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許傑君收《討抄客檄》書
锟铻剑
今日凌晨(2007年5月25日),余登《煙雨紅塵》網之“雜文”欄,讀許傑君《討抄客檄》,知:其文《誰來堅守文學的底線》為某生(不敢稱君)“依樣畫瓢”,不僅經換名后“發《紅袖添香》網”登出,更有甚者,此生(仍不敢稱君)競“气焰之嚣张,令人瞠目”,在“换个马甲”后,“于我原创文章下贴一贴云‘抄得一字不差’”。面對“将偷来的锣鼓在失锣人前敲得山响的”賊,許君憤憤然,不獨高“树讨抄客之帜”,更奮筆疾書“讨抄客之檄”,廣“布抄客之恶行”,欲“喷以狗血,責以鞭挞”等等,且明列十大罪狀,兼有“凡此十端,皆为不赦”云云,其怒火燃胸之狀不可名矣。
然,余將全文覽畢,陡生異見,似鲠在喉。乃吐之於右,成文奉于許君,意在共商耳。
圣人云:“名不正,則言不順。”出師應有名,行事先正名。
許君所述者,乃俗謂“剽竊”也;所指者,乃“剽竊者”是也。此物類(不敢稱人)長于換位術,奉“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為真理,擅將前人前作或時人時作(已本無作),行茍且法,據為已有。唐之韓(愈)柳(宗元),視其同賊,謂之“剽賊”。此賊無面無皮,張百爪,剽百作;不拜祖師,不遵法度;唯將兵家“三十六計”之“反客為主”記牢吃透,欺世盜名,以為生計。
余查其史,根深蒂固,愈千年矣。
而所謂抄客,其意與君所言者、所伐者大相徑庭。抄客抄客,顧名思義,以抄為業,以抄換鈔。無論前人前作、時人時作及自家之“糞門大作”均可大抄特抄,暗抄明抄,甚至胡抄亂抄(今時不乏其類,君不見諸多大部頭的華麗書裝上寫著某某某編緝么)。此物類(或有可稱人者)與前類大有不同,較為理智(或曰狡猾),退居二線,常坐客座,鮮攀主位(至少表面如此),常運“畫虎類貓”之筆,搞“廣義相似論”(祖師爺:愛陰施彈),以鉆法空。雖偶見良知者,亦是策略使然,權且為之。此物類專習兵家“三十六計”之“渾水撈魚”功。
余查其史,亦近百年。
如左云,兩者之不同顯見矣。而君所言蓋屬前類,而非后類耳。故君文似應作《討“剽賊”檄》而非《討“抄客”檄》。
另:無論古今,無論中外,總有“小人”存在。記得有名家(似為巴金),于剽竊其文之“小人”,淡然處之,或問為何置之不理,答:“他們也要生存。”君不以為可效么?余以為此乃“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者之典范。
況且有千年根基、百歲溫床之物,焉能速滅?
故,余勸許君收回討檄,莫與其一般見識。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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