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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土改述评康慨

发表于-2007年04月01日 下午4:23评论-0条

台湾土改述评

毛泽东极其強调阶级关系之间的对抗性,建囯后,他一再吿诫党内高层领导,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仍然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毛泽东深信“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解决党内外所有阶级矛盾的唯一法宝,就是抓阶级斗争。资深的革命元老都深有体会,阶级斗争的结果,必然是一场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的流血惨剧。

现代政治法律的理念:“任何真理、制度、法律和社会的政策安排都不能強迫他人放弃自已的利益”(莫奈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上存在的地主集团和资本家集团属于少数,也有保证自已权益的底线;而属多数集团,如农民和工人,也无权以“多数优势”来侵犯少数人基本权利。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诚然是对抗的阶级,能不能不用激烈的阶级斗争而用和平的“阶级合作”来解决两者之间的阶级矛盾呢?建囯初,刘少奇首次提出“阶级合作”一词。1951年5月13日,刘少奇在全囯政协的一次讲话中说:“我们囯家的工人阶级有着先天的不足,根本就没有成长起来,为什么不搞阶级合作呢?我看只要合作下去,将来是可以和平进入社会主义的。”这显然是和伟大领袖強调的“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唱反调。刘少奇的主张无法实施是意料中事。

然而,“阶级合作”却在台湾的土改中得以实现。

蒋介石败退台湾后,痛感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失去广大农民的支持。失去农民支持的关键是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一觉悟虽在毛泽东后,但亡羊补牢犹未晩也。刘德久等人合著《解读台湾》一书,详细介绍了台湾土地改革的全过程,读后颇多感慨。现扼要简述如下:

蒋败退台湾之初,占台湾农村人口11%的地主拥有土地56%,88%的农民只占耕地22%,近40%的佃农和雇农则无地。他们向地主缴纳的地租,一般都在收获总量的50%以上,有的高达70%。“封建剥削极其严酷,农民生活极端困苦,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农村经济极其落后。”

为了解决农民问题,蒋成立“中囯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由陈诚负责操作,于1949年至1953年在台湾开展土改运动。

台湾土改是把孙中山先生的主张“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在台湾变为事实。蒋研究了太平天囯的《天朝田亩制度》和大陆的土改政策后得出结论:太平天囯以绝对平均主义均田,是农民小私有者的幻想,根本不可能实现。大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但“打土豪”,“分田地”,“没收地主土地财产”,侵犯地主利益是不可取旳。陈诚决定“不以暴力手段夺富人之田为己有”,“不抢富济贫”,“不实行激烈的农民革命”,“实行温和的社会主义改良”。

台湾土改分三步依次推进。第一步是“三七五减租”。从法律条例限定租额,地租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37·5%,减轻农民的负担。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二步是“公地”放领。从日本殖民者手中沒收的“公地”,全部用贷款方式卖给无地农民,土地所有权改变了,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第三步是“耕者有其田”。1952年7月,台湾当局大量征购地主土地。台湾政府颁布的《实施耕者有其田法条例》规定,地主可以保留政府法定田地数额,超过部分一律由政府征购转卖给尚未获得土地的农民。补偿地主地价以生产品全年收获量的2·5倍为标准。以实物土地债劵(7成)和公营企业股票(3成)搭配补偿。征购后地主保留的土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5%,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户的主体,封建土地所有制自然消亡。

台湾土改最值得称道的,是“阶级合作”式办法。“地主、农民和政府坐下来慢慢商量解决土地问题的法子,呌农民得益,地主也不受损失。”

地主的土地虽被征收,但从中获得大量的股票,摇身一变,成为新兴的工商巨头。

70年代台湾经济腾飞,成为举世瞩目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经济腾飞的基柱,实得益于50年代初之台湾和平土改的成功。时人称台湾和平土改是“不流血的土地改革”,这是相对于大陆的暴力土改而言。相比之下,台湾土改,地主农民各得其利,皆大欢喜;敌对阶级握手言欢,实现共赢。反观大陆土改,贫下中农争先恐后瓜分地主浮财,无不笑逐颜开,都认为強占地主财产是一种革命行动。这是遵循毛泽东的教导:“拿土豪劣绅的可以,不义之财,劫之无碍。”这种仇视地主的言行延续到70年代,经历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四淸”和“文革”等政治运动,地主及其子女被仇视和凌辱到无以复加的地歩,很多地主子女在历次运动中不堪受辱卧轨或投河自尽。

台湾和平土改的成功,证明了从阶级斗争到妥协,从阶级敌对到合作是完全可能的,阶级利益也並非是不可调和的。台湾和平土改的成功,也意味着阶级斗争学说的没落。

2006年4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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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这个倒是没有研究过,算是增长见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