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和“交强险的费率是否应该听证”的广泛质疑,保监会主[xi]助理袁力透露,“保监会已经要求保险公司对交强险险种进行精算评估和财务审计。届时,保险公司也将上报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保险评估准备金报告,以及经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保监会将按照机动车交强险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保险公司整体盈利和亏损情况,要求或允许保险公司调整保险费率。根据条例的规定,当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时,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4月24日《中国证券报》)
保监会这种直面问题的勇气和雷厉风行的作风,的确令人钦佩;但对于袁主[xi]助理的上述讲话,笔者尚有几个疑问:
1、保险公司上报的“保险评估准备金报告”和外部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否保证真实可信?
2、“外部注册会计师”是保险公司长年聘请的“合作伙伴”还是具有独立精神的国家权威审计机构?
3、假如保监会以当事一方的“供词”作为最后定夺的主要依据,是否客观公正?
4、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定险种的费率升降能否“要求或允许”以“创造利润为天职”的保险商适当调整?
5、“当费率调整幅度较大时,保监会进行听证”,假如幅度调整较小呢?是否依然维持现状?
6、“幅度较大”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7、到时候的“听证会”是保监会独立担岗还是会同国家物价监管部门共同主持?
笔者的上述疑惑和担心绝非空穴来风,杞人忧天。
据4月29日〈北京晨报〉报道:新华人寿因为违规使用保险资金而受到处罚,其董事长关国亮已离职。“保监会果断处理了影响市场稳定的苗头问题,对新华人寿的违规问题作出检查并作出了初步处理。”保监会主[xi]吴定富说。
我们不妨一起来回顾和思考“新华违规使用保险资金”的两则相关消息。
2006年10月30日〈钱经〉: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苏黎世保险集团、第三大股东宝钢集团指称,“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
2006年10月24日〈财经〉:新华人寿的某些对外投资的资金去向,新华所聘请的外部审计师迄今仍无法出具2004、2005年审计报告。
连“老板”都搞不清“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出了问题”时“聘请的外部审计师”拿不出两年来的“审计报告”,你能说鄙人的担心是无中生有、捕风捉影?
至于新华“违规事件”缘何东窗事发,读者诸君不妨“百度”搜索;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姑且拭目以待。
有识之士一再呼吁“权力失去有效的制衡和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笔者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国家的每个部门和机构啊,其实都和单个的人一样“术业有专攻”,唯物主义者不信奉万能的上帝,“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老子两千多年前如斯说。
又拿“交强险”说事,鄙人理想中的监管模式是:法定保险的费率厘定由国家物价监管部门主持;保险合同的履行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且有司法部门把关;保险公司的财务真伪由国家审计署审计;至于“交强险”的日常营运,除设立独立的保险公司之外,可以考虑由交通监管部门参与和监督;保监会的主要精力应该集中到对保险公司未来偿付能力的监管以及保险政策的制定和方向的把控上。
保监会成立9年以来,的确做了大量繁复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作出了不可抹没的贡献,然而至今还只在各省会一级城市设立保监局。保险如今早已走进村头巷尾、千家万户,如果保监会依然对一切都要“大包大揽”,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吧?
如何提高政府效能,政府各部门之间如何“各司其职又保持通力协作”,我们党中央和国务院其实早已提出了许多殷切的希望,现在的关键是执行啊。
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在“审计风暴”过后说了一句很耐人深思的话,“如果一个人24小时老有激情,他就有问题了。审计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所有的监管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交强险”过后,谁来保证以后不会再冒出个“强交险”之类的?大家愤懑保险行业存在让人质疑之处,其它行业就都敢自信“没有行业保护”?干干净净一尘不染?
从自我做起,制止行业垄断,打破行业壁垒,不仅需要克服患得患失的“小农意识”和汹涌澎湃的心血来潮,更需要“胸怀天下、念及苍生”的广阔胸襟以及“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冷静理性!
话题扯远了,打住。
2007年4月30日于福善寺平常心书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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