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的爱情故事中,分手是常见的事,特别是初恋,成功率更是低,可是对于一份感情的结束,要由谁来负责呢?
我有一同事,在上学时谈了一女朋友,相处了好几年,毕业后由于两人不在一地,加上一些性格上的因素,我同事提出了分手,可是女方不同意,最后闹到了领导那里,我们这个职业形象比生命还重要,领导自然也不同意分手,做了很多工作,没办法我同事铁了心的要分手,怎么办呢?女方见没有办法挽回了,最后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好几个项目,我同事在事业面前只好认了,按对方要求进行了赔偿,就这样,一份感情算是结束了,两方都伤痕累累,我同事没想到的是,想分手也得埋完单再走.
我知道在婚姻法中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那么在恋爱中是不是也得有恋爱自由,分手自由呢?在我们的生活中,像我同事这样的事也有不少,不知道别的人是不是埋完单再走的我不知道,可是我总觉得有点别扭.在生活中也有不少是女方提出分手的,好像很少听说也要埋完单再走的事,是不是男人就没有青春,没有精神呢?
在恋爱中本来就是男女磨合的过程,分手是很正常的事,当然爱过伤害在所难免,可也用不着埋单吧,在爱的过程中谁没有真心的付出过呢?
本文已被编辑[鲁速]于2007-5-24 8:28:54修改过
-全文完-
▷ 进入沉静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