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清早(可能对我来说还是清早,对那些匆忙奔波的人来说却已是上午了),我披着蓬松松乱糟糟的长发,睡眼惺忪地穿过这条街回家洗漱。
这条街,是90年代修建的马路了,曾经这里一派繁荣喧嚣,而今,看不出有什么繁荣之处,喧嚣却依旧。市场与车站紧紧相邻,人多,车多,而路却窄得可怜,困此这条路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着大大小小的车祸,对于那样的场面司空见惯了,感觉也就麻木了,以至于当那辆摩托车向我撞来的时候,我也没太多的反应。只是扑倒在地时,手掌擦着地面,火辣辣的,车轮从手臂轧过去时候疼得我眉心紧皱。
罪魁祸首赶紧下车,把我扶起来:“对不起!对不起!你要不要紧?要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我摇头不语,半摊着手掌,看见磨出皮了的掌心渗出丝丝血迹,稍稍握成拳,火辣的痛意便直钻心底。
“真的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吗?”
我抬起头淡淡地瞥了他一眼,挣脱他的手,什么都没说,头也不回地一瘸一拐地走了。
他还在后面喊:“哎,哎!小姐,你真的不要紧吗?哎……”
我兀自翻了个白眼,如果要去医院的话我宁愿死在你的车轮下。
回到家后,手臂、掌心的疼痛越来越锥心刻骨了,疼得我都开始怀疑手臂是不是脱臽了。奇怪的是连腰也开始莫名其妙地痛起来。
“tmd”我忍不住骂了句。也不知道自己在骂谁。
手掌上的伤不小心被妈妈看见,她问我怎么弄成这样子,我说不我小心摔了一跤就掩饰过去了。
一个星期后,身体上的伤随着痛意的消散被我渐渐遗忘。我依然每天清早睡眼迷离地在这条街上穿回。依然会看到各种交通事故的演绎。只是,这一切于我,都似一潭无波的水,平静苍白得让人怀疑自己的心是不是跳动着的。
街边花坛里的杜鹃花都开了,大朵大朵的紫红色花朵,艳丽秀气,孤独盛放。没人采折,也没有人驻足观赏。路人偶尔投来淡淡的一瞥便匆匆离去。当她们的花期一过,零落成泥,谁会想起她们曾经热烈绽放时的美丽?
我总会在看到她们的时候,想到家乡的映山红,那是我生命中最喜爱的一种花。其实映山红与杜鹃花都是同一花种,她们的名字可以互换。但在我心里,映山红就是映山红,杜鹃花就是杜鹃花,她们永远都不是同等的。这些杜鹃花,多半都是艳丽的紫红色,而我记忆中家乡的映山红,是火红火红的,热烈鲜艳,神圣庄重。清明节前后,漫山遍野都是盛开的映山红。整片山,就这样被她燃烧起来,势不可挡。每一个叶绿体,都有她火红的缠绕。整座山,于是,都是她的了。而她,是我的。我的灵魂深居在她妖娆燃烧的嫣红里,飒飒起舞。
只是有多少年没有再见过那样燃烧的嫣红了?
是我遗失了她还是她把我弄丢了?
四月,春光正好。而我的季节,还停留在哪个没有温度的冬季?外面阳光灿烂却照不进我的心底。那样耀眼的温暖,却是只有远远地观望着。可惜了,我叹息,又沉沉地睡去,在午后喧哗的大街旁,这个清冷的小店里。
对于睡眠,我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尽管我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尽管我每天睡的时间都不短,可是我的睡欲却依然强烈。
老哥打电话来把我从睡梦中吵醒,我的声音有些倦怠的慵懒。
他说:“怎么这么温柔了?”
“温柔?”怎么措词的,这样的词居然用在我身上?
