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区别一个问题:作者写文章,是在激情与灵感的冲动下?还是在利益与卖弄的驱使下?
溯其源头,人们为了表达这世界与自我,产生了创作冲动——这样的冲动,是与性冲动承一脉而来至,乃是种生存需要,不抱有任何外在的利益目的,非是如现代性工作者为利益吃“伟哥”“伟妹”而产生性冲动从而完成性交,也不起“看多长多粗”“能撑多长时间”卖弄性能力之意!
由这,文学创作的本质,应是“纯粹”的!外物之面粉入于内心之瓮;反复翻腾搅拌揉搓之下,“自我”的面头产生菌母参与发酵、酝酿,至于成熟;倒而出,便可入于蒸屉中了。而此后火候的把握,则与本身思想文字功力相关。
从这一层面看,一项本质上纯粹的创作活动,其创作者不应去特意迎合读者,向读者献媚。仍那面粉发酵的比拟来说,即不要在面粉里加增白剂,香精,以及其他各类遮掩改变自然原始味道的杂质,那样回令文学失其本性。当然,你是可以在拿出发酵成熟的面团后,加上些葱花油盐做成花卷儿的,那会很受欢迎;或者制作成面条等等——如此等繁多花样的可以接受与应大力推广,是建立在起初纯粹的发酵过程上的!
那么,作为读者与作者,如果安排他们在作品里相遇,作者不能去作一个忠厚细心的仆人:点头哈腰,倒水沏茶,捶背揉腿的马屁精!也可这样比喻:在读者作为一个购物的客人,在品购你创作出来的产品时,你的细心与无微不至,反而会让顾客不适,因为你可能扰乱了他个人的品味,因怕客人看不出自以为得意的妙处而喋喋不休参与介绍与评论,这会让客人感到羞辱,认为你在看不起他!你只须保持着微笑——神秘一点更好——只在一旁静静地,客人的品评,也将让你发现自己未发现的妙处与不足。
也就是说:对于自己创作的故事所要传达的主旨,作者最好不要插足评论,一则难以述及反以浅薄示人,二则难衬公允,创作界一直有“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之说,妙即在于莎士比亚在作品中并未越位对哈姆雷特进行评论定位!也如上帝不会出现在他创造的自然界。
从本质上来说,作者创作出来的文学作品,是用来“自赏”的,以此为前提,可转而为“他赏”——他赏即是出书,因此文学作品转而为商品顺理成章。要在于不为创作而创作,如果你觉得该创作点什么了,那最好不要动笔;而应为快乐而创作。就如人类的繁殖,为何私生子多聪明,而被上帝当作一件相对成功的作品?私生子嘛,自然是因为父母野合,或在并非为繁殖而性交,而于交合之时,本性的能量与激情便被挥发放释到淋漓尽致。孔子即为一例。化学反应也是在充分的时候,生成物才会正宗而纯粹。可见,万万事物,多是不意得而得之者为佳品;都是不可强为者,强为强扭,则果瘪而瓜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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