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繁华的街旁、车站、商场门口不时映入眼帘的是一道难以容忍的另类风景,觉来令人倒胃。那就是大小乞讨者,他们刻意地让身上脏乱,衣衫不整以博取善良人们的同情,有“学生”、“母女”、“老人”、“残疾人”等等,更有一些“娃娃兵”死缠烂打式的乞讨,让人尴尬莫名,给美丽的城市蒙上了一层阴影。
毋庸置疑,全国各地城市乞丐已是我们美好生活里的一个尴尬现象。对这个特殊而分不清真假的群落,我常常在感叹的同时,又有几分茫然。但又无法漠视它的存在,因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平素也经常能在大街小巷看到这样的场面:白发苍苍的老人,一手拄着拐杖,衣服破烂不堪,伸着瘦骨瘦骨嶙峋的手向路人行乞;稚气未退的少年男女,身着校服,垂头跪地,地面铺开的纸上写着种种无钱上学和生活的凄惨而不得不向路人求助的文字;更有各种各样的残疾人,跪着、躺着、趴着、爬着,应有尽有,无声地向从路人磕头,寻求帮助······
很久以前,每看到这种景况,心里总是涌出一种不忍,并且每每会尽上一点帮助之力。但现在看去却少了几分同情,多了几分恶心,而且再也没有施舍过一毫半文。也十分奇怪过自己为什么会这样,曾经的爱心到哪里去了?记得小时候家里来了个两手失去了巴掌的乞丐,我可是亲手用调羹给他喂了一碗饭,他临走还拿了一个大红薯让他用双臂夹着离去。现在也许是见怪不怪的原因罢,更也许是曾经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过几件事,足以让我洞悉了许多骗局。而且,如今面对真假莫辨的乞丐,给还是不给,已经不是一个问题。给了,不意味着自己高尚;不给,也不意味着自己卑劣。
那年还在上大学,火车站旁,被一对抱着小孩的看似夫妇的人拦住,低声下气地说自己寻亲不着,现在身无分文,小孩饿了几天都没吃饱饭。见人如此可怜,免不了掏十元钱给他们,他们自然千恩万谢地走了。不想,几天后居然在原地又碰见那对夫妇。他们自然已记不得我了,听他们“复读”了上次的原话后,单纯的我这才知道被骗了,原来他们就靠这个伎俩,利用人们的善良来牟利。当时心里感觉像吞了一只苍蝇般难受,自尊心受到了极大伤害。
还有一次,一天刚出学校大门,便被身旁一声“大哥”叫住,那是个大腹便便的年轻女人。那女人红着眼睛说,“大哥,能不能借我几块钱打电话让爸妈来接我回去?我被一个男人骗了,玩弄了半年多甩了我,现在身无分文,生活无着,我好想回家……”平素最看不得的就是女人的眼泪,何况这女人这么凄惨的遭遇,义愤之下便把身上的余钱全给了她。那副泫然欲滴楚楚可怜的样子在脑海留下了深刻印象。不想,数月后却在华侨商场门口又看到了那估计永远也不会分娩的“孕妇”。听着她向别人诉说同样的话语,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知道自己的善良和同情心又一次被骗了。此后,每当朋友欲施舍时,总拿自己的经历作告知。
不过话说回来,当初那些骗人行乞的伎俩,虽高超但仅仅是少数。那个年代里,社会上流荡的乞丐大多是处于生存线以下而不得不走上屈辱讨饭之路的值得同情的弱者。而时代发展到现在,乞讨一词,却更有了深长的意味。在令人啼笑皆非的同时,反映了人们追求物质财富手段的多样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
传统道德视从来乞讨为可耻行为,把乞丐当作“贱民”。不是么?人只要能丢掉两块脸皮,男人一旦屈膝下跪,就没有了不敢做的事情。只可叹如今这一观念已经改变,日益宽容的社会环境,乞丐的心理道德压力越来越小。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丰富给乞讨者提供了“发家致富”的可能——无需多少体力,更只是简单劳动,就不愁没有收入。故此让很多老弱病残者、一些生活困难的农民和城市贫民迅速走上乞讨之路。对他们来说,乞讨不再是生活无着下不得已的“活命”,而是成为与打工、摆摊、种地一样的“谋生”手段,我们姑且称之为“职业乞丐”。
看得多自然就明白了,今日之乞丐在我看来不过三类:一类是生活无着,确实需要救助者,但比较少。二是从“传统”乞讨地区出来的人员,这些人主要来一些乡村,外出乞讨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纯粹的发家致富门道。第三是幕后团伙控制的乞讨,一般是由不法分子操纵一批人所为,如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把他们组织起来乞讨,作为赚钱的工具。
