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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贼”的治理红枫叶子

发表于-2007年06月05日 晚上7:31评论-1条

浅谈“贼”的治理

贼,即偷东西者。上下五千年,大概只有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才没有他们的踪迹。那时候的人非常的纯洁,性欲、食欲、私欲,除前两项是动物的本能外,后一项还根本没有表现的舞台,人们还不懂得什么是私欲。从原始社会的后期,也就是人们有了剩余物资,用它与其他人的剩余屋子进行相互交换,或者利用动物的牙齿等一些东西作为原始的货币来进行交易。于是人就有了“私人”财产,这个时期,贼也就悄悄的在人群中存在了。不过,那时候的贼只不过是偷一些吃的、用的东西罢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贼的队伍也随之在不断的发展,手段也变得高明起来了,要识别这些人,抓住这些人,就要靠比贼还要聪明的有文化的人了,这就是后来出现的“官儿”,还有“衙役”、“解差”、“捕快”等等专业人才,专门治理“偷、抢、拐、骗,杀人、越货。”等扰乱社会的这些人。然而,事与愿违,没想到这些人也非是等闲之辈。有文化的管理阶层不断惊呼:“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这些贼偷儿不但横行在向里民间,他们的身影也经常出现在军营、官场等地方。那些所谓的“绿林好汉”,“梁上君子”直搞得官府衙门焦头烂额,诚惶诚恐。由此可见,贼偷儿的生存能力可以和偷儿之王——老鼠相比美了,其历史源远流长。

现如今,人类已进入高度文明的社会的——二十一世纪。然而,贼的踪迹并没有因此而绝迹,那些“三只手”们仍然出没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活跃在工矿企业、田间地头,政府部门,军事要地。当然,由于他们所延伸的门派众多,人们也给他们冠于不同的名称,除“小偷”外,还有;“贪污”、“渎职”,“经济间谍”,“军事间谍”,“文化间谍”,“诈骗”,“剽窃”,“网络黑客”……等等。这些与人民背道而驰“贼族”(权当暂时归类吧!)为何能在历次严厉打击(全国性的)之下还能如此“胜似闲庭信步”,实在是令人汗颜。我们的公安部门,法律部门在对付大案、要案时,的确显示人民警察的强大威力。但是在对付“小偷”的这个问题上,却是力不从心,感到困难重重。令老百姓甚忧。

据说中北欧的一些经济和文化都很发达的国家,如:瑞士、丹麦、瑞典等等,偷儿们几乎绝迹,可以“路不拾遗,夜不闭户”了。真是让人羡慕不已啊!无奈,这“香饽饽”是人家的,我们只有眼馋的份儿了。不过,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即盛平世界,朗朗乾坤,别的国家可以做到的,我们也能做到。只要我们的“物质文明”达到了极大的丰富,那么,我们所关心的“精神文明”也就迎刃而解了。

古人曰:“穷则生盗贼”,我们的国家目前还只是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国家,而且人口众多,大多数人的物质文明远远跟不上精神文明的要求,贫穷依然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言而喻;丢失钱财的事情依然会屡屡发生,小偷自然也不会在短期内自动离开历史舞台。我的一位做警察的朋友在和我闲聊时的一些话,的确让人感到有些悲哀。他们在严打工作的时候曾抓到过这样的一个妓女和一个小偷,审问时他们都表现的非常无所谓,记录如下;

这一段是审妓女的;

警察:你为什么要做妓女?难道你不知道这是女人的堕落吗?

妓女:因为家里穷,没有办法呀!所以顾不上什么堕落不堕落了。

警察:赚钱的渠道很多,你为什么不去干呢?

妓女:家里老娘的病等不及了。

警察:……

这一段是审小偷的;

警察:说!做小偷多长时间了?

小偷:三年了。

警察:你不是在工地打工吗?怎么做起小偷来了?

小偷:打工拿不到工钱,不干了。

警察:找政府呀!政府会给你作主的。

小偷:这样的事太多,政府管不过来。

警察:那你也不能去偷东西,去做贼呀!

小偷:小孩要上学,老人要看病,媳妇要改嫁,顾不上了。

警察:……

呜呼!我不知道这是丢钱包,丢手机,丢自行车的人的悲哀,还是这些小偷们的悲哀。反正本人曾经丢过两部手机,九辆自行车,一个钱包。也曾经咬牙切齿的发誓;如果抓到贼偷儿,定要将他碎尸万段,食其肉,喝其血,似乎只有这样,方能解我心头之恨。但是和那位朋友聊完后,我就蔫了,我也不知道该去恨谁了,这毕竟是一些“冤无头,债无主”的事儿哟!

对于对贼的治理,鄙人以为;公安部门;打击要击中要害。保安部门;加强保安措施。个人要增强防范意识(典型的官腔)。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这些东西只不过是治表不治根的手段而已,要想治根,那就只有加快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待到我们不是只有一部分富起来,而是全民都富起来了的时候,那么我们才能享受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世界了,才不会为时常被偷而烦恼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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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文清点评:

朋友的文笔很幽默,
如今公安机关对这方面的管理不到位。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是我们所期待的。

文章评论共[1]个
文清-评论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对于我们来说,不知要期待到何时?问候朋友!
  【红枫叶子 回复】:谢谢文清君了,让我们共同期待吧!呵呵!握手! [2007-6-5 21:14:03]at:2007年06月05日 晚上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