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剽窃(在此用“剽窃”二字有点不妥)别人的文章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对剽窃者的这种行为我抱以一笑置之,并不认为应该有多么的气愤来责备那些“小偷”们。相反,我觉得他们把自己的文章放到别的传媒上,无形中给自己增加了宣传度,让自己的“大作”有了更多的读者,不妨也可说是一好事。
做文章是给别人看的,若有一两个人拍巴掌叫好,那是让写作者感到高兴的事。倘有人把自己的文章“偷”去,发表在别的网站上,那是让写作者脸上添光的事,是值得窃喜的。这说明你的文章有点价值了,被别人承认了。且不说自己写的文章多么棒,只要能被别人瞧中,那是看得起你,当然也是看得中你写的文章。
有些写作者不喜欢别人传抄自己的文章,认为没经过本同意便私传抄自己的东东是对自己的权力的一种侵犯,认为很不道德。
我认为没什么道德不道德的,“偷书不为窃”在网上“偷文章”就更不是什么丑事了。再说,如果写作者本不同意别人胡乱地转抄自己的大作,就不要拿到网上发表了。众人都知道网络是一个共享的天地,在这里,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凡拿到网上发表的东西,便不可能再保密了。既然是公开的,就会有人手痒,看到好的文章就顺手抄了去。
抄你的文章是因为喜欢你的文章,不喜欢就不会去抄了。至于不用你的名字而改用抄袭者自己的名字,那是喜欢你的文章有点过头了。他自己种不出好的瓜,拿你的瓜去眩耀,也是正常人的心理和行为,也不值得我们去责怪人家。
当然,老是去抄别人的作品而自己不去动手写,那就永远只能是一个抄袭者。真爱好文学的话,还是少抄别人的多写写自己的好。
有些写手不赞同我的观点,十分反对“剽窃”行为,这也情有可原。自己养的儿女却被别人抱走,心里有些痛。我则反之,喜。我也曾偶尔搜索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些朋友“抄袭”到别的网站上发表,心里很舒服。尤其是有一篇文章被××师老弄到她的博客里,我简直狂喜。当时,她并未来得及通知我,因我那些日子没有上网。这样算不算她在“偷窃“我的文章呢?呵呵,那可不算的。
试想,如果众多的网站上都有你的大作,那将是一件多么让人振奋的事啊!写作者最大快乐就是能有读者,自己的作品放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是没什么意思的。大家写来写去,不就是想让自己的文章能在某些人的心中产生一点共鸣么?现在,有人“抄”你的文章,这是多么好的事啊!你应该为这心情愉快,而不是对抄袭者横加指责。
一句话,因为瞧得起你才“抄”你的文章,千万不要自作清高,不经人重。
作为一个热爱文学的人,是不必太关心自己的文章的去处的。尤其是投到了网上的文章,绝多数都不是为了换一点“钞票“,这样的话,就更不必对抄袭者不满了。写作者的精力不应该放到寻找自己作品的出向上面,而是要放在“写”上。有寻找文章去向的闲功夫,倒不如多写几篇好文章,让那些爱抄者忙得不亦乐乎才有意思。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烟雨的编辑文清做得很好。我记得她写过的一篇文章里曾经谈过这种事。她的一些网友在当地的纸刊上发现了她写的文章,便要她去和杂志社讨说法。文清却懒得理会,她说有那工夫,还不如潜下心来多写写。
可见文清写文章不是为了发财致富的。
想靠文学来谋生活的朋友,我认为最好不要在网上写作。一个网络写手,注定是不能以文学来养家糊口的。有码字的决心倒不如干点其它的事,那样赚钱的速度要快多了。自古至今,写文章的人都是以清贫为主的,真正有钱的人,他们没功夫来写作。
而写作亦是一件快乐无比的事,我们乐在其中,难以自拨。
既然我们不是以写作来谋取钱财,又何妨被别人转抄呢?我从不反对别人抄自己的文章,相反,如果没有人抄我的文章,那是因为我写的不够好,才是值得悲哀的事。因为瞧得起你,才抄你的文章,你去责备人家的话,人家心里一定是凉凉的。别让抄袭者伤心,别老是埋怨他们。若他们也写得比你好,他们就不会去抄你的“大作”。
抄袭者,是理当让我们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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