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一次做贼的经历凡可凡

发表于-2007年04月24日 下午3:10评论-1条

九十年代初,我和贾伟都有一种找不着事做的感觉,他那时美院毕业很想画画,我则很想写小说。但生存是必须每天八小时去上班,做完全不喜欢的事来换饭吃,更不要说去考虑住房了,全部寄居在父母单位的房子里,一家大小挤在一起。所以天天下班在一起聊天,换书看。那时候有一首歌《我是一只小小鸟》很流行。

我们一方面天天听这首歌,一方面被周围的环境刺激着。有点不知所终。

周围混得好一点的基本被我们所不齿,但又切切实实别人比我们的生存状态要好上许多。一种人完全靠父母的关系,谋得非常好的职业,吃喝嫖赌抽,脸上泛着紫气红光;一种是人狠手黑又胆大做个体户的,根本不知道一天倒腾些啥,也是赌嫖喝吃抽!个个眼里蔑视一切,嘴上全能办到的作派。而像我们这样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工人子弟,自己又有了一个不好不坏的职业,既饿不死,也活不旺。又看不到希望,想干的又做不成。这大概就是我们当是理解的:“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压力,哪一个更重要?”吧!

他当然除了喝酒,就是画画儿。一画几乎一宿,第二天起不来,单位又要扣钱,我和他差不多,只不过不画画,写小说罢了!

每天抽着“芒果”或者“窄版猴”喝着“江口”或者“小角楼”,偶尔发神经写三四天不抬头,一服豁出去的样子。真高兴!等那个劲儿过了面临的就是更大的失落,批评、扣钱、警告。。。他也时不时地抽个画画的疯!结果都差不多,最后还是互相欣赏、互相鼓励、互挑毛病!

总想看一件好东西,找一个好榜样。就是那种做的活儿既可以叫做艺术,又把钱赚了还完全是凭着自己的本事拿下的主儿!别他妈动不动就站在爹妈的身后仗势欺人!总好像没有,自己也找不着路。又不愿意放弃!我那时船坚所谓的文化衫,上写着:一事无成!他在家里墙上写了幅字:大便不出来的感觉!用北京话讲:俩愤青!

有一天,这小子激动地告诉我:交大门口做了一组浮雕,太棒了!

于是我们俩个连夜骑自行车去看,冬季的西安,寒风呼啸。特别是夜深人静,空气就像是刺骨的液体。路上除了偶尔有一辆奔命的汽车呼啸而过,几乎没有见到几个行人。当时交大北门口的路灯半暗不明的样子,缩在两排脱尽枯叶的法国梧桐树枯枝之间,象许多不愿多管闲事的老人扬着脖子带搭不理地矗在那里。那组浮雕还未安装完成,脚手架还未拆除,外面还蒙了一块彩条布。我俩就缩着脖儿,蜷缩在马路沿上,看着。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借着昏暗的灯光和荧荧的月影,这小子不住地说好。

最后二人竟不约而同地萌生爬上脚手架近距离地观赏的念头,于是见四下无人,迅速钻进彩条布,爬上脚手架,一路喘着用手去触摸那幅当时让人激动的浮雕。突然发现脚手架上还放着一块未来得及安装的一小部分浮雕,约一米多高,八十公分宽。两人在黑暗中对视了一下,便为自己的念头所激动,又害怕又兴奋。从脚手架上小心翼翼地“拿下来”,趁夜色,一人一角儿用手提着,再单手扶把,顶风带回了。

在他住的小屋,点上烟,倒上酒,又看又说,又惊又喜!聊了半宿。

后来很长一段时间交大墙上的那组浮雕中始终缺那么一块,象鬼剃头一样裸露着墙壁本身的水泥,看上去十分扎眼!我俩也从暗喜到内疚,可终究没有勇气送回去。到后来简直成了一块心病,扔了,可惜;送回去,不敢!留着,又怕人看见。茅盾了许久,总拿一块布包了,塞到床下,眼不见,心不烦!谁也不愿意再提,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

终于有一天,他告诉我:人家已将那块补上了!我俩又认真地去看了一回,果然天衣无缝,没有了先前扎眼的空白,一块石头落了地。自己也好想躲过一劫似的!

当晚,我俩在韦十街夜市上,喝酒、吃烤肉,直到很晚。谁也没有再主动提及这件事了。

后来,他好像认识了做浮雕的那帮人,并装作无意侧面打探了这件事,回来后告诉我:这事,给人家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脸的愧疚之色,让我觉得好像自己得了鬼剃头一般!

有一天,我俩乘出租到南门,下车后,我突然发现,我写的一本日记竟忘在车上了。那里边记录着我非常疯狂的一段期货经历,而且那个本子是一位朋友从美国带回来特意送给我的。我当时的感觉心就像被蝎子蜇了样的刺痛和慌乱。最糟糕的是我俩都没有记下那辆车号。我无力地趴在南大街的护栏上,望着来往穿梭的车水马龙,一片茫然。

我似乎清楚地看到某一个冬天的早晨,那位浮雕作者突然发现他千辛万苦的作品竟然鬼剃头般地被人拿走一块,他无力地坐在车来车往的马路沿儿上,呆呆地长久地望着那块空白!

我不相信报应,但这件事让我体会了丢失的恍惚和无奈!

好多年过去了,许多得意的、失意的事情都以淡漠,唯独这件事时时想起,挥之不去。伴随着那个年代的落寞与无助形成一块意识的温泉,不断地浸泡着自己,映照了许多。

记下来,算是:贼,三年不打自招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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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一碗凉茶点评:

贴近生活的文字,因为内容真实才显动人。

文章评论共[1]个
紫色桐花-评论

嘿嘿~!小样~!:-)at:2007年04月24日 下午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