“是啊,好像自从你在她们店里上班后就变得温柔了。”
“是吗?”却不知道自己是在问谁。
温柔?不是。只是安静很多。好像也是自从到她们家店里来,我就学会了长时间的沉默,很少言笑。面对她们,我不知道自己可以说些什么,即便是笑也只是附和式的。彼此之间明明没有话题还硬要找话说,是件很累人的事,所以没事的时候我宁愿死死盯着一个地方发呆,或者看书,玩一些简单的游戏,然后就是睡觉。似乎只有跟燕子她们在一起才会肆无忌惮地笑,有说不完的废话,开不尽的玩笑,长不大似的打打闹闹,那才是最真实的自己吧,朝气而快乐。只是现在她们都不在这个小城里了,谁都没时间陪我。
呵呵,一个人就一个人吧。
无所事事,清闲得发慌。
搬条小凳坐在店子门口。这样好的天气不尽情享受简直是暴殄天物。那么明亮的阳光,是叫作灿烂吧,在油光的树叶上折射出刺眼的灿白。明媚。一只黑色翅膀的大蝴蝶在那片明媚中翩然起舞。起风了,逆风飞着的蝴蝶终于发现顺风飞舞不会那么吃力,于是随风离去了。
街对面不知谁扔下的白色塑料袋,在风起的时候,飘然上升,竟然是呈直线的,一眨眼,已不知飞到何处,那些绿油油的树叶遮住我追寻的视线。
看着街上来来往往的人,觉得他们好像是在t字台上走秀的模特,而我,坐在看台上静静地观赏他们以各种姿态作秀,或美或丑,一轮换一轮,无休无止,倦怠了我的眼。
日子就这样蒸发掉了。
偶尔起很早一个人去爬山。
一个人爬山其实是件很享受的事,一个人肆意乱钻而不用顾及旁人的想法。
流连于那样的青山翠树之间总能让我的心情出奇的好。一个深呼吸把所有的抑郁排出,全身清爽。
诸葛台,掩藏在半山腰。通往那里的路窄小而幽深,因此鲜有人知,也因此成了我每次必去的一个宝地。一个人站在台边安安静静地让山风扬起我的长发,下面是幽深的灌木丛,如若跳下去,即便尸体腐烂了也没人会知道。当然,我还是热爱生命的,对于跳崖自杀这样的事不感兴趣。
后来很多次我去诸葛台的时候,总有一个人先我一步在那里锻炼,这多多少少让我有些不爽,每次从叶缝里看见那里有人影时我转身就走。我不喜欢有人跟我抢占地盘,更不喜欢同一个陌生人一起分享我一直认为是属于自己的宝地,所以我宁愿让给他。
可是那一次我走到一半又转身离去的时候,那个人却跟在我身后,也出来了。我走回大道,继续上山,他也紧紧跟着上山,我轻皱着眉头,觉得这人好生让人厌,于是猛地拐进左边的小道,他居然还跟在我身后,我又绕回正道,他还是阴魂不散。
于是我停下来不走了,也不回头看他,心里嘀咕着这家伙怎么讨人厌啊?我让你跟啊,小样!
“哎,美女,怎么不走了?”
天哪,这小子真是讨人厌到家了!我回头狠狠瞪他一眼,“你吃饱了没事撑的啊,跟在人家屁股后面是不是很舒服?”
“哎,美女,你不要发这大的火嘛,我又没对你怎么样?”
“你再说一句美女试试看,信信我踢废你?!”
不识相,以为全天下的女生都喜欢听这俩字啊,看他那德性就不爽。
“好好好,我不说,我不说总可以吧?看不出你还蛮凶的。哎,那我该怎么称呼你呢?”
“你,不,要,跟,我,说,话!”这臭小子还真不是一般般的可恶,居然让我咬牙切齿了,
“呵呵,你不觉得我很眼熟吗?”
“有啊,很像我们家隔壁的隔壁的隔壁那只赖皮狗!”
“呃,不要这样子说嘛!你真的不记得我了?”
我翻了个白眼,不睬他,蹬蹬蹬地踩着台阶跑上去。
他追上来,“你不会真的一点印象也没吧?”
我停下脚步,以一种轻蔑的眼神看他:“你以为你的长相帅到能让所有人一眼就记住啊?你以为你很了不起别人都要认得你啊?自以为是,自不量力,自高自大!”
很久没开口骂过人了,居然说不出狠话来。连句脏话也憋不出口了,我想我完了,我不是出口成脏的吗?我不是乌鸦嘴的吗?怎么窝囊成这样了?
“不是不是,我不是这个意思。呵呵,我们见过一次面的。你不记得我可记得清清楚楚的呢!你是个怪女生。”
“你才怪胎呢!”
“呵呵,我不是说你怪胎,我是说你个性很怪。上次我把你撞倒的时候,明明受了伤,愣是一声不吭……”
“呵,原来你就是那个臭肇事者!”
“对,对,对!你还记得?”
我冷笑:“这世界真小!”
他嘿嘿地笑:“是我们有缘。”
臭小子,居然没看到我脸上的表情有多危险。
我走到他跟前,笑得阴森森的,“是啊,我们真的很有缘。呵呵……”话未说完我用尽全身的力猛推了他一把。
这是他始料未及的,根本就没有防范,被我那么一推就倒在台阶下的草丛里了,那里可有不少荆棘啊,你有得享受了!
