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的和谐,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内环境和谐,国际环境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只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
关键词:和谐社会;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
中国共[chan*]党在十六大以来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1]“必须加强和谐社会的建设”,[2]作为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国共[chan*]党又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并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3]可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其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之一。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涵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自然的改造、协调,并使之为“我”所用的关系。回顾人类历史的发展历程,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地变化发展。
在原始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形成了利用原始技术获取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和仅能维持个体延续和繁衍的低水平物质消费方式,以及以家庭与部落为主的社会组织形式,在这个时期,由于人口数量少,平均寿命低,天然食物基本上满足了原始人的生存需要,未对自然进行破坏,顺应了自然的发展,人与自然处于一种原始的和谐状态。
在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较原始社会有很大的提高,产生了以耕种与驯养技术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了基本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以及以大家庭和村落为主的社会组织形式。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活动范围的不断拓展,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同时,出现了过度开垦与砍伐等现象,特别是为了争夺水土资源而频繁发动部落战争,使得人与自然的关系出现了局部性和阶段性紧张。但这种现象毕竟为数较少,从总体上看,这个时期,由于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能力较为有限,人与自然的关系仍能基本保持相对和谐。
在工业社会,人类创造了农业社会无法比拟的社会生产力,占用自然资源的能力大大提高。科学技术与工业发展使“人与自然关系发生了根本性颠倒——人确立了对自然的主体性地位,而自然则被降低为被认识、被改造,甚至被征服和被掠夺的无生命客体的对象”。[4]导致了人与自然矛盾的激化。加之,工业社会的发展中不可再生资源的大规模消耗,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渐趋枯竭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很不和谐,甚至完全对立起来。
当人类意识到因片面追求发展而导致自然生态危机的严重后果时,便开始探索并试着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对自然价值和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和尊重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理论应运而生,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成为共识。其实,马克思早就指出“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关键在于“人类同自然界的和解”,[5]这里的“和解”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和谐”。所谓“和谐”即配合的适当和均匀,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即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既能满足人类丰富的物质需求,又不导致对自然界形成大规模的破坏;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子孙后代的发展需求,“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的“天人合一”的关系,即马克思所讲的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这种关系通过感性的形式,作为一种显而易见的事实,表现出人的本质在何种程度上对人说来成了自然界,或者自然界在何种程度上成了具有人的本质”。[6]因此,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应被理解为人适应自然,自然适应并满足于人,是两者的统一,更主要的是自然适应于人而不是相反,否则人类就会返回到原始人的生存方式,那是不现实的。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适应于人”内在地包含着人适应自然的要求,因为人只有尊重自然规律和自然价值,才能使自然满足人自身的需要,而要使自然适应人的生存发展,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在改造自然的同时还要保护自然,只有改造与保护相结合,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而当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具有保护自然、促进生态平衡的功能,并在人与自然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统一、共生共荣的关系时,我们就认为是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和谐社会是指整个社会的和谐,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内环境和谐,国际环境的和谐。而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即胡锦涛总书记所指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人与自然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人类的生存发展依赖于自然,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又影响、改变着自然,而自然反过来又通过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生态退化、资源耗竭对人类产生负面影响,制约人类的发展,从而阻碍社会的进步。同时,“社会发展是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自然史和人类史彼此相互制约,一旦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的发展就会出现灾难性的后果。”[7]所以,和谐社会人与自然必须和谐相处。马克思也认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际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人关系的统一,当人类的行为能够遵循自然发展的客观规律时,就会促进自然生态的平衡与发展,也就有利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反之,自然条件就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类利益的获得产生制约和影响作用。目前,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概括起来,即要实现两大和谐:人与人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持久的和谐;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将逐渐失去美丽的家园,中华民族将失去生存的空间,其他一切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将无从谈起。
