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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的答辩状斗南子

发表于-2007年03月20日 晚上7:43评论-4条

下面是一份真实的答辩状,读后会有些感想吧!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12日转来的原告曲某某的《诉讼请求》和《开庭传票》,本人已于2007年3月19日收悉。现答辩如下:

《诉讼请求》中,“判令原被告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2200元”的所谓“请求”,如晴天霹雳,本人猝不及防。好好的夫妻,因为一点小小家事,分开几天工夫,就动用法律离婚,企图运用合法的手段把我抛弃,我无法接受。总认为,这种诉讼并不是我丈夫曲某某的本意,或许是他一时糊涂,也许是别人唆使的结果,所以本人严正声明:我坚决拒绝离婚。理由如下:

1、夫妻感情比较好。

我与原告曲某某2005年12月登记结婚以来,不论从法律上、实际生活上还是社会的认同上,都结成了法定的夫妻关系。婚后,夫妻同吃一碗饭,同睡一张床,互相体贴,感情融洽、恩爱有加。至于有时公婆对我不满意而发脾气、卷卷骂骂,因为有较好的夫妻感情维系着,我一直视为正常的家庭纠纷。为了婚姻、家庭和爱情,我原谅公婆的无理刁难,常给公婆买礼品以示孝敬。我同情丈夫的难处,谅解公婆的粗鲁,我恪守夫妇之道,从未作出出格、丢人的事情来。

2、家庭风波在所难免

春节前的腊月××日,家中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纠纷,公婆对我卷卷骂骂,婆婆强令我丈夫把我赶出了家门。我丈夫是个极怕母亲的顺子,宁肯得罪媳妇,也不敢说母亲半个不字,所以他就按他母亲的意思把我赶走了。我住在娘家,天天想念他,盼它来我家,或者把我接回去。可是我盼来盼去,盼来的却是这一张状纸。我回到娘家才这几天工夫,就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

3、夫妻生活正常

《诉讼请求》中称:“从结婚到现在,被告总以种种理由不尽做妻子的义务,一直拒绝与原告过夫妻生活”云云。无容讳言,这里说的夫妻生活就是指的“性生活”。事实上,自结婚以来,我们的夫妻生活是很正常的,说我“拒绝”,是毫无根据的。年轻夫妻,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一旦见面,互相之间如干柴烈火,二人世界中的“夫妻生活”,已经够浪漫和缠绵的了(这里不需过多的叙述),我怎么可能“拒绝”呢?至于平日,夫妻分别为人打工,那都是为了挣钱,有时不得不忍痛割爱,当时,我丈夫也是理解的。时隔几天,他就要离婚,我不知此话是从何说起。

4、谁“欺骗”谁

《诉讼请求》中称:“原告与被告结婚实属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又称:“被告自结婚以来,根本没打算与原告好好过日子,欺骗了原告的感情……”这里的关键词是“欺骗”。的确,此案中有“欺骗”存在,只是必须弄清谁欺骗谁。这里,“好好过日子”的概念,可能是指的不喜欢我外出打工,要求我“看家守堆”、“围着锅台转”,婆婆、公公,或者丈夫本人,存有这种政治上虐待妇女、极其封建的思想,我能理解。但是,现代社会,身居农村,居家过日子,没有钱花是枉然,不出去打工,在家围着锅台转,那不是过日子,那是坐吃山空的懒汉。懒汉的事,我不会做。况且我外出打工,挣一点钱留作未来家庭的补贴,按时回家团聚,不是很好么?况且,我在结婚前就在外打工,婆家的人都是知道的,当初都是说好的,我每逢外出,都是经公婆丈夫同意的,这,我有什么错?他们忽然状告我“欺骗”了他们,是完全不顾事实,不讲道理的。

现在,面对这张状纸,我才知道,是他们要用封建主义的枷锁禁锢我、封锁我、压迫我。目的达不到,就要借用我丈夫的手,来抛弃我,扔掉我。可是,我好好一个女儿身,被他们以“娶”的名义“买”进来,骗进来,骗取了我的情,蹂躏了我的身,糟踏了我的贞节,毁掉了我的青春。我的丈夫,暂时的被别人蒙蔽了,但是我已经是他的人了,没有别的选择,我要继续作他的妻子,我不离婚,我等待他回心转意,等待他撤回诉状。如果他不撤回,我也坚决不离婚。

请求法院为我做主。

答辩人:王某某

2007年某月某日

以上答辩状,表明,买卖婚姻、虐待妇女、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某些农村仍然残存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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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无缘牵手点评:

作者以解析一辨文的手法,写出了一农村妇女的不幸婚姻,看了让人心酸,读了让人心痛。但这天下婚姻,十个有九个都会有圆缺、不尽人意,辛酸的泪只有自己知道。因此,只愿天下有情人能够理性的对待这份感情、这个家庭,容情、容事、容人,上了法庭、动了辨纸,诉苦求谅也于事无补了。

文章评论共[4]个
无缘牵手-评论

因自己一时粗心大意,那点评中两“辨”字错了,应为“辩”,特纠正,望作者和读者谅解为盼。at:2007年03月20日 晚上11:16

新颖话题-评论

电脑打字出现错误,真是难免,我也一样,甚至自己检查数次都难完全改正,真的无奈,大家理解。
用“一个女孩”称呼主人公我觉得不恰当,仅仅是我的看法,叫一个女子或许更贴切
仅仅
  【无缘牵手 回复】:感谢朋友理解。同时,因晚上处理个人私事,点评有点晚,望朋友谅解。 [2007-3-20 23:50:55]at:2007年03月20日 晚上11:30

斗南子-评论

对!一个“女孩”,不准且,应该是一个“女子”。谢谢!at:2007年03月23日 早上8:45

斗南子-评论

婚姻就像命运一样令人捉摸不透,尤其是如今。at:2007年05月28日 上午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