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份真实的答辩状,读后会有些感想吧!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12日转来的原告曲某某的《诉讼请求》和《开庭传票》,本人已于2007年3月19日收悉。现答辩如下:
《诉讼请求》中,“判令原被告离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2200元”的所谓“请求”,如晴天霹雳,本人猝不及防。好好的夫妻,因为一点小小家事,分开几天工夫,就动用法律离婚,企图运用合法的手段把我抛弃,我无法接受。总认为,这种诉讼并不是我丈夫曲某某的本意,或许是他一时糊涂,也许是别人唆使的结果,所以本人严正声明:我坚决拒绝离婚。理由如下:
1、夫妻感情比较好。
我与原告曲某某2005年12月登记结婚以来,不论从法律上、实际生活上还是社会的认同上,都结成了法定的夫妻关系。婚后,夫妻同吃一碗饭,同睡一张床,互相体贴,感情融洽、恩爱有加。至于有时公婆对我不满意而发脾气、卷卷骂骂,因为有较好的夫妻感情维系着,我一直视为正常的家庭纠纷。为了婚姻、家庭和爱情,我原谅公婆的无理刁难,常给公婆买礼品以示孝敬。我同情丈夫的难处,谅解公婆的粗鲁,我恪守夫妇之道,从未作出出格、丢人的事情来。
2、家庭风波在所难免
春节前的腊月××日,家中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纠纷,公婆对我卷卷骂骂,婆婆强令我丈夫把我赶出了家门。我丈夫是个极怕母亲的顺子,宁肯得罪媳妇,也不敢说母亲半个不字,所以他就按他母亲的意思把我赶走了。我住在娘家,天天想念他,盼它来我家,或者把我接回去。可是我盼来盼去,盼来的却是这一张状纸。我回到娘家才这几天工夫,就闹到了离婚的地步,我不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
3、夫妻生活正常
《诉讼请求》中称:“从结婚到现在,被告总以种种理由不尽做妻子的义务,一直拒绝与原告过夫妻生活”云云。无容讳言,这里说的夫妻生活就是指的“性生活”。事实上,自结婚以来,我们的夫妻生活是很正常的,说我“拒绝”,是毫无根据的。年轻夫妻,一日不见如三秋兮,一旦见面,互相之间如干柴烈火,二人世界中的“夫妻生活”,已经够浪漫和缠绵的了(这里不需过多的叙述),我怎么可能“拒绝”呢?至于平日,夫妻分别为人打工,那都是为了挣钱,有时不得不忍痛割爱,当时,我丈夫也是理解的。时隔几天,他就要离婚,我不知此话是从何说起。
4、谁“欺骗”谁
《诉讼请求》中称:“原告与被告结婚实属是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又称:“被告自结婚以来,根本没打算与原告好好过日子,欺骗了原告的感情……”这里的关键词是“欺骗”。的确,此案中有“欺骗”存在,只是必须弄清谁欺骗谁。这里,“好好过日子”的概念,可能是指的不喜欢我外出打工,要求我“看家守堆”、“围着锅台转”,婆婆、公公,或者丈夫本人,存有这种政治上虐待妇女、极其封建的思想,我能理解。但是,现代社会,身居农村,居家过日子,没有钱花是枉然,不出去打工,在家围着锅台转,那不是过日子,那是坐吃山空的懒汉。懒汉的事,我不会做。况且我外出打工,挣一点钱留作未来家庭的补贴,按时回家团聚,不是很好么?况且,我在结婚前就在外打工,婆家的人都是知道的,当初都是说好的,我每逢外出,都是经公婆丈夫同意的,这,我有什么错?他们忽然状告我“欺骗”了他们,是完全不顾事实,不讲道理的。
现在,面对这张状纸,我才知道,是他们要用封建主义的枷锁禁锢我、封锁我、压迫我。目的达不到,就要借用我丈夫的手,来抛弃我,扔掉我。可是,我好好一个女儿身,被他们以“娶”的名义“买”进来,骗进来,骗取了我的情,蹂躏了我的身,糟踏了我的贞节,毁掉了我的青春。我的丈夫,暂时的被别人蒙蔽了,但是我已经是他的人了,没有别的选择,我要继续作他的妻子,我不离婚,我等待他回心转意,等待他撤回诉状。如果他不撤回,我也坚决不离婚。
请求法院为我做主。
答辩人:王某某
2007年某月某日
以上答辩状,表明,买卖婚姻、虐待妇女、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观念,在某些农村仍然残存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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