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爱人洗衣服的时候,在爱人的衣兜里掏出了好几张“代驾公司”的业务名片,看了看便把它放在了茶几上。今天早饭的时候,与爱人说起代驾公司的事,爱人说:“我开车在外从来不喝酒,即使喝酒也不会找代驾公司的。酒后代驾行业,现在在法律上是空白,代驾员的开车技术我信不着。万一出现意外,双方会各执一词,难以处理。所以,‘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永远是我的座右铭。”
2004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安全法第91条规定:酒后驾车,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罚款;醉酒驾车,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2,000元罚款;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就是这样的重罚,这样的法律约束,依然有些不自律的司机带在酒后甚至醉酒驾车,因此,发生了许多恶性的交通事故。
如今代驾公司已如雨后春笋般的兴了起来,在各大城市都有这样的业务。实际上,酒后代驾业务在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开始普遍流行。在韩国,几乎每个司机都有“代驾”公司的名片,随时都可以拨打电话要求对方服务,而且代驾服务也非常细致规范。欧洲人偏爱饮酒,高速公路又分布广泛,饮酒后驾车非常危险。外国政府曾明确过“鼓励代驾”的政策导向。而代驾公司如今在我国算是一个新生事物。本市就有有“酒后代驾”、“出租车代驾”等服务项目,但他们的服务能否令人放心?暂时还是一个未知数。
代驾公司的酒后代驾业务,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因代驾公司是新生事物,许多机制尚不健全,在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同时,却会有其他事情的发生。试想一下:酒后的司机处于醉酒状态被人送回家,万一开车的人心怀不轨,什么事都可能发生。在“代驾”服务中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开车人逃逸了怎么办?责任算在谁的身上?另外,代驾公司能否有效理赔?司机驾驶技术是否娴熟?一旦车辆发生盗抢、失窃等事件,对消费者来说极易引发复杂的经济纠纷。
前几天,看了央视的《马斌读报》介绍,一家代驾公司受人之托,在司机酒醉后,代驾公司的司机把车和醉酒的司机拉走,走到半路,将司机的钱物洗劫一空,将司机弃之路上,开车而逃。当司机酒醒后,再拿着名片找代驾公司,却不见踪影了。这个“代驾”请的,真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啊!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人们说:司机就不应该喝酒。因为,国家已有名明文规定:严禁酒后驾车。可是,在“无酒不成席”的中国,在“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酒交际文化”中,想让(当然包括司机在内的)人不喝酒,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如今的社会酒场太多,人在酒场身不由己。
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11万人之多,且以每年平均10%的速度上升。酒后驾车、特别是醉酒驾车,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一大杀手。从这个角度说,酒后代驾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酒后代驾对于减少酒后驾车行为是可行的。客观地说,“酒后代驾”应当属于避免酒后驾车违法现象发生的一种预防性措施。
目前,代驾公司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具备“合法资格”,有些小公司甚至连营业执照都没有。工商、交警、客运管理等相关部门,均无专门机构对酒后代驾进行监管,物价部门对这类特殊服务的价格也无法掌握。对代驾公司这个新兴行业,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暂时也无法正常管理。在一个行业还没有统一规章制度的时候,这个新行的事物还不能称之为行业。当一个新生事物成为行业的时候,也就没有太大的利润而赚了。因为,在没有形成行业之前,各方面的约束,没有任何可比性。
在我国,治理社会靠的是综合治理,更多的是靠法律制裁,而忽略了教育人要有自律性。在西方,治理社会一手靠的是法律,一手靠的是《圣经》,法律管行为,《圣经》管灵魂和内心。虽然许多事情都有法律的约束,他律的控制,但法律、他律均不如自律。法律,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他律,也叫震慑力和杀伤,就是让别人来管你。自律,也叫自控力,就是自己管自己。一个人,多一些自律,就会少许多麻烦的。
有人说:喝酒是起因,事故是结果。“代驾”,无疑是在“结果”上做了一个弥补,应一时之急,虽然效果显著,但并非长久之策。有时候,“代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也有人说:“代驾”服务是一种社会需求,大众应当承认、支持、扶植它。代驾公司的出现和存在,利大于弊。“酒后代驾”,利大弊大!恐怕争论还将持续下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需求的不断增加,新的行业将不断出现。酒后代驾作为新生事物,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在管理上处于真空状态。但一件新生事物的发生、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随着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行业自身的逐步规范,也许会慢慢好起来的。这也许又是一个漫长的期待。
酒后代驾,毕竟不是司机的最佳选择。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才是最安全、最现实的选择,也是司机朋友的明智之举。正是:法律、他律,不如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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