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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得起你才“偷”你的文章湖北公子

发表于-2007年04月12日 凌晨1:05评论-7条

关于网上剽窃(在此用“剽窃”二字有点不妥)别人的文章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对剽窃者的这种行为我抱以一笑置之,并不认为应该有多么的气愤来责备那些“小偷”们。相反,我觉得他们把自己的文章放到别的传媒上,无形中给自己增加了宣传度,让自己的“大作”有了更多的读者,不妨也可说是一好事。

做文章是给别人看的,若有一两个人拍巴掌叫好,那是让写作者感到高兴的事。倘有人把自己的文章“偷”去,发表在别的网站上,那是让写作者脸上添光的事,是值得窃喜的。这说明你的文章有点价值了,被别人承认了。且不说自己写的文章多么棒,只要能被别人瞧中,那是看得起你,当然也是看得中你写的文章。

有些写作者不喜欢别人传抄自己的文章,认为没经过本同意便私传抄自己的东东是对自己的权力的一种侵犯,认为很不道德。

我认为没什么道德不道德的,“偷书不为窃”在网上“偷文章”就更不是什么丑事了。再说,如果写作者本不同意别人胡乱地转抄自己的大作,就不要拿到网上发表了。众人都知道网络是一个共享的天地,在这里,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凡拿到网上发表的东西,便不可能再保密了。既然是公开的,就会有人手痒,看到好的文章就顺手抄了去。

抄你的文章是因为喜欢你的文章,不喜欢就不会去抄了。至于不用你的名字而改用抄袭者自己的名字,那是喜欢你的文章有点过头了。他自己种不出好的瓜,拿你的瓜去眩耀,也是正常人的心理和行为,也不值得我们去责怪人家。

当然,老是去抄别人的作品而自己不去动手写,那就永远只能是一个抄袭者。真爱好文学的话,还是少抄别人的多写写自己的好。

有些写手不赞同我的观点,十分反对“剽窃”行为,这也情有可原。自己养的儿女却被别人抱走,心里有些痛。我则反之,喜。我也曾偶尔搜索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些朋友“抄袭”到别的网站上发表,心里很舒服。尤其是有一篇文章被××师老弄到她的博客里,我简直狂喜。当时,她并未来得及通知我,因我那些日子没有上网。这样算不算她在“偷窃“我的文章呢?呵呵,那可不算的。

试想,如果众多的网站上都有你的大作,那将是一件多么让人振奋的事啊!写作者最大快乐就是能有读者,自己的作品放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是没什么意思的。大家写来写去,不就是想让自己的文章能在某些人的心中产生一点共鸣么?现在,有人“抄”你的文章,这是多么好的事啊!你应该为这心情愉快,而不是对抄袭者横加指责。

一句话,因为瞧得起你才“抄”你的文章,千万不要自作清高,不经人重。

作为一个热爱文学的人,是不必太关心自己的文章的去处的。尤其是投到了网上的文章,绝多数都不是为了换一点“钞票“,这样的话,就更不必对抄袭者不满了。写作者的精力不应该放到寻找自己作品的出向上面,而是要放在“写”上。有寻找文章去向的闲功夫,倒不如多写几篇好文章,让那些爱抄者忙得不亦乐乎才有意思。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烟雨的编辑文清做得很好。我记得她写过的一篇文章里曾经谈过这种事。她的一些网友在当地的纸刊上发现了她写的文章,便要她去和杂志社讨说法。文清却懒得理会,她说有那工夫,还不如潜下心来多写写。

可见文清写文章不是为了发财致富的。

想靠文学来谋生活的朋友,我认为最好不要在网上写作。一个网络写手,注定是不能以文学来养家糊口的。有码字的决心倒不如干点其它的事,那样赚钱的速度要快多了。自古至今,写文章的人都是以清贫为主的,真正有钱的人,他们没功夫来写作。

而写作亦是一件快乐无比的事,我们乐在其中,难以自拨。

既然我们不是以写作来谋取钱财,又何妨被别人转抄呢?我从不反对别人抄自己的文章,相反,如果没有人抄我的文章,那是因为我写的不够好,才是值得悲哀的事。因为瞧得起你,才抄你的文章,你去责备人家的话,人家心里一定是凉凉的。别让抄袭者伤心,别老是埋怨他们。若他们也写得比你好,他们就不会去抄你的“大作”。