对第一类人来说,他们是是真正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关心、同情与帮助。政府自2003年以来也采取了相应的救助,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原来的收容制度正式成为了历史。原本以为这样一来乞讨现象必然大幅度降低,但事实却是有增无减。百思不得其解下,打电话问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才知,原来是乞丐几乎没有人自愿接受救助。他们的想法是,“乞讨成本低、收效快,远比打工赚钱多”,这自然成了乞丐的首选方式。更有甚者,“我们不偷不抢,靠别人自愿给,没什么丢人的。乞讨的收入比村长还强,在家种地能挣多少钱?”人格与尊严的丧失一致如此,让人不由得深深叹息。由此看来,这类因丧失谋生可能的弱势群体,开头是出于求生而乞讨,一旦发现乞讨更是一个致富的手段,便往往选择以乞讨为业,从而由真乞丐转化为假乞丐。
对第二类人来说,就是乞讨的“专业户”了。据说这些专业户主要来之于中国历史上有乞讨传统的一些较贫穷地区,如黄泛区、淮河以北等。只我所知,河南一个山区的确有这么一个村是这种情况。那个村早在八十年代初期,相对于比较贫困的农村而言,几乎每家都盖了大瓦房,其主要经济来源均为乞讨。所谓“城市是天堂,马路是银行,要上三年钱,回家盖楼房”便是他们的写照。这类乞丐是某种经济预期支持下的自觉行为,本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而选择“以尊严换金钱”。诚所谓“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据闻有乞丐中的佼佼者月入万元,看来他们活得比我们要滋润很多。
第三类就是不法乞丐。分布在大街小巷的职业乞丐来自全国各地,他们装扮成流浪人、残疾人、学生、遗弃儿童,不要食物只要钱,这些人大多是被人操纵。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真正的弱者并没有得到同情和帮助,倒是不法分子借此大敛其财。
据闻不法乞丐组织居然如同公司管理。内部像“传销”般分多等级,有“领导”、“组长”和“员工”之分,我看只差以“袋”来分“长老”了。帮内有纪律,一切均按照“帮规”行事。一个乞丐群落由数个小组组成。那些在街头乞讨的是最底层,小组有负责人,组长上面是帮落的头。“帮规”规定乞丐每天最少上缴数;不准同陌生人说话,尤其不许讲帮内事;不准向外人透露姓名、行踪、住所等任何信息;不能跨越界限行讨;不能私藏钱物等等。只是不清楚这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假是真,如果是真的的话,倒真是金庸小说里的新时代丐帮雏型了。
一个社会与时代,乞丐数量众多总是经济和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不和谐音苻。周星驰主演的《武状元苏乞儿》里,苏乞儿面对皇帝对弟子“遍及大江南北”的天下第一大帮的忧心仲仲,只说了一句“丐帮的大小不是我所能决定的,如果天下人人都安居乐业,鬼才愿意当乞丐”。这话觉来耐人寻味,不乏哲理。而如今呢?在我走南闯北的生涯里,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各地给我的印象是不管什么人最低标准的吃饱穿暖已经不是问题了。如果基于“苏乞儿”这个观点的话,今天的中国是不应该有多少乞丐的。而问题恰恰在于,社会富裕程度的增长,乞丐也在增长,甚至是按几何比率在增长。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就业是中国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现在,中国城镇的登记失业率已高达4%以上,尚不包括未登记的城镇人口,更没有把农村人口计算在内。在这种“国情”之下,乞丐数量众多,想来似乎是很正常的事情。我只是不懂,从前的乞丐乞讨似乎只求个温饱,给米也行,给旧衣服也行,而现在的乞丐动辄就是要钱,有时给少了还不行,令人生厌。
我这样说是不是有些片面或偏激?我不知道,只知道通常看到的乞丐,多是“夫妻”、“学生”、“母女”、“父子”、“老人”、“残疾人”等角色。城市繁华地段、人流密集的地方、熙熙攘攘的车站、商场和超市的门口等处,是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这里,大部分人特别是儿童,被一些“组织者”暗中监控,沦落成为一些人赚取钱财的“工具”。这里,我所最不能容忍的是残疾人和儿童成为工具,也不能容忍以对父母亲友的诅咒来做托词。
街头上,我们看到的乞丐有很多是残疾人或智障者。但这人很大可能是个被操纵的职业乞丐。作为乞丐,残疾人更具较大欺骗性,所以被操纵的职业乞丐也以有身残者居多。曾看到一幅非常不是滋味的画面: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像狗一样伏在地上,肩头绑着一条麻绳拴着一辆小滑轮车,滑轮车上坐着一个中年残丐,残丐的腿是断肢,小乞丐拼命地趴在地上拉着车,车上残丐则一只手拿着个洋瓷碗,不停地用碗敲击地面。但细心者却看到,他们只是早上被人偷放到指定地方,晚上再被人偷送回到专门的房子。
