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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同安乐死立马横刀傲群雄

发表于-2007年03月13日 晚上8:12评论-3条

上世纪六十年代,一名英国医生应极端痛苦、康复无望的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向其体内注射超大剂量的安定剂,凭借着药物的作用,病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安详的与亲友一一告别后,在微笑中进入昏迷·····那位医生在接受病人家属的感谢后不久,即被警察带走,随后以‘谋杀罪’被起诉。

医生最后的结局不得而知,但世界上第一例安乐死由此出现,并诱发全世界在伦理、道德、法律、现实等多方面的大争论,论者以不同的角度切入论证着各自观点,列举大量或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或支持或反对安乐死的合法化。各国政府亦举棋不定。七十年代中叶,瑞典政府(记忆中是瑞典,不敢确定,请知情者斧正为感)开世界之先河,率先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安乐死,但有严格的条款界定实施的先决条件。

儒家思想中仁爱的要义深入我们的骨髓,我们的传统与环境严厉的排斥着安乐死。死亡、离婚等现象被深刻的烙上‘坏事’的印痕。极其微弱的支持论在如炸雷涌动的反对声中几不可闻。即使胆大些的几位,言词也异常谨慎,中国人有扣帽子的爱好,那‘刽子手’‘杀人犯’‘冷血动物’的帽子不是谁的脖子都能承受得了。

病榻上血肉相连的亲人在辗转反侧,问遍扁鹊亦难求缓转,医生如法官般宣判后,第一反应即怀疑听觉是否正常。见亲人在痛楚加剧中形消骨蚀,束手焦急下,恨不能将病痛移往己身,宁自己负荷如割似绞也不愿忍受那眼睁睁无处着力的折磨,哪怕替亲人分担片刻,让亲人能安静的休息片刻也是好的。如此情形下,做出结束亲人生命的决定,情何以堪?心何以安?外人何以评价?

然而,病人的生命之烛恢复照耀的可能性已经是零。体内凌剐一般的巨痛让现实生活过程只剩下‘疼’。坐立好象使器官都叠压在病灶上而更为疼痛,躺下却丝毫不减反而更焦躁,白天期望晚上可能会减轻些,晚上期望白天可能会减轻些,可挂钟的指针却有意作对,明明过了很久,怎么指针才移动那么一点点?在身体扭曲时盼来疼痛的间歇,根本不敢动一下,惟恐轻微的举动会唤醒痛楚这恶魔,只能保持那可笑可怜的姿态贪婪享受那短暂的平静,也借此恢复些许体力以对抗下一轮。惬意的平静中昏昏欲睡时,那熟悉的、让人恐惧的痛感又如毒蛇一样慢慢窜上,慢慢清晰......渴望用头猛烈的撞击墙壁来分散一下那疼痛的焦点。尽情的大声呻吟已经是一种无法享受的奢侈,因为家人本就很敏感,放肆呻吟会让早就没有欢笑的家再次沉浸在饮泣中。无止境的医疗费用已然压得他们喘不过气。牙膏的味道已经忘记,整洁的衣服已经尘封。身体的异味、邋遢是病前绝对不可想象。咬牙忍受时的表情多少有些狰狞,翻滚中不可能还有优雅。如果这些可以依靠毅力来压制,那么,在没有希望没有尽头中,毅力能坚持多久?这个家还能承受多少?

生活不仅仅只是活着,更需要质量。人不应该只是呼吸,还需要尊严。

假如我病入膏肓,病魔已吞噬我的大部肌体,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假如剧烈的痛楚中我日不食、夜不寐;假如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科技手段还无法驱除缠绕我的魔鬼时。我不愿付出一切代价来维持呼吸。当生活质量无法追求,人的尊严无法维持,且无法改变时,我愿意选择安乐死,体面、有尊严的结束我的生命。

我拥有如此选择的权利,请予以尊重!

本文已被编辑[那片红帆]于2007-3-13 22:17:48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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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那片红帆点评:

安乐死,这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存在着宗教的、伦理的、道德的、生存权的种种方面的争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作者从自己的角度,以垂危者为例,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宁愿尊严地死,不愿痛苦中活,也许身在极端痛苦的人定是这种意愿罢。文章基于同情,赞成使用安乐死,其观点是鲜明的,但估计读者之中存有争议。不管如何,作为散文,立意独到,描述到位,说理充分,不失为一篇可值一读的文章。问好作者。

文章评论共[3]个
立马横刀傲群雄-评论

那片红帆,感谢你的点评。
今天看了网络上报道一女孩请人大代表递交准许安乐死的提案后成就此文,此文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并不强加于人,也不会对持异议者有偏见。
如果意见都那么的高度一致,也就不存在有争议了。
向你问好at:2007年03月13日 晚上10:49

竹舞-评论

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的国家。
荷兰于2001年4月10日通过承认安乐死的法案,并于2002年4月1日生效。
该法案对实施安乐死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包括:
(1)病人应该病情达到无法逆转并痛苦难忍的地步;(2)医生要确定没有人强迫病人;(3)病人要求安乐死的请求超过一次;(4)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时应当监看病人的整个死亡过程并提供一份报告。
目前禁止实施安乐死的对象包括:
(1)禁止对婴儿实施安乐死;(2)禁止对痴呆患者实施安乐死;(3)禁止对未患重病却不想活下去的病人实施安乐死。
法律的特别规定:
(1)12岁至16岁的青年在取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安乐死;(2)16岁至17岁的少年未取得父母同意也可以要求实施安乐死,但是决定过程须有父母参与。
比利时是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比利时和荷兰一样都只承认积极安乐死和只针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接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当前是禁止实施安乐死的。


  【立马横刀 回复】:非常感谢您提供完善的资料,更感谢您及时纠正了我的想当然!
[2007-3-15 15:22:33]at:2007年03月15日 中午12:17

立马横刀傲群雄-评论

由于记忆有误,本人文章中提到有关安乐死的具体说法严重错误,幸有朋友‘竹舞’及时指正,在对‘竹舞’致谢的同时,就此不应有的错误,向所有读者及编辑致歉!!at:2007年03月15日 下午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