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4期《文史天地》卷首载刘灏《“父母官”的由来与内涵》,文章以为“‘父母官’之称谓,是出自两汉时期南阳郡的两位太守,一个叫召信臣,一个叫杜诗。”,并引《后汉书》卷三一:“故南阳谓之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为证。
说诚有理,但“父母官”一词,所出较晚。宋王禹《小畜集》卷八《谪居感事》:“长洲巨海湄,万家呼父母。”自注曰:“民间多呼县令为父母官。”又卷十一《赠浚仪朱学士》:“西垣久望神仙侣,北部休夸父母官。”语源之溯,应该在宋代。
但“父母官”一词,确实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在这里,人们混淆了两个概念。所谓“官”者,本是统治者用以治民的工具,兼有“官职”“官吏”二义。《大戴礼记》:“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官为辔,以刑为策,以人为手,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解惰。”唐孔颖达疏《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曰:“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若指其所主,则谓之职。”而“父母”则是生养我们的人。对生养我们的人,我们对他们是爱戴的,孝顺的,正如《尔雅》所说:“善事父母曰孝”。这种爱戴、孝顺的感情、行为,出自人的天性,不由外在强制。相反,对于代表外部强制力量管理我们的“官”,我们是怕而不是爱。但自从刘邦夺得天下以后,标榜以“孝”治天下,明明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皇帝,却每个都冠以“孝”的名头,如孝文帝、孝景帝之类。后来历代都效法了。曹操杀孔融,借口是孔融认为子女之于父母,就好比是水之于瓶;瓶把水倒出来后,二者就没什么关系了。司马炎杀嵇康,借口也是吕安不孝顺父母。统治者打着“孝”的旗号,目的只有一个:让人民无论从感情上或是行为上都得去拥护它。于是它们苦心孤诣,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汉章帝时在白虎观开了个思想统一大会(留下的文件草案,经班固整理成《白虎通议》、《白虎通德论》二书),扭曲了春秋以来孔孟的儒家思想,弄了个“三纲六纪”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上为封建统治奠定了基础,维护了封建独裁统治秩序。其中的要点,就是利用国人爱父母的感情,生拉活扯,把皇帝比作“天的儿子”(简称“天子”),而这个儿子(“天子”)又是天下人的老爸(皇后是老妈),你不是爱你的父母吗?那你得爱皇帝;推而广之,上级是下级的父母,也得爱戴。而谁是谁的上级,公、侯、伯、子、男,“礼”教中早有规定。无权无官的平民,就得“博爱”一切长官。当然,平民在平民中也可找到心理平衡,比如在一个家庭中,就是夫高于妻,父高于母,兄高于弟,男高于女,正妻高于妾;妾之中又分若干房,总之是大房压住二房,依次类推。至于潘五娘(金莲)打了吴二娘(月娥),则是潘得了西门大官人的宠爱,握到了权柄,乱套了。若按“常规”,你是哥哥,总有弟妹供你使唤;你是媳妇,好好忍受,总有一天会熬成婆的,那时不愁没媳妇供你掐。像祥林嫂那种一辈子被欺压、没机会当领导的事,是鲁迅先生捏造的理想悲剧,现实生活中绝不会有。
《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把家庭关系一“齐”,放之四海都准;把爱父母之心一推广(《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各级领导都可沾光。君不见六十年前,“党国”盛行,“刮民”(“国民”的谐音)之“党”,因了对这片土地、人民的热爱(即“爱国”的狭义意义),你也得“效忠”它,不管它是不是代表了你的利益。“爱其人,兼及其屋上之乌”原本就是中国的成语,戴在政治的头上,大小正合适。
我们今天,政权出自人民,党有“为人民服务”,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依法治国”的方针,独裁专制时代的那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事不再有,党、国、民三位一体,利害一致,作为“民”的你,爱“党”爱“国”就等于爱自己(父母爱子女是无私无我的,子女爱父母似乎要打点折扣,姑且也认为是无私无我的吧),那就发自内心的去爱吧!
至于在新形势下,官与民的关系应该怎样,党的方针政策已有清醒的表现,刘先生的文章已有清晰的论述,此文不赘。只是我们在使用“父母官”“效忠党国”之类带有历史痕迹的词语时,一定要谨慎,否则混淆视听,助纣为虐,上了需要“爱屋及乌”者的当了。
2007-4-3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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