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j*一词本是指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利用暴力或武力手段强迫或威胁强制地与对方发生性行为。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作者热衷于把它用在和本词毫不相干的文章中。
一篇《请手下留情,别再强j*读者的眼睛》,就文章内容来说是篇好文,确实道出了读者的心声,但就引用“强j*”一词,实不敢恭维。《求求你别再强j*我了》一文更不用说了,读了真象吃了苍蝇。吐,吐不出。咽,咽不下。真不明白很好的素材干吗用这种名字。我一好友的qq个性签名里竟然写到:“如果说我强j*了文字,不如说是文字诱奸了我,因为我太喜欢文学。”个人之见:表示喜欢文学有很多方式,表示谦虚也有很多词语,为什么偏用这么低级、恶心的一词?近日读本好友的博文《写作与性爱》那感觉真就是文中所说的“如果把写作和性爱紧密的联系起来,一概并论的话,或许是对文学艺术的亵渎。”读这种文章也许就是某些人所说的强j*眼睛吧?!既然我和本文作者是朋友也就不谓直言,我对这篇文章的评论也许太过于尖刻,直至没能通过博客管理员的审核。
本人乍涉文坛,初次试笔本不敢对各位高手前辈指手画脚,可觉得有些东西确实亵渎了文学的美好。也确感不忍,就斗胆在这说上两句。若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前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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