抄袭者,是理当让我们尊敬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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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庞徨点评:

言之有理,只要不是靠文字混钱吃的人,没必要去理会谁抄了自己的文章,网上写作只权作一种业余爱好,对挑袭者完全不必硬要去告个侵权什么的,一切坦然处之。

文章评论共[7]个
欣雨飞扬-评论

抄袭者是可耻的,但是对于我们网络写手来说,他要是来抄袭我们的文章,就证明我们写的还是可以的。呵呵!文清姐姐真是佩服啊!
  【湖北公子 回复】:所以,有人想抄,就来吧! [2007-4-12 13:12:52]
  【月浪 回复】:很有文人的风范。
加QQ里聊吧123011768 [2007-4-12 14:24:30]at:2007年04月12日 早上8:21

荷花情韵-评论

   非常同意湖北公子和 庞徨的观点,写作对于我们来说,实在是有一种极大的乐趣。,是一种业余爱好。不过,尽管不以此赚钱谋生,但是真的获得了稿酬,(呵呵!钱多不咬手啊。)我会用它和朋友们一起做我们喜欢做的事情,不更快哉?乐哉?
  【欣雨飞扬 回复】:谁都不会嫌自己的钱多得,就连咱们伟大的鲁迅先生也乐此不疲。嘻嘻,问好姐姐! [2007-4-12 9:35:48]
  【湖北公子 回复】:我一直认为努力写作才是最重要的,至于钱嘛!不考虑也罢!一旦为了钱而写作,写作就变味了,就不轻松了。问好两位。 [2007-4-12 13:12:15]
  【荷花情韵 回复】:    你说的很对.不过,你误会我了.就象我们工作,同时会领到薪水一样:工作就是为国家做贡献,薪水是国家给我们的报酬.不矛盾啊. [2007-4-12 13:30:21]
  【湖北公子 回复】:我一直认为自己写得不够好,所以,连投稿的兴趣也没有了,又怎么想领酬金呢?还好,我生性恬淡,不在乎这些。你说的也是对的,有人付钱是好事。 [2007-4-12 14:02:14]
  【荷花情韵 回复】:  有心栽花,花未必开:无心插柳,柳可成荫.没有刻意,但不一定就没有惊喜. [2007-4-12 19:14:38]at:2007年04月12日 早上9:11

承浚-评论

苍茫江湖路,你我于不经意间匆匆邂逅。放眼望去,石头森林栉比林立,大街上人来人往,衣衫褴褛,脸庞,却泛着红红的光。
    所以,如果你是快乐的,自由的,或者你想要自己是快乐的自由的,加入我们吧,来到我们的都市丐帮。在这里,你将会沐浴着最最干净的阳光,和最最新鲜的空气和花香……

呵呵,兄台的看法倒是很独到,我们“都市丐帮”邀请你哦!
  【湖北公子 回复】:虽然想加入,可本人不在都市了。问好了! [2007-4-12 14:00:37]
  【承浚 回复】:呵呵,没得关系,还是欣赏你的文章!“都市丐帮”也不尽是在都市,只代表着一种情感的宣泄而已…… [2007-4-12 14:05:44]at:2007年04月12日 中午1:50

芷淡兰馨-评论

同意湖北公子的观点,但是,别人转载了一定要注明来处,要不然,都不知道原创是谁了!
  【湖北公子 回复】:他们注明来处也好不注明也罢,那是他们的事,与我们无关啊!也管不了。 [2007-4-21 23:01:47]at:2007年04月12日 下午3:07

流星雨004-评论

如果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只是因为欣赏或者与作者有思想和情感上的共鸣而抄袭应该无可非议!!
  【湖北公子 回复】:很对。同感! [2007-4-21 23:02:06]at:2007年04月12日 下午4:39

思琼-评论

湖北公子的观点应该会得到大多数只是爱好文字的朋友认同。钱,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为了钱而写作,多没意思。at:2007年05月09日 早上8:34

鎏篂無語-评论

好文章,在下拜读请教了,支持!at:2008年12月29日 中午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