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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诽谤”,还是“报复陷害”?康慨

发表于-2007年05月19日 上午10:35评论-3条

是“诽谤”,还是“报复陷害”?

山西省稷山县三个科级干部杨秦玉、南回荣和薛志敬得罪县太爷的“罪证”是一封《众口责问李润山》为标题的匿名信,邮寄当地37个部门领导人。信的内容有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每“问”之下均有详尽资料为依据,如第三问称李书记常到三星级红楼宾馆打乒乓球,服务小姐一个班,吃住玩乐一条龙,书记定居“办公”706,总统套间日房费2980元,消费至今已累计达百万元之巨。

此信构成“诽谤县委书记罪”。稷山司法部门积极配合,公安神速查明写信人身份;检察当即立案起诉;法院立马果断判决杨、南一年徒刑缓期三年。从2006年3月案发到8月结第一案,仅用了5个月,办案效率之高为历年之冠。这是我对该案发出的第一个“感叹”。

关于“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有明文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这是个自诉案件,应由被诽谤者自己直接向法院起诉,被诽谤者不起诉,法院也就“不告不理”了。这是基本常识,稷山公检法部门岂有不懂之理?我第二个“感叹”就是公安对“诽谤县委书记案”本无权立案却立案了;检察不能将诽谤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却堂而皇之提起公诉了;法院不应受理此案却爽快的受理而且判决了,稷山公检法部门真是配合默契呀!

李书记对记者说,是因为他有“宽宏大量”胸怀对法院“打招呼”才如此轻判,否则的话,至少判个十几年以上。《刑法》明文规定“捏造事实情节严重的才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李书记这声“招呼”比法律还管用,可以改变法典的条文。这是我对此案第三个“感叹”。

这个“四问”内容真实性如何,抑或纯属捏造,这是区分是否涉嫌诽谤的关键问题。官方自然一口咬定是“捏造”,是“无中生有”;民间却尖锐对立,说是“第二彭水诗案”,现在已成为社会议论焦点。惧怕因而逃逸的薛志敬局长被网上通缉终于被捕归案,当前正在庭审中,国人正拭目以待。我第四个“感叹”是,地方县领导为何如此怕被“骂”?重庆市彭水县一个小职员秦中飞不过写词嘲讽了当地政“迹”,便“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让中国法治险些停滞不前。稷山县太爷不是自栩有“宽宏大量”的胸怀吗?三个脚碰脚的同僚即便纯属“捏造事实,无中生有”,就让他们跳出来尽情表演一番,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是非自有公论。清官被骂不介意更显清官大度,何必沉不住气,急吼吼的不惜违反法律程序把他们定性为“诽谤罪”判刑呢?你没有在星级宾馆住总统套间玩小姐又怕什么“造谣”呢?

最后一个“感叹”是对上级政府领导机关,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吵吵嚷嚷已一年多了,全国都在关注,事关“公仆”廉政形象,上级领导理应过问一下,怎么“装聋作哑”不啃一声。官衙之事,老百姓真的还是很难理解。

稷山“诽谤县委书记案”,是“诽谤”,还是“报复陷害”,总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2007年5月19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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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公仆”们的享受越来越高档,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待遇了!

文章评论共[3]个
新颖话题-评论

好文章,我支持你,
李书记对记者说,是因为他有“宽宏大量”胸怀对法院“打招呼”才如此轻判,否则的话,至少判个十几年以上。如果是真实的,让胡总书记知道肯定要严办,我相信!
坐牢的朋友不会感觉更委屈了。
  【康慨 回复】:天高皇帝远哦!多谢支持。 [2007-5-19 17:20:49]at:2007年05月19日 上午11:29

许十郎-评论

血性人,血性文,赞一个。

时间二十一世纪,事件却在表现一十二世纪,真是中国式悲哀。
  【康慨 回复】:你的名字告诉我,你也是血性人,必然也写血性文,携手猛冲! [2007-5-19 17:18:15]at:2007年05月19日 中午12:12

千千玲-评论

官官相护,百姓遭殃。at:2007年05月23日 上午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