而乞讨的少年儿童大部分是被骗来的,除了到农村各地直接从亲生父母那里买来外,还有许多是孤儿,一般以5—12岁最多。这些儿童大都是被所谓的“干妈”、“干爹”、“大哥“、“大姐”以招工之名骗到城市,失去了与家人的联络方式,这些可怜的儿童,迩后便因没钱和不认识路而不得不继续做乞丐。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就这样被蹂躏,沦落成一种卑劣敛财的无助工具。
“父亲被车撞死,母亲被逼成精神病”以致无法完成学业等诸如此类言词,往往是那些跪在街头“学生”的求助信内容。还有就是哥哥、姐姐、弟弟、妹妹遭灾等一个个相同版本的故事。说得可怜,让你同情而心生恻隐之心。真的如此么?事实上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不能自圆其说。
故此,我完全不是缺乏爱心。在欺骗说谎面前,无数好心人都和我一样感觉善良受到玷污。生活经验也提醒我们,不敢确信这些丧失尊严的乞丐是否真有如其所述的悲惨境遇,或是他们的悲惨只来源于幕后掌控的那一只只黑手。他们在拷问我们内心良知的同时,也在考验着我们的智慧——我们不得不首先去辨别乞丐的真伪,或者,干脆来个一刀切的“有罪推定”而一概拒之。这也不是我们缺乏同情心,而是乞丐真假难辩,其可怜与否值得怀疑,因你无法知道他们当中,哪些是真正需要帮助的,毕竟善良的爱心与同情心最怕被别人利用。不然的话,倘若我们的善意被欺骗,同情心被利用,谁又来为我们的爱心买单?
乞丐,尤其是职业乞丐,已经成了“城市毒瘤”而泛滥成灾。据统计,在深圳福田、罗湖两个区每区的乞讨人员均在3000人以上。这些人讨的不是饭,而是钱,且均有幕后人员控制。中国其他城市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深圳的情形不过是一个缩影。中国这是怎么了?自古以来,中国社会和人们心理固然对乞讨是长期默认的态度,本质上是乞讨者的一项习惯权利。但从来没有一个朝代有如此之多且堂而皇之的“职业乞丐”行业,除了大话电影里的“奉旨乞讨”。即使是改革开放前的乞丐也多是以要饭要米为主,什么时候起乞丐变成“要钱不要米”的了?以前的乞丐多是实在无法生活的一些遭难的穷人,而如今的情形,难道这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么?
长此以往,乞讨这一扭曲的财富获取方式,表明了中国人道德观念衰落,而这样没有羞耻感的民族又是何其悲哀——又不是没发生过有出国人员在国外垃圾桶里找洋垃圾的事!不劳而获的一己私利,本不应该成为发家致富的手段,但它已无可置疑地已经发生了并且正值蔓延之势。作为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历史和高度发达的现代文明的中国,应该对这一畸形的变态职业予以严厉的打击。
如何加大打击职业乞讨的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乞丐组织,这是政府和法律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之一。毕竟我们的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下是不能让“天下第一大帮”故事重演的。但如此之多的残疾人和少年儿童成了幕后黑手的生财工具,那些利用人身胁迫,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行为,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却竟有人推托说没有法律依据。真的如此吗?《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应该都有明文规定,相关的条文还可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找出许多,又怎能说没有依据呢?我看官僚主义才是保护毒瘤的温床。
大量城市乞讨人员的出现,给城市交通、环境卫生、疾病传播、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许多问题,对社会也构成潜在危害,消除这个社会“毒瘤”势在必行。同时,宏观管理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决定一个社会职业乞丐数量的因素不是乞丐本身,而是政府治理能力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均衡。真正的治本之策是改善社会低层与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当然,根本还在于大力发展经济,完善脆弱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只能祝愿,但愿中国社会的天空保持湛然明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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