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正确的废话”外,类似的形式主义东西还大量充斥在我们身边,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各样的“严禁”。
有人粗略估计,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平均每天发布的各种各样“严禁”大约在100——200条之间。剔除前后重复和相互雷同的,也在20条上下。每年出台的各类严禁就有7500条之多。记忆中叫得最响、发得最多、影响最大的全国性“严禁”主要有严禁用公款出国旅游,严禁公款大吃大喝。然而,很多年过去了,不仅每年出国人员如过江之卿,有增无减,仅公款吃喝一项,每年要浪费人民币2000亿元之巨。
如此事实说明,以前颁布诸多的这个“规定”,那个“通知”,这个“三不准”,那个“五不要”之类的所谓“严禁”,不仅严而未禁,到头来十有八九都成了银样鑹枪头的“言禁”。这里固然有违禁者对“严禁”的藐视和冒犯,而最主要是在于“严禁”者自身,正如唐代大政治家魏征所言:“善治国者,不尤其民而罪诸己,无责诸下而求诸身。”
尽管如此,在很多地方,不仅“严禁”已经成了一种习惯、一种文化现象,甚至大有代替法律之势。而更多让人可笑和不可思议的是,很多“严禁”与社会正常公共行为道德、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比,不是失诸疏漏,就是画蛇添足。比如,“严禁在马路上大小便”,“严禁会计做假账”, “严禁奸污女生”等等等等。
依法治国,突出的是一个“法”字,靠几条“严禁”是不会也是不可能治好的。反过来看,之所以各类“严禁”成灾,肯定是有大量不依法办事在前,才会有一连串的“严禁”在后。“严禁”越多的地方,恰恰暴露这个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很严重。同样,“严禁”越多的地方也恰恰是“严禁”最不“严禁”的地方。
刘邦“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八个字,古今遐迩闻名,而鲁迅亦以八字讥讽道:“法三章者,话一句耳。”今非昔比,但“话一句耳”之不良遗风,今日似乎并未绝迹。
太多太随便的“严禁”是对神圣法律的亵渎。长期以往,就会象为毛主[xi]所称道的武侯祠上的一句对联一样:不审势则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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