就被人瞧不起,难道文人就是神仙不吃不喝了吗?何况神仙还要贡品呢!文人既然也是人,一样需要物质利益的保障才能生存,文人的劳动(当然是其作品啦)也是劳动,既是劳动获得一定报酬也是应该的,也是无可非议的。利润也并非只有商人才可涉及的领域,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也是需要物质支持才能作保障的。那么,文人的物质利益何来?对于时下的名人就不必谈了,他们自然是不缺钞票的,媒体的对他们的大力宣传,其作品的漫天飞舞,收益是相当可观的。需要考虑的就是那些一直在勤奋笔耕却难见收获的人了,当然并不是说凡是劳动就有收获的,至少应该对其劳动要有一个肯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文化作品创作的肯定,就是对文人的肯定和尊重。但是这些尊重只是一些口头上的认可,还是不够完善的。我们嘴里吃的粮食需要掏钱去买,那么文人通过艰辛劳动写出来的精神食粮为什么就应该免费提供呢?只有“穷酸”才是对文人的写照吗?那应该成为历史!文人即使不一定都成为老易(易中天)和老金(金庸)那样的文化富翁,却也不应该再路死街头。文化的需求虽然不能当饭吃,但仍然是一种食粮,而且不能没有的食粮。既然文化被称作精神食粮,也是一种需求,那么你付出一些劳动换取这些食粮也是应该的,也是公平的。到商店买书是一种付出或交换,到影院买票是一种付出和交换,到网站点击付出一些银子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文人的劳动应该受到尊重,也理应受到尊重,就和尊重所有的劳动一样,应该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只有这样文人才能够更好的进行创作。但文人,应该是有一定思想水平的,提供的精神食粮应该是健康的,不能使读者吃了得病,拉肚子或感冒。文人应该高尚一些,最好不要让读者说你是“流氓”作家或“滥”文人,那样子真的就降了文人的格。文人的作品也应该高尚起来,应该有一些积极的思想意义,别把美妙的形式上填满无聊的东西。网络作品的收费也应该量作品的质量而定价,次的作品可以低廉一些,高档的食粮就和饭店的名贵菜一样价码要高一些,这样对读者和作者都是一种公平。网络文化也由此而繁荣,网站发展也由此而稳定。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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