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近三十而未立,四肢健全,耳目俱在,然终日无所事事,闲游于市井之间,盼有董永之艳遇,得七仙女而无憾也,或有牛郎之福分,得织女而衣食无忧也。后思两者竟皆神话,故易其志趣,只盼偶遇一富婆,得其包养,以下半身易下半生,则此生锦衣玉食,钱帛佳酿,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或可寻一年迈老富婆,膝下无子者为最,数年之后便羽化升天者尤佳,所谓苦尽甘来之时,便是吾翻身之日,得其家产,则此生富,后代子孙亦荣。思其行径,何哉?与青楼妓女相仿,卖身也,故作此言,以飨后人。
《卖柑者言》有“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之言,然吾相貌平平,且文之修心,无太白之文采;武之修身,无三丰之境界,故内外一般,言行一致,皆“败絮”也。正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今之富婆,恐亦受社会驱使,弃“小白脸”于不顾,妄想寻“有情人”。而吾对“富婆”无情,对“富贵”却是情到浓时。是故闲游之时,阅尽路旁招聘榜文,恐有遗漏,连阅三遍,终于一男保姆招聘中望见端倪“七十老妪,腰缠万贯,老来寂寞,寻有爱心,身强力壮之人度晚年,报酬丰厚。”当此之心情,似路边拣了元宝,粪坑里捞出金条。
既无家室,且有高堂,卖身之事,关系重大,急召族人商议,方此之时,大厅人群攒动,有叔伯兄弟,大姨妈、小舅子、大姨妈的小舅子、小舅子的大姨妈……可谓应有尽有,众人云集,似明星舞会,有百鸟争鸣之势,又有百家齐放之态。反对者有三:
一曰高堂,脑子落后,思想封建,言此行径败坏伦理道德,恐侮了祖宗,辱了门楣。古虽常有青楼,然多为生计所迫,卖身为妓,今汝虽无建树,然生计不愁,何以卖身?
吾驳,卖身之事,既是古来有之,当有其存在之理,三百六十行,岂不容卖身之人存于世乎。道德之说,早已败坏,祖宗之楣,早已受辱,吾虽生计不愁,志却高远,有言“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
二曰叔伯,家有严妻,拘谨正统,言此行径败坏男儿名声,古虽有娼,却无一男子,今汝若卖身,岂不是“破千年封建旧俗,树一代娼妓典范”,倘载入史册,天下男儿俱受此辱,何堪?
吾驳,所谓“不破不立”,古有康梁变法,为之“破”,兴国图强,为之“立”。今有吾卖身为之“破”,荣华富贵,为之“立”,尔等未见,古今凡有大成者,皆因“破旧”而起,因“立新”成。今吾效仿古人先破后立,数年之后,成效可见。
三曰嫂姨,求财若渴,胆小如鼠,言此行径于道德不合,于法律不符,曰“犯罪”,当今之世,不论男女,嫖者有罪,娼亦有罪。汝一小子,无牵无挂,吾等恐受“连坐”之罪。
吾再驳,市场经济,你买我卖,买菜合情,卖肉合理,如今吾卖个身,竟成嫖娼,何解?且今之世道,公然卖身者有,公然养小蜜者亦有,如今吾只是公然卖个身而己,何罪之有?尔等只知法大于天,却不知人大于法,所谓“上行下效”,为官者包二奶,吾效其卖个身,此谓“响应党的号召,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
一时众人无言以对,吾心意已决,决心次日前去应聘。
翌日,吾往,见一七旬老妇,与榜文所述相差无几,恐无几日活头,心中窃喜。急与其签了卖身契约,问其何日可办喜事,其大惊,曰,有何喜事,招一长工而己,吾再细看契约,明言“吾自愿以百二十五钱卖身为奴,立此为据,期限,三十年”。
夜不能寐,尤思,古有女子卖身为娼,今有男子卖身为奴。前者是为求生存,后者竟为求富贵。人心之贪,不可填也。
翌日,有报称,一七旬老妪家的长工吊死于横梁。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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