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十年代,一名英国医生应极端痛苦、康复无望的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向其体内注射超大剂量的安定剂,凭借着药物的作用,病人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安详的与亲友一一告别后,在微笑中进入昏迷·····那位医生在接受病人家属的感谢后不久,即被警察带走,随后以‘谋杀罪’被起诉。
医生最后的结局不得而知,但世界上第一例安乐死由此出现,并诱发全世界在伦理、道德、法律、现实等多方面的大争论,论者以不同的角度切入论证着各自观点,列举大量或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或支持或反对安乐死的合法化。各国政府亦举棋不定。七十年代中叶,瑞典政府(记忆中是瑞典,不敢确定,请知情者斧正为感)开世界之先河,率先以法律的形式认可安乐死,但有严格的条款界定实施的先决条件。
儒家思想中仁爱的要义深入我们的骨髓,我们的传统与环境严厉的排斥着安乐死。死亡、离婚等现象被深刻的烙上‘坏事’的印痕。极其微弱的支持论在如炸雷涌动的反对声中几不可闻。即使胆大些的几位,言词也异常谨慎,中国人有扣帽子的爱好,那‘刽子手’‘杀人犯’‘冷血动物’的帽子不是谁的脖子都能承受得了。
病榻上血肉相连的亲人在辗转反侧,问遍扁鹊亦难求缓转,医生如法官般宣判后,第一反应即怀疑听觉是否正常。见亲人在痛楚加剧中形消骨蚀,束手焦急下,恨不能将病痛移往己身,宁自己负荷如割似绞也不愿忍受那眼睁睁无处着力的折磨,哪怕替亲人分担片刻,让亲人能安静的休息片刻也是好的。如此情形下,做出结束亲人生命的决定,情何以堪?心何以安?外人何以评价?
然而,病人的生命之烛恢复照耀的可能性已经是零。体内凌剐一般的巨痛让现实生活过程只剩下‘疼’。坐立好象使器官都叠压在病灶上而更为疼痛,躺下却丝毫不减反而更焦躁,白天期望晚上可能会减轻些,晚上期望白天可能会减轻些,可挂钟的指针却有意作对,明明过了很久,怎么指针才移动那么一点点?在身体扭曲时盼来疼痛的间歇,根本不敢动一下,惟恐轻微的举动会唤醒痛楚这恶魔,只能保持那可笑可怜的姿态贪婪享受那短暂的平静,也借此恢复些许体力以对抗下一轮。惬意的平静中昏昏欲睡时,那熟悉的、让人恐惧的痛感又如毒蛇一样慢慢窜上,慢慢清晰......渴望用头猛烈的撞击墙壁来分散一下那疼痛的焦点。尽情的大声呻吟已经是一种无法享受的奢侈,因为家人本就很敏感,放肆呻吟会让早就没有欢笑的家再次沉浸在饮泣中。无止境的医疗费用已然压得他们喘不过气。牙膏的味道已经忘记,整洁的衣服已经尘封。身体的异味、邋遢是病前绝对不可想象。咬牙忍受时的表情多少有些狰狞,翻滚中不可能还有优雅。如果这些可以依靠毅力来压制,那么,在没有希望没有尽头中,毅力能坚持多久?这个家还能承受多少?
生活不仅仅只是活着,更需要质量。人不应该只是呼吸,还需要尊严。
假如我病入膏肓,病魔已吞噬我的大部肌体,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假如剧烈的痛楚中我日不食、夜不寐;假如在可以预见的将来,科技手段还无法驱除缠绕我的魔鬼时。我不愿付出一切代价来维持呼吸。当生活质量无法追求,人的尊严无法维持,且无法改变时,我愿意选择安乐死,体面、有尊严的结束我的生命。
我拥有如此选择的权利,请予以尊重!
本文已被编辑[那片红帆]于2007-3-13 22:17:4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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