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爱有多种:也许一次凝眸,便从此牵手。也许一次搀扶,便托付终生。也许一次对语,便同床共梦。也许一束鲜花,便并蒂双修。也许一次同途,便人生共渡。也许几经坎坷,才风雨同舟。也许几番求索,才双栖双飞。也许几次分合,才执子之手。不管基于何种缘由,毕竟是有情人终成眷属。
然而,有些爱,也许是相见恨晚,一方或双方已走过了红地毯。也许是山水阻隔,爱的力量不足以翻山过河。也许是阴阳两隔,爱的祈祷不能够感天动地。也许是条件悬殊,爱的天平无法保持平衡。也许是阻力重重,爱的道路终被将挡兵封。不论是基于何种无奈,总之是有情无缘,只能隔河相望。
爱,看似唯一,起码在正爱者眼里。茫茫人海,擦肩者无数,为什么单单他或她便牵了你的手,似乎是天注定。不过,细想开来,尤其是爱情降温后,婚姻淡化时左环右顾,你会发现,这个世上,值得你爱,爱你的也许有无数。此时,对于未婚之人,还可以重新选择,而对于已婚者来说,该怎样面对婚姻外的爱人爱己者?是对抗法律,大胆重婚,然后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违背道德,“暗渡陈仓”,而后爱到道德的鞭挞?还是逃避责任,撕毁婚约,之后爱到良心的遣责?还是明智对待,存于心底,而后品尝心安理得?
似乎,如上所言,旨是苛求人们无爱的婚姻也得照常过,否定人们再爱的选择。其实,只是希望我们遇爱应三思而后行。想当初,那个人之所以被你牵进了婚姻登记处,不是你的“众里寻他千百度”,也是你的“一见钟情”。而天长日久的婚姻,难免产生审美疲劳,觉得园外的每一朵花都芬芳,每一棵树都繁茂,就想跳到园外,去重新获取甜蜜的时光。孰不知,新的还会变旧,难道就一直换下去不成?
爱,看似是极简单的易快乐的事,其实,也是一门艺术,如果没有艺术的细胞,即使拥有的是奇珍异宝,在庸者眼中,也会如一日三餐时的粗瓷拙陶,甚至一文一值。而对于真正的玩家,即使只有一件赏心悦目的藏品,也会时时把玩、欣赏,使之经久而润,越发珍爱。
然而,正因着世间男女,俗者为众,并不会用艺术的涵养去对待爱情,往往如初涉收藏界之人,分不清真品、赝品,只要看上眼,便想归为己有。等到关起门来细品,也许三日便无味,也许大呼上当。如此说来,那种欲得未得,想放不能放,不想放又时时心动的心存向往的感觉,是不是要比得而失望的感觉要美妙得多?
再者,爱也得有一定的给予力和承受力。如果你的心胸只能向一个人敞开,多了便觉心累,最好是收敛爱的锋芒,免得误己误人;如果你的力量只能承载一个人的爱,多了便会有被压迫的感觉,最好也远离靶心,免得被“丘比特”射中。然而,是不是给予力、承受力较强者,就应该拥有多人的爱?不是的,爱如天平,双方的砝码差不多,天平才能维持平衡。而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维持几个天平,哪一座也不会平衡,此时,你就会觉得时时在动荡之中,没有安稳感。
人生,都在力求完美,然而,谁的人生没有缺憾?情爱,也在追求圆满,然而,谁的情爱没有遗憾?人们心目中的爱,尤其是读多了让人感动得不觉泪流的文人眼中的爱,总是美好得明知不可及心却仍向往之。然而,那种让人梦牵魂绕的爱因着人为地想像,当然毫无瑕疵,简直如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仙地神。可如果我们当情爱如开启的酒,香醇变淡时,便试图重开一瓶,谁能保证另一瓶就会香飘到永久?
情爱的初始,第一次心动,也许便成就了花好月圆梦;也许永远只是昙花永不再现的憧憬。然而,我们只要记得,在一个暖风轻袭的夜晚,在一个万籁俱寂的时刻,有一朵花儿曾经在我的眼前绽放过,就足矣。虽然等到天色大亮时,花已凋,香已去,但花的芳容定会深深刻在你的心底。它如一张永远可以冲洗的胶片,当你在某一个回望的时刻,冲洗出来,捧在手,展在心,定会有幽香暗起,沁心润脾。你会有一丝甜,顿生心底;你会有一点苦,陡生眼底;你会有些许感慨,让无奈成诗;你会有几许惆怅,让相思成曲。你会觉得人生因多了一种颜色而不再单调;你会感到过去因多了一份牵扯而愿意回首。
情爱的路上,谁也不能保证不欣赏路边的风景。也许是花儿的一点头,便会让愉悦在心头;也许是草儿的一招手,便会让笑意挂眉头;也许是山的郁郁葱葱,便会在心中涌动绿意柔情;也许是小溪的一路欢腾,便会在耳畔回响情韵叮咚……此时,如果我们只看作是夹道的相送,只当作是祝福的美酒,只认定是出征的战鼓,我们便会抖擞精神,尊一声谢谢,挥一挥手,含着泪,带着笑,一路昂首前行。
因此,不要把不该发生的爱,不能发生的爱,已然错过的爱,都想变成拥有的爱。当有些爱注定只能远观而不能近睢,当有些爱注定已然错过,当有些爱只是镜中花,当有些爱只是生活的点缀时,我们当三思而后行的,就是把它藏在心底。藏在心底,并不等于忘记,是不想让它经历人生的风风雨雨,是想让它永葆不褪色的艳丽。是想在艳阳高照的明媚天,和自己一起呼吸阳光的气息。是想在一个月亮含情的宁静夜,和自己一起接受月光的洗礼。是想在身心疲惫的灰色日,让自己感知远去的抚慰。是想在欲哭无泪的阴霾天,让自己聆听久违的安慰。
珍藏没有牵手的爱吧,它会让你的人生不乏味!
本文已被编辑[暖玉]于2007-3-12 10:59:18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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