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写下这个标题,心头不由自主地涌上一股苍凉与悲哀的情绪。我也知道法律的神圣而不可侵犯,也知道写有关人性方面的题目太大,可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标题更能表达我的愤慨和不解。这都起因于电视报道的一个故事。
报道说,在武汉有个民间自发的“反扒组织”。 组织内有数百名男女中青年,以保护市民财产安全为己任,完全业余地利用休息时间穿梭于大街小巷、公交车上、繁华路段、商场、车站等场所抓小偷。数年来战功赫赫,被他们所抓的小偷不胜其数。一度让小偷们“谈抓色变”,而广大市民却欢欣鼓舞,热烈欢迎。
看到这里,心中不由得对反扒英雄们产生深深的钦敬与谢意!
不想,有日其中的一个反扒小组在抓住一个惯偷扭送公安机关途中,这惯偷挣扎逃跑,抓捕时惯偷摔倒在地,最后还是被抓住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由于证据不足而释放。不想28天后,这惯偷却一命呜呼。
看到这里,有点惊讶的同时,“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心里又有“死得好!”的想法冒出。但小偷的同伙却报案,诬赖惯偷之死是反扒组织成员殴打的结果。于是,公安机关立案追查致死原因。经权威部门专家们尸体解剖鉴定,结论是惯偷颅内慢性出血而致死,与脑损伤有关。在扒手组织的指控下,公安部门当即把那个反扒小组成员列为重点嫌疑,拘留了其中一名主要反扒成员进行审查,罪名是将惯偷“殴打致死”!
看到这里,心儿忽然一下被揪紧!一股说不明的情绪萦绕在心头挥之不去。接下来,围绕着死因问题,电视展开了追踪报道。问题的症结就在于那惯偷的颅内伤究竟是从何而来?反扒人员声称在抓惯偷的过程中绝对没有使用武力。为了洗刷反扒小组的嫌疑,整个反扒组织停止了一切反扒活动,全面展开了寻找事实真相和目击证人的行动。抓捕现场有很多目击者,一致说没看见反扒人员殴打惯偷,连惯偷的亲生父亲都说,惯偷前几天还和人打架,回来说有些头疼。真相似乎已经很明显了,惯偷的死因不是反扒人员所为!
可是,当反扒组织请求这些人站出来为反扒小组成员作证时,无一例外却遭到了拒绝!原因很简单,统一的说辞是:“那些人惹不起,是会遭报复的!”冷漠一至如此,让反扒组织一筹莫展,只好任成员处在被关押之中,等待着法律的公正。
看到这里,有一片阴云笼罩在我的心身。我不知道法律将如何来判决反扒成员,也或许反扒成员的罪名不会成立,毕竟将死因指向反扒成员显得证据不足。我哀叹的却是中国人的人性,是法律的无能保护无辜和维护正义!一个用来屏蔽邪恶与肮脏的监狱,却关押着与邪恶与肮脏作斗争的英雄,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来比喻了。
毋庸置疑,正义更需要法律来维护、来弘扬。法律需要制裁真正的罪犯,以维护公平,匡扶正义,这应该是法律的标尺和生存的土壤,只有这样,正义的概念才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法律抛弃正义,便丧失其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时,应该是立足于合乎正义,合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我们的法律,该怎样来完善打击邪恶、保护人民的责任呢?
这个事件中,我困惑于民间反扒组织的合理合法性。反扒,对民众来说无异是“造福积德”,在中国有几个人没有或多或少被偷去财物?而作为民间组织,却没有法律来作坚强后盾,没有国家认可的荣誉,也没有社会方方面面的奖励。甚而被法律认为是“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打烂了碗照样得赔!这就是触犯刑律的“秉公执法”,抓住小偷了,充其量不过是“见义勇为”而已。然而,抓捕过程绝不会是束手就擒,相反是对抗挣扎甚至是刀光剑影。如此,适当的强硬抓捕手段能免么?只是这样却又是“侵犯人权”了,可悲已极!
