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活动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危害极大,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有人称传销为“经济邪教”,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
传销还是直销,谁来界定?
我市40多家传销组织遭遇处罚难
5月16日早上9点,本报记者接到城区的李善斌先生打来热线反映:“位于油山庙巷与教场南路的交界处,有两处出租屋里在进行非法聚会,好像是传销,在这里已经有10多天了。”
记者随即赶到了热线反映的地方,但记者看到楼房大门紧锁,怎么也找不到入口,却清晰的听见三楼有会场领导讲话的声音。几经打听,才知道只能从另外一栋楼的大门进去。记者在那栋楼三楼的门口发现有两男一女进行把手,就询问里面在做什么,一位40多岁的四川人用不大标准的口音对记者说:“里面在搞直销培训。”记者称自己对直销很感兴趣,想进去听听。那人说: “马上结束了,你把联系电话号码留下来,明天讲课,再给你通知。”这时,记者看见那个女拿着三部手机用普通话接听完打进来的电话后,把那三部手机丢在一个装有30多部手机的纸箱里面。这时记者判断这个聚集点肯定是传销组织。
女大学生:传销组织的“洗脑”骗术
记者跟随着一位上厕所的云南省一著名大学的往界毕业生,在楼道上她说:“我知道这是不对的,但是现在没有办法,暂时只能适应环境。我们不是因为利益诱惑和人身监视而被传销网络套住,而是在思想上被控制后,心甘情愿地被他们利用,也能解决自己的就业。进入安康的当天,自己就开始接受“无微不至”的培训洗脑。第一次给我们讲课的是一位矮矮胖胖的主任。他讲得很有激情,一下子就让我产生了改变自己现状的强烈欲望。
他结合社会实际和个人经历,分析影响成功的因素。接着,他告诉我们,成功需要有敏锐的眼光,聪敏的头脑和果断的行动,以便于发现机会,抓住机会。他结合我国转型期那些与个体户、股票等相关的典型案例,突出他们抓住机会取得巨大成就的特征,向我们灌输速成、暴富理论。
记者直击: 直销不是传销?
随后记者拨通了执法部门的电话,并同他们再次来到讲课现场。在只有12平方米的出租屋里看到,里面只有一盒粉笔和一块写字的木板,有30多名男男女女在大热天里面却整理齐齐的坐在里面唱歌。
一位咸阳的大学生说,我们每天早晨6时30分开始唱歌跳舞,学员一个一个轮着来,随自己的喜好,唱什么都行,而且是早中晚“一天三唱”, 这里面大多数是从云南来的往界未就业的大学生,几乎占到了一半。还有从北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省来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
在这里最长的时间有一个小伙子已经来了三四个月了,他说,直销就是每天学做人做事,老师都是从里面培养出业来的,以提高自己,在这里主要想改变一下自己,我们不是传销。有些人还说,你对我们的工作不了解,直销你们不懂,只有我们自己知道。还有一个女孩面对执法人员的说教和摄影机更是出尽风头。
组织者:是培训,不是传销?
这起非法聚会的组织者是重庆市云阳县清水乡人,在天津市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打工,每月工资1300元,今年4月开始在安康只负责向别人介绍产品、解答咨询购买产品的人和对学员进行培训。这次培训才进行十天左右,并对记者和执法人员再三强调是培训,不是传销。
当询问产品时,他却说:“自己只是给别人打工,也不知道产品,到时间有人会跟他联系产品的事?”
出租屋——传销的温床
记者跟着执法人员找到这栋楼的房东马先生,他说:“我们只管出租,收取每月115元的房租金。”
这也是最近我市传销活动猖狂,执法部门屡禁不止,每次捣毁的传销窝点都是在出租屋内的重要原因。可见,不法分子一般将出租屋作为传销窝点,要有效地打击传销,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则是关键。
唐先生是新城办教场人,他说,现在的出租屋治安问题越来越混乱了,在出租屋内干什么事情的都有,但屋主一般都不会过问,怕影响到房屋的出租,有时候明知道他们一大伙在里面搞传销,也装作不知道。
公安机关:只能进行驱散
汉滨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石克平:针对类似安例,我们只能进行驱散,给他们讲讲大道理,采取现场说教,目前没有办法取证。他们在这里也就是听听课,唱唱歌,你也不能给别人定性别人违反了法律条款。
作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我们也知道这是传销,但这块只能加强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通过要求房客办理暂住证,弄清租房的用途。如果你不让他在这里聚会,明天他又到别的地方进行聚会。
工商部门:取证难 难上加难
汉滨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经检队队长蒋明:目前,安康城区有40多家传销组织,并且都是下线组织。在这块我们只能请求公安机关进行配合,对于这起非法聚会的其负责人和讲课带回去做个询问笔录了事,对其它人员只能进行劝返,因为他们根本不会承认,加之传销要素难以掌握取证,所以很难进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注: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本报记者 王典根)
-全文完-
▷ 进入我们都是农民的后代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