“哼!”我看着他龇牙咧嘴的痛苦样得意地拍拍手,“小子,让你见识见识什么叫最毒小女子心。”
“哎,我说你怎么这样啊……”
我早已跑远。
那个诸葛台,再也没去过了。那座山,也难得去爬一次了。
世界太窄,狭路相逢总是难免。难免也要尽量避免。我可不希望自己有一天是死在仇家手里。
晚上睡觉前习惯了要听听歌才甘心入睡。有时候听着歌,不小心就把听到的一句歌词弄进我写的文章里。为把把那些歌词名正言顺地住进我的文章里,我不得不虚构一些情节。因此,有时候我的写的东东,前面明明是日记后面就不知道是谁的故事了。很久以后再来翻看时,如若我要写为它们写评语,一定会写上:莫名其妙,乱七八糟。其实自己的思绪一直就是莫名其妙的,写东西的时候常常是想到什么写什么,有时候是回忆起某一件事,而有时候却是想像着某一件事,把那些杂七杂八的思绪拼起来,那里面的真真假假就连自己也不是很分得清了。每个晚上我都会做梦,做很多很多的梦。梦里面的世界很奇特也很精彩,但是梦醒之后能记得的也就是这几个形容词。曾经试图把那些梦描述出来,写的时候就发现自己词穷了。那是一种无法描绘的世界,只属于个人。后来在书店里翻到一本《梦的解析》,我借来十多天,翻看了三十几页,怎耐我学识浅薄,悟性极差,又懒惰而性,翻来看去就是不知里面所云何物,倒是把头都看大了,可惜那本传世巨著啊!到现在我连书本作者的名字,甚至国籍都不记得了。我觉得我真的完了。人家说有的人是越长越聪明,有的人越长越笨,看来我是属于后者了,越来越迷糊,难怪听到有人在背地里说我明儿个也没什么出息。
整理书本时,翻到去年梅雨时节写的一篇文章。一个叫絮舞的女子,沉溺在梅雨带来的抑郁中。不甘就此沉沦,独自去寻找一片让人心如止水的土地,在梅雨过后,终于看到属于自己的豁然开朗的天空。
我不知道那个叫絮舞的女子是不是我。
又快是另一年的梅雨时节了,这日子溜得太过迅急,让人措手不及。
天气在变,季节在换,日子却每天如一,心情,已经没有词来表达。
那本厚厚的带销日记,写了一小半,全是2005年写的。竟然已是两年前了。现在我不用它来写日记了,而是用来收藏一些小东西。里面夹着我的身份证,此生唯一一张毕业证,一朵石竹花标本,几朵迎春花,一片枫叶,两张他的相片,二十一张崭新的角币,从海报上剪出来的罗志祥像,一张糖果纸。
很久很久没在日记本上写东西了,甚至连拿笔都很少拿,妈妈说我越来越懒了。
指甲疯长,可惜长不出一朵花来,香沁指间。它不顾一切的生长,只让我的手越来越笨拙。挂在钥匙扣里的指甲剪不知为何掉落,于是我只好任由它们疯狂。
刘海也快遮住眼睛了,这次任妈妈怎么说我都不会再去剪短它了。我就是要它遮住我的眼睛,这样别人就看不到我的眼睛,看不到我眼里的书写的表情。
向向突然来访。很久很久没见她的了,离别之后似乎彼此之间都没想过要互相联络,如若此生都没有机会再见面,或许我们都会忘了生命中有这么一个人。她的出现,我很意外。她的变化,亦让我觉得意外。
我说:“曾经很多人说我变了很多,我自己也觉得自己确实变得很快。但现在看见你,我觉得自己也没变什么。”
她微笑。那样的笑,笑得极其妩媚:“我们本来是一杯纯纯净净的白开水,尽管淡得几乎没有味道,却是真真正正原原本本的自己。但是,如果有人硬要在你这杯白开水上加上油盐酱醋,你就不得不变成一碗汤。即便味美,却已混浊,再也不是一杯干净的水了。”
“不得不……”我喃喃着重复这三个字,“如果一开始,我们就是一碗汤的话,就不会为逝去的的纯真不再而叹息了。”
“那样就更可悲了,连纯真为何物都不知道。现在,我们至少还可以怀念,我们毕竟曾经拥有。”
“呵呵,我连自己现在是汤是水都不知道。”
“不知道也好,知道只会更悲哀。”
我深深地看她,“你真的是向向吗?”
她却没有回应我,眼睛看着远方出神。
沉默了许久,她才低低地开口:“我来找你,是想从你的身上看看我以前的影子。我很高兴还能找到一点点。也很悲哀,只能找到一点点了。晓夜,你要保重。”
然后她起身走了,没有再回头看我一眼。我不知道她说的那一点点是哪一点点,望着她远去的背影我什么也问不出口。
但愿有生之年,我们都不要再相逢。我不想知道从水变成汤之后的她,又会从汤变成什么。
向向,我只要记得我们曾经是很好很好的朋友,我只要记得你曾经是一杯纯纯的白开水。
日历上写着谷雨。昨天。那么也就是说,从今天起,我的十七岁就完了,十七岁已然成为昨日了。不知道十七岁是花季还是雨季的来着,我的十七岁似乎不属于这两季的任何一季。
十七岁,这就算去了?好像自己什么都没捞到呢。
过去就过去了吧。那么为自己写点点东东,不管是纪念还是祭奠,反正自己的十七岁,也不过如此而已,乱七八糟的十七岁。
或许,如此而已也就足够了。
本文已被编辑[薄云残雪]于2007-4-22 7:29:40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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