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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现象休闲居士

发表于-2007年04月07日 晚上7:21评论-1条

重庆市九龙坡杨家坪拆迁户杨武及妻子吴苹被称为“重庆最牛钉子户”。

自从2004年9月这一项目动迁以来,杨、吴提出“原地、原面积、原楼

层、原朝向”的要求,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能达成协议。他们房子四周

均已挖低十来米,水电不通,变成一个“孤岛”。房地产开发公司无法施工,

每天损失上万元。

今年三月,进入司法程序。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两次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定,

第一次没能执行;3月30日法院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杨武在4月10日前自

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杨武、吴苹则打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

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

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先撤诉,后谈判;房地产开发公司则称协商的大门是敞

开的。双方僵持不下。似乎强拆已成定局,气氛十分紧张。

此事惊动了市领导,甚至国家建设部。市长说,不能迁让无理要求。建

设部表示,维护个人利益,也要顾及集体利益。 

此后,经调解,杨、吴放弃“原地、原面积、原楼层、原朝向”的要求,

同意异地安置。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考虑杨、吴停业(餐饮)的经济损失,赔偿

70万元。次日,“孤岛”被推倒。双方心平气和的表示和好。法院则表示,

不存在丧失法律尊严问题,这是一个理性的双赢案例,具有典型的意义。

一场看似箭拔弩张的强制拆除,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瞬间化干戈

为玉币,风平浪静,烟消云散了!

我真的拍手为理性好、双赢叫好!

这件事告诉我们,我们的国家和人民,法治意识增强了,表现更成熟了。国家是人民的,人民是国家的,利益的一致,不应该有冲突和对抗。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就是建立理性的基础上,营造双赢的局面。

社会人际间,有多如牛毛的利益冲突,应理性地认认到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过去,‘左’的观念严重,凡个人的要求,不论合理与不合理,都被打上‘利己主义’的烙印,视为很不光彩的事情。现在,从观念上改变了这一看法,还从法律上作出确认,这应是社会进步了的表现啊。

从另一角度来看,个人利益也要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才会得到真正的保护。个人是离不开集体的,集体利益之内都包含了个人利益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一定要有耐心,要有理性,要有让步,要有妥协。否则,利益损失了,尊严也会受到损害。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绝不是个别的。但它由于媒体过度的炒作和宣染而成为全国的轰动事件。这使我想到我所住市内金盆路上的“钉子户”。这个“钉子户”占了半边路面,一条畅通的路因它而梗阻了五六年。我每次乘车过此,就觉得很不自在,与别人议论此事,说可能是住户个人要太高,不能满足。我们也不知到底是何原因,谁在管这件事。但与“重庆最牛钉子户”不同的是:在新闻媒体没作任何炸作的情况下,这个“钉子户”在前几天迁走了,这条马路终于有了一个整齐而美丽的面貌。

以上说明,“钉子户”现象,只要依理、依法,是可以解决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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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奔月
☆ 编辑点评 ☆
奔月点评:

 
钉子户现象时常可见,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往往就把矛盾激化了。
如果都为对方想想,各自退让点利益问题就好解决了。
当然实在不行就得按法办事了。

文章评论共[1]个
悲秋道人-评论

“钉子户”现象,只要依理、依法,是可以解决的。  非常同意,其他矛盾的解决又何尝不是如此?at:2007年05月25日 上午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