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事人的离婚根源及防范
幸福的家庭到底是被谁整垮?这几乎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是的!我们幸福的家庭到底是被谁整垮呢?有的当事人虽在思考此事,但往往却把责任全部推卸给对方,从而觉得自己是正确的并没有任何过错;有的当事人虽经过思考此事后,知道也有自己的过错责任或完全是自己的过错责任,但他们往往并没有去努力挽回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家庭,而出现的则是破罐子破摔。因为他们常常认为对方绝对不会原谅自己的过错行为。
然而,当我们每个当事人遇到这种比较辣手的问题时应该如何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呢?不论是感情方面的问题还是生活中甚至是工作或事业上的问题,我们一旦遇上后要理智地,客观地认识或看待问题。那作为当事人的我们遇上该问题要如何去对待和处理,才算比较理智和客观呢?针对此问题,本人着重从两个方面来阐述这个问题。
一,离婚根源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离婚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原则性的问题出现而导致离婚外,往往是生活中的琐碎细节问题导致而成。认真仔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但有的当事人从爱情一开始就没有诚意,而是抱着玩玩的态度或持某种报复心态。这样的爱情固然不会长久,这样的家庭必然会破裂。不过,在现在的社会中来说持这种立场的当事人不是很多,但有这种心态的人也不少。
第二,双方当事人在婚前彼此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深入,固然会出现草率结婚和离婚的现象。这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原则相违背。即:禁止草率结婚和离婚。
然而,我们在这方面又应该如何去了解呢?首先,我们要了解对方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其次,我们要了解对方的职业,交际及婚姻状况等。对啦!由于在现实社会中人口流动较之平繁,我们还应该了解对方的固定住所,免得被一些玩弄感情者骗钱又骗色,甚至有时还会对自己的生命财产带来危险。
第三,当事人的婚姻系受对方威胁或第三人的干涉。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一旦遇到婚姻不是自己自愿,是受对方威胁或第三人干涉的,那明智的作法就是放弃该婚姻行为或向有关部门检举。
第四,婚姻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有暴力行为。这方面的内容不仅包括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身体伤害,还包括强迫当事人一方与自己发生性行为;不仅包括对当事人本身采取暴力行为,还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采取暴力行为。如: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和遗弃。
第五,夫妻双方没有尽到忠实,尊重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可以说,在我国许多离婚案件中,因没有尽忠实,尊重义务而离婚的比例与前面几个因素引起离婚相比要多得多。夫妻没有尽该义务的具体表现有:1·因自己失意(包括情感和事业),与他人发生lu*n伦关系;2·背着当事人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姘居或同居,甚至严重的达到重婚;3· 当对方犯了情感方面的错误,有些当事人不会去理智分析和冷静处理,相反是去进行报复。而在尊重方面的具体表现则有:1·嫌弃猜疑对方。这主要是,因为双方的条件差距而引起的 ;2·产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既包括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限制,身体伤害,还包括强迫当事人一方与自己发生性行为;不仅包括对当事人本身采取暴力行为,还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采取暴力行为。
总之,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在此就不一一例举了。这种种原因是例举不完的,它们往往是在不同的环境或情况下发生这变化。
二,离婚防范
所谓的离婚防范,指当事人双方通过采取非法律行为和法律手段对自己的婚姻或家庭进行正确,有效防范保护。所以我们在采取防范措施时,要注意将生活与法律紧密联系起来。唯独有理,合理;唯独有法,合法相结合,做到情,理,法三者兼并实施,才能切实防范保护自己的幸福婚姻家庭。
现在我们就具体从情,理,法三个方面来具体阐述离婚防范或家庭保护。情,从它本身性质可分为:
亲情,友情,爱情三种;而从它的范围来进行细分可分为:父子情和母子情;兄弟姐妹情;师生情等许多种。在这里,我们主要谈谈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和家庭中的亲情。
真正的爱情,在于相互间爱慕,融洽,宽容,理解和支持。只有把爱放在首位,把爱与情融洽在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中,才能体现爱的真,情的纯。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进浪漫而幸福的结婚殿堂。而婚姻,并不是人们所说的坟墓,而是爱情的升华和保证。如果爱情没有归属,如果我们的家庭没有爱情作基础,那我们所说的爱情就失去了意义,那我们的家庭就是名存实亡。所以,不管是爱情还是婚姻家庭还需要我们去精心维护和处理。
我们夫妻之间的感情而言,双方当事人更是需要理解和支持。不能得理不饶人,更不能去进行一些无谓的报复和打击。当然,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把对方的谅解误认为是软弱,无能,从而不但不去纠正错误,相反将错误进行到底。如果是这样,那可以说没有任何人能够理解你,原谅你了。最后的结局,只能是自讨苦吃。
所以,夫妻间应尽义务就是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这就要求我们双方当事人都要做到自尊,自爱,只有自己尊重自己,只有爱惜自己,别人才能尊重你,理解你。如果你因为过失原因而犯错,别人才会原谅你。还有,就是还要善待你的家人。
理,是指我们每个当事人的行为要做得合理。所谓的行为,它的模式可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忽为模式三种。就是说,我们在做事情时要考虑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所谓合情合理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最后,谈谈法的问题。这方面要求我们要多了解法律常识,比如民法,刑法,劳动法,婚姻法等等法律常识。你对法律了解得越多就对你的生活,工作,事业,甚至爱情或婚姻家庭就越有帮助。尤其是我们婚姻家庭的双方当事人,我们要多了解《婚姻法》,《结婚登记管理条例》,《继承法》等相关的法律常识。把法律同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才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已有的幸福美满家庭。
本文已被编辑[一碗凉茶]于2007-4-15 17:49:4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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