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翻看自己邮箱存的草稿时,又翻出了以前的几则新闻,看了之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这几则新闻每次看了都是一肚子牢骚,而自打从老娘肚子生下来便一根筋、直肠子的毛病是一直改不掉,所以这看不惯、心里不爽就要说几句,想来从小到大得罪人都是这么得罪的!
国人有句俗语叫:“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就是用来警告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人的,这话流传了几千年,自然是经过千锤百炼后淘汰胜出,有其存在的必要意义。不过这世上总有那么一些人,觉得敢冒天之不韪,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很是荣耀,可以拥有向人炫耀的资本,所以也就有了下面这些事:
2006年8月31日,山西离石县的莲花街道办马茂庄村,一村民所养的两只大狼狗在放养的过程中无人照看,将该村另一村民9岁爱子活活吞食,警方接到报案后只能指导村民吊死了两只狼狗;
2006年10月30日,甘肃金昌市动物园狗熊养殖园,工作人员卢某被狗熊袭击,送到医院时经诊断失血性休克,多处皮肤和软组织挫伤,多处血管、神经断裂,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2月22日,昆明圆通山动物园,一名6岁女孩在与老虎合影时,被老虎突起咬住脑袋达一分钟之久,在脱离虎口送达医院一小时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07年4月20日,广西北海市被查封的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内的“渔家庄”内,一名二年级小学生遭到鳄鱼池内鳄鱼袭击,被鳄鱼拖进池内,到第二天警方赶到现场,唯有鳄鱼叼着受害者遗骸浮起或游动。
这四则新闻,我每看一次都是毛骨悚然,心有余悸,汗毛都是倒立的,想起前几年我们这里曾传言说有狼狗吃了主人家的孩子,最终使主人一家疯的疯死的死一事,看来并非是假话,应该是确有其事。
一直以为动物吃人的事只会发生在原始森林,已经高度发达的市区是不会有的,若有一定是谣传,可惜事与愿违,活生生的惨案就在眼前,让我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惨事?我想归根结底不外乎两个原因:一、对动物的管理还不完善;二、人们自身的防范意识薄弱。即使是驯养千年的家猫家狗,有时尚且翻脸犯凶性,何况是刚刚开始驯养野生的猛兽?让我不解的是人们却对此毫无所防,乐此不疲,并且做过之后沾沾自喜!我不知道那动物园是出于哪一方面的的考虑,竟然会让人和老虎拍照,估计就是利用了人们的猎奇心理,毕竟能和老虎照像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拥有的殊荣,但我认为这也有一般人不会有的危险和灾难。
《水浒传》里武二爷是三碗不过岗喝高了才有的打虎之举,黑旋风是因为老母被吃激怒之下才有的杀虎之举,这等杜撰出来的打虎英雄也没有脱离人的本性,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接近猛兽,而我们普通人有什么原因可以相信,这仅仅是经过短暂驯化的猛兽便没有了凶性呢?这一起起的惨剧接二连三的发生,又有几人警惕了呢?要知道,这不仅仅是茶余饭后的谈资,新闻报道出来也不是为了博取几声叹谓和同情的泪水,而是在敲响警钟:“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不管任何时候,野兽毕竟是野兽,通了人性也不过是表面上,骨子里还是嗜血的猛兽,在它们的嘴里,人的血肉和猪马牛羊的血肉没什么分别,于它也不过是填饱肚子的食物而已。
有关单位则应该反省,这惨剧发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既然敢许诺人兽相处,那么是否经过证明的确与人无害?难道就凭想当然吗?这倒让我想起古罗马的角斗场,强壮的奴隶手握短刃和饥饿的猛兽相搏,贵族们在血肉横飞里满足嗜血的心理,动物园应该和此有所区别吧?如果猛兽无害,也就没有必要做笼子了!老虎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不知道它和人命相比哪个更贵重一些?
想来想去,我觉得还是提醒我们普通百姓,动物园再说的天花乱坠,也要保持清醒,不管与什么相比,毕竟还是自己的生命更宝贵一些,老虎的屁股,什么时候也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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