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峦峰
腐败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众矢之的。传媒的爆光、文坛的抨击、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的议论,评说腐败已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人们谈论的是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现象,深深感慨的是腐败重案的客观存在。我并不想钻进人云亦云的俗套,而是想从探究腐败之源的角度谈点拙见。以达到激发人们增强拒腐、反腐之意识,加大从根本上治理腐败之力度。
腐败是共[chan*]党的本质特征吗?答案是否定的。
共[chan*]党的始祖马克思曾今说过:“你要去讨好人吗、巴结人吗?这是我最讨厌的人类缺陷,无论是在私生活里,或是在社会生活里,我决不会干奴颜婢膝、造谣诬赖、谄媚逢迎的勾当,我不愿意为那些蠢人把自己的见解藏在密密实实、莫名其妙的哲学形式下面。”中国人民十分尊崇的毛老爷子忘我奋斗一生,救民于水深火热之中。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不惜牺牲自己六位亲人,就是在新中国建立后还将自己的爱子送往朝鲜战场。毛泽东在荣登天安门城楼前,主动找来民主人士一起探讨如何让共[chan*]党执政后跳出兴亡周期率的问题。当共[chan*]党放下枪、掌起权,离开农村、走进城市后,毛泽东以诸葛挥泪斩马谡的大气痛杀贪庄妄法的爱将,以达到杀一禁百的目的。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共[chan*]党的本质特征是廉洁的,并不具有腐败的本质特征。
腐败是社会主义体制的特性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翻开中国悠久的封建历史,官场腐败的记载历历在目。近代史上的和绅成为千夫所指的巨贪;民主革命胜利后,蒋公以维护四大家族利益为根本,以至官场上行下效、官商勾结、腐败成风。坐着飞机的蒋公被穿着草鞋的毛老爷子一直赶上了台湾孤岛,到死也无法回归浙江奉化,无奈地客死异乡。
如今的台湾,其社会制度可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台湾地区的领导人阿扁及其妻子、女婿的贪财丑闻不是闹得沸沸扬扬吗?以至民进党的支持率急剧下降。
中国官场如此,外国官场也不例外。资本主义国家若无腐败何须廉正公署呢。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因贪图下野后只能被难于国外。看古今中外腐败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客观现实,也就无须怀疑其社会体制的属性了。
对待腐败当政者是等闲视之吗?答案还是否定的。
从体制上讲,执政的中国共[chan*]党在各级组织中都设立了同级的纪检部门;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监督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各级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肩负着对一府两院的民主监督,形成了人民实施民主监督的防腐机制;各级检查机关设立了反贪污、贿赂局,实施对贪污、贿赂违法犯罪的依法打击。
从措施上讲,相关部门也采取了诸多反腐手段。纪检部门开展的责任分解、一把手工程、警示教育,那可是大会连着小会、上文套着下文讲的全都是反腐倡廉。随着行政执法责任的逐步明确、行政执法质量的逐年考评、重大行政活动的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各级人大对行政、司法单位的民主评议,检查机关对腐败分子的重拳出击,可以说是运用了不少反腐倡廉措施。
从效果上看,也确实查处了一大批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蛀虫。陈克杰、陈希同、陈良宇三陈的下野;一大批高级官员的中剑;许多小鱼、小虾的落网;既震慑了许多意若伸手者,也让国人看到了反腐倡廉的希望。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腐败现象却累禁不止,这不禁让人们产生许多困惑。既无本质特性,也无社会属性,反腐机制也健全,反腐措施也有力,查处的大案、要案也不少,可那腐败问题却成愈演愈烈之势?细细琢磨其原由有三。
一是意识上的道德缺失。
极少数涉猎官场者的本意不是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而是为个人的扬名、为自己谋利而苦苦地上迎下合、左右逢源、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古时就有伴君如伴虎、官场险恶之传说。现如今既有投机钻营而春风得意者,也有实干不中的满腹牢骚人,甚至有的取巧不成反倒成为了政治上的牺牲品。
人们在潜意识里所祈求的就是在名利上能出人头地,高人一等。古人寒窗苦读、进京赶考,求的是一官半职,为的是荣华富贵、光宗耀祖。现代人一个个也是无法脱俗的凡夫俗子,能超脱名利者几乎是少得可怜。请问你不希望谋个另人羡慕的高官厚禄吗?你不想求个人见人爱的钱多轻松的美差吗?你不想让你的儿女考场高中步入仕途吗?你不想工作、生活条件,银行存款都优于他人吗?你不想在单位里得到表扬、在社会上受人称颂而风风光光为人吗?要知道名利既是激发人们奋发向上的原动力,也是让人产生贪欲之根源。
每当人们议论中剑的腐败者时,许多人都会为其数额之巨大、手段之恶劣而咂舌,也会为其行走不慎、显露马脚而叹息。既会对其严重的腐败行经表示痛恨,也会为其行运不佳、只是小鱼小虾落网而发出诸多感叹。
二是机制上的漏洞百出。
古时封建帝制的权力高度集中,惟我独尊的皇家帝制,形成了人们要贪求政治前途和经济利益,就必须行走于迎逢讨好手握重权者那条单行道的基本规律,定格了滋生腐败的源头。故有贿赂成疾、吹拍风盛之弊端。悠久的历史文明会造福于后代,而陈年的封建陋习也会危害于后人。
从许多大白于人间的腐败重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投入、税费征收、银行贷款、国资处置、资源开采、土地开发、司法实践等不同领域里,人际关系已成为巨大的生产力。许多投机者就在一夜之间暴富于人间,这是一个不须争辩的客观事实。
在行政和司法实践中,裁判者拥有较大的权力空间。量刑上有3——5年、5——10年、10——15年等不同标准的判决空间;行政上许可或不许可的空间,还有5——20万元的处罚空间。类似这些权力空间让行政者和司法官手上握有主观上的随意判决权,也由此派生了行贿受贿的社会风气,障碍了行政的公平和司法的正义,铸就了行政和司法领域的腐败。
三是监督上的形同虚设。
监督单位多,形成了大家都有监督权,同时大家都可以推卸监督责任的客观现实。绝个别单位和绝少数工作人员论权利时,你可以监督,我也可以查究,彼此互不相让。有时甚至争得脸红脖子粗,粗声大气、拍桌打椅,也许是监督权上就有个中奥妙吧。尽职则时双方犹如进入了排球场,你可以推给我,我也可以推给你。人在位上站,球在网上飘,永远也无法着落。监督者在权利上的你争我夺,在责任上的相互推委,给被监督者有可乘之机,常常可逃之于法责之外。严重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监督者也是来自凡夫俗子,与被监督者同生一个时代,同处一个地域,都有同乡、同窗、亲朋、好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好人观念乃人之常情,日日面相见,得罪人多难为人也属客观常理。
绝少数监督者自身素质低下,他们看重的是手中的监督权力,信奉的是“就是庙里的木头菩萨也会粘身灰”的常理,贪婪的是那美好的人间烟火。常常出现你是妖怪、我也是妖怪、大家都是妖怪的令人哭笑不得的场景。
防范和治理腐败不是一朝一夕的任务,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使命。正确的道德取向、高尚的意识培养、规范的制度建设、切实的监督到位也许是治本之策。通过持之以衡的标本兼治,世风日下的腐败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控制和根本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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