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的一个真实的新闻,有个骑自行车的农民工,在大街上把一个老板的宠物狗给撞死了。老板拉着他说:“你三个人也不值我一条狗的钱,把你卖了也赔不起,你就给狗下跪吧。”那个农民工无奈只好披麻戴孝在街头给下跪。
这是什么世道?有钱的人就能让穷人给狗下跪,为狗披麻戴孝?这是对人格的亵渎,是对法律的践踏,是个别人灵魂扭曲的表现。我看到一条新闻,说的是有个农民死于车祸,根据相关规定,他没有固定工作,年龄又偏大,按公式计算,获赔不到3万元。还有一条新闻说,有一条价值30万元的名犬被汽车压死,又由于参加了保险,最后获赔20多万元。这是典型的人不如狗、人命不如狗命的案例。根源究竟在哪里?我们的法律还应该完善什么?
有个贵夫人“二奶”为家中的宠物狗请了一个“狗保姆”是农村来的小姑娘,小姑娘洗澡时随便拿一瓶洗发液洗头,女主人发现后把她大骂一顿:“这是给狗买的进口洗发液,你这种贱人也配用?800多块一瓶呢,相当于你两个月工钱啊,你真不知道好歹。”
究竟谁不知道好歹?且不说有钱的“二奶”花钱给狗找保姆有什么错,也不说“二奶”花800多元为狗买进口洗发水,单说她那种骂人的腔调,就知道她从骨子里看不起穷人,在她的眼里,穷人根本不如狗。其实农村小姑娘比她纯洁得多,比她高贵得多。难道在金钱面前“人权”不如“狗权”?难道有钱人就可以高人一等?难道下贱的有钱就可以欺负高贵的穷人?
人不如狗,是时代的悲哀。改革开放让乍富起来的有钱的人麻木得不知道天高地厚,在他们眼里穷人不如富家的狗,富人的狗权独尊,穷人的人权遭富人的狗权践踏。其实,富人的品德才不如狗呢。
有一位美女养一条狗,她对狗感情很深,那条狗对她也很忠诚。后来一个富翁看上了那个美女,他千方百计把美女从狗的身边抢了过来。有一次,他们俩在僻静处亲热的当儿,突然一个歹徒劫手持凶器持了他和美女,歹徒要他把美女交出来,放弃反抗,就让他安全脱身,他真的照办了,他丢下美女自己逃生,美女遭到了歹徒的蹂躏。正当歹徒欲强*美女时,被狗狠狠地咬了一口。歹徒放下了美女和狗搏斗,美女趁机逃跑了,狗为了救美女光荣牺牲了。美女含着泪把狗安葬了,她见人就说,富人不如狗。(请看下篇《“人仗狗势”为哪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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