我国现在正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期,在世界发展的进程中,又处于追赶发达国家的地位,总体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长期沿用传统发展模式,以拼资源换增长,建国50多年来,我国的gdp增长了10多倍,而矿产资源消耗增长了40多倍。造成了资源迅速衰减、退化、枯竭。与此同时,发展经济过程中所带来的生态环境恶化也严重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占gdp的15%,人民群众健康也深受生态环境恶化之害。生态系统呈现出由结构性破坏向功能性紊乱演变的发展态势,人与自然关系趋于紧张,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愈来愈面临资源瓶颈和环境容量的严重制约。如今我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撑高消耗的生产方式。不少专家已经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不是电力、钢铁供求紧张,投资增长过快等问题,而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之间的“新结构危机”。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中,人与自然的矛盾从未像今天这样严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因此,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关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必须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形成的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的产物。传统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观念一方面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另一方面认为,自然吸纳废物的能力也是无限的,人们可以随意地把自己所不需要的一切东西扔到大自然去,基于这样的认识前提,人类采取的行为也表现为两重性,即一方面把自然作为可以随意索取资源的仓库,拼命向大自然索取资源,另一方面,又把自然界作为可以随意排污的垃圾场,向大自然排放有害的废弃物,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生产、生活行为,在片面追求满足人类欲望的过程中极大地损害了自然界维持其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转变这种急功近利的不良行为,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不仅有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要有利于自然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要求人类:在社会生产方面,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对不可再生资源要节约利用,对可再生资源要保证其再生的能力,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做到人类社会同自然的协调发展,前人和后人的持续均衡发展。在社会生活方面,摒弃挥霍型的过度消费观,提倡适度型的节俭消费观。
(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追求科学技术的生态化。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力杠杆。另一方面,人类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也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给生态系统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可能在自然界中自发实现,只能通过人类对自然自觉的创新、改造、控制和管理来实现,这又离不开科技这一有力杠杆,尤其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既不能限制生产力、科技发展速度,更不能放弃对科技的使用,而应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通过科学技术的生态化来促进产业的生态化,使科学技术的运用不仅遵照科学规律,也尊重自然秩序,遵循自然规律;技术发明不再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对自然肆意巧取豪夺的“技术统治”手段,而是体现生态与人文价值的艺术创造,以减少或降低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当人类大力发展和应用低耗、高效、无污染、可再生和替代技术作用于自然,成功地使生态潜力的增长超过人们对其利用与索取时,优化的自然环境就能反过来为人类的进步发展提供更加优越的条件,从而就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天人关系。
(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必须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世界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的国情都要求我们以循环经济模式替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以3r原则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准则,即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减量化(reduce)、废旧产品回收再利用(reuse)、资源再循环(recycle),力图在不增加甚至减少初始资源消耗、不增加甚至减少污染排放、不破坏甚至恢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循环经济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冲突,使我们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使我们在文明发展的现阶段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循环经济,化解人与自然的矛盾,需要国家、企业和社会联动,但国家意志至关重要。要通过制度创新(包括法律、体制、政策等)和加大投入,推进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淘汰和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等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降低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使用量。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建设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机制。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8]对于人与自然的协调,恩格斯也指出:“要实行这种调节,单是依靠认识是不够的,这还需要对我们现有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9]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消除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首先要消除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目前,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问题的主要途径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机制。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抵御少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侵略和输出工业污染的行为,在国际上真正确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另一方面,在我国内部要努力消除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消除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少数人过分追求“利益差”而造成的对自然的掠夺行为。真正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公平机制,逐步解决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异化问题,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当然,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解决制度、技术层面的问题,还要解决人自身的素质问题。在人与自然这一对矛盾的目前发展阶段,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提高人的素质,义无反顾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抛弃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生态环境问题,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工业化道路,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伟大贡献。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中国共[chan*]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p20
[2]、光明日报•2005—10—19,p1
[3]、中国共[chan*]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06—10--11
[4]、刘远传•社会本体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p200
[7]、王丹•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当代思考[a],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p17
[5][6][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p120,p119,p11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p519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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