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27日《北京青年报》和26日《法制晚报》报道:“律师孙勇认为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每年获取数百亿的暴利,遂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的规定,但对方不予受理。保监会回应,今年7月1日,在交强险经营满一年时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针对保监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孙勇表示准备提起行政诉讼。孙勇律师认为,保监会公开表示将对交强险费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对费率进行调整,目的是想借此来转移公众的注意力,掩盖目前存在的暴利,掩盖交强险暴利产生的真相。”
那么,交强险“暴利产生的真相”是什么呢?
据24日《中国青年报》和27日《北京晨报》披露:“交强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国务院把此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险种的费率厘定权下放予保监会,保监会却“转包”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再组织当事的保险公司精算人员进行开发,保监会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保监会主[xi]助理袁力回答,“2006年7月1日以前,交强险的费率拟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主要力量组成专门的项目组,聘请了亚洲精算师事务所参与。”
事情发展到这步田地,笔者一方面为孙律师心存百姓的义举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同时也替保监会这次的骑虎难下捏着一把汗。
7月1日渐近,到时候假如保监会公告的数字证实现行交强险的确存在“暴利”,请问保监会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参与费率拟定的各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的专业水平是否让人放心?假如他们的专业水平毋庸置疑,那么敢于置政府对交强险提出的“不赢利不亏损”的基本原则于不顾,职业道德和操守又何在?另外,过去一年交强险的利润应当如何处理?这是考验保监会执政能力的时候。
如果保监会最后出面否认交强险“暴利说”,请问这与某地保监局一位官员言及的“保费收的不少,赔的不多”如何自圆其说?如果事实存在还要否认,又如何向国务院和百姓交代?
笔者不禁想起五年前那场“航意险暴利之争”的结局。
2002年3月19日,《北京青年报》刊发《民航人身保险算不算暴利?》,公开了经济学家茅于轼对我国航空意外险的价格置疑。3月27日,《北京青年报》发表《保监会昨日答复茅于轼质疑:航空意外险不能算暴利》的文章,文中列出了详细的清单:“航意险算上保单费、公司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和机场摊位费能占到收入的30%,再加上20%的法定再保险,6、5%的营业税、1%的保障基金、5%的巨灾再保险及溢额再保险和30%的各种准备金,利润在10%,比其他意外险高,但并非暴利。”
对于上述保监会提供的清单,不用说保险专业人士,即使略微细心的普通读者也能看出“问题”:
1、所有各项数字相加之和为102、5%!
2、航意险从过去的每份40元降为今日的20元,依然没有听到保险公司“倒苦水”,喊亏损。
当然这其中还有一项重要的数据保监会没有提及,我们保险圈内人却都心知肚明:每年保险公司得按新单保费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因众所周知的原因,笔者不便公开)向监管当局和行业协会缴纳数额不菲的管理费及服务费。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本届保险监管当局能够遵照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的“干净、公正、公平”的行政原则,还交强险一个清白。
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际,我们也殷切地期望保险监管当局和保险行业协会能坦诚的把“管理和服务费用”来源及用途公之于保险消费者和广大纳税人。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监管者直接向被监管者收取费用,这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行业不正之风之嫌?是否会因此影响行政的客观和公正,读者诸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2007年4月29日于福善寺平常心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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