只有法制薄弱的国度,犯罪才会猖獗。如果中国法律也如《悲惨世界》里中世纪法兰西法律一般完整与严厉,冉·阿让因偷一个面包给饥饿的外甥而被判刑十七年。重刑之下,有多少人敢铤而走险?中国现在人均年gdp在3000美金左右,已是各种犯罪爆发的高峰。仅仅依靠公安警察相对微薄的人力物力来制止,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故此人民有必要起来自己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一个专门打击“扒手”的不计名利,公开与违法份子作斗争的联盟,我看不但合法,还应该是一种见义勇为的公民精神,是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侠之大者”。可叹法律的观念却是:“反扒还是要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为辅。”可如何提高?我们的“提高”能对付得了高超的扒窃技能?难道只有“防范意识”才是根绝偷盗的唯一手段?我看不尽然。建设和谐、法制的社会,没有群防群治能行么?法律如此地要我们“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我真的不敢苟同!
由此,我不得不思考起关于正义、道德与良知的问题了。难道真的已经不存在了宝贵的正义,人们都在为着各自的欲望而奔波着,法律、道德上的正义只是一个口头上叫喊的幌子了吗?
何为正义?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我虽不是学者哲人,但客观现实造就了我的观点:正义与否的标准应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多数人的利益。在这个概念上,正义即公平、公正。
既然正义是一种公平公正行为和状态,则是否正义就涉及到人、社会和与人直接相关的事物。作为正义的主体——人,该怎样来维护于己于社会都关系重大的正义呢?难道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无情,是面对强梁的畏崽胆怯?本事件里,那一句“那些人惹不起,是会遭报复的”话,让我听来无异于掉入千年冰窖,冷透了身心!怪道如今的世道,有人面对抢劫噤若寒蝉,看到偷窃熟视无睹,以至于公交车上的轮奸可以肆无忌惮,洗手间强*少女一大群人围观却无一人制止或报警!人心冷漠、麻木不仁助长了犯罪,无异于罪犯的帮凶。想来令人不寒而栗。
中国人,什么时候开始变的如此的自私和冷漠了?这么没有道德、良心和失去正义感了?且不论反扒组织平时保护的恰恰就是我们这些常为小偷所觊觎的受害者,也不论那用来屏蔽邪恶与肮脏的监狱里关押着的正是与邪恶与肮脏作斗争的反扒英雄。即便是任何一个于己不相干的人和事,只要是真实的情况,也该挺身而出作证的,否则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道德何在?正义又何在?这世界倘若丧失了正义、道德与良知,则必定充满了邪恶与丑陋,明媚的天空不再湛蓝,人类的生活将不再美好。
由此事件看来,今天的部分中国人,惑于社会洪流的泥沙俱下,在经济制度转轨变型的阵痛时期,在一种利用人的私欲来刺激创劲和干劲的经济手段下,社会正义、道德、良知大面积坍塌。一些良好的传统逐渐丢失或淡薄,有着严重的精神危机。长此以往,中华民族引以自豪的优秀传统将丧失殆尽,这是极其可怕的。因此,必须重新构建新的经济体制下的正义、道德与良知,至少有三个方面:
一是重建“知耻”。知耻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是道德的自觉。早在春秋时期管子就说过:“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再后,耻也都列为孝悌忠义廉耻八德之一。有羞耻心,才能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行之皆宜,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做了有违道德的事时就于心不安。相反,人若无耻,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不可救药。而由无廉耻的人组成的社会是无药可治的。
二是重建知愧。知愧就知内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能改,善莫大焉。”前提是知道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所谓愧则有悔,愧则有疚,悔疚则伤及神明。”知愧而忏悔,良心的无愧比任何物质利益都值得珍视。“为人不作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人生的最高境界,不是高官厚禄、锦衣玉食,而是“问心无愧”四个大字!
三是重建知恩。常怀感恩之心,这是人生的一种姿态,是人性的证明,是行为的反省和成熟。有如感恩于日月之辉,感恩于雨雪滋润,感恩于大自然哺育;感恩于父母养护,师长教诲,亲朋扶助等等。人生在世,谁能够离开社会而生存,谁没有受过别人的恩惠?“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倘若没有起码的感恩之心,若非自大便是愚陋。
良知的沦丧,就是人性的泯灭。重建了这“三知”便是重建了良知,有良知才会有道德,有正义。有了正义,便没有了罪恶衍生的土壤或立足之地,就没有了冷漠的人心,就没有了“那些人惹不起,是会遭报复的!”寒颤。试想,若这世界有多数的正义,人人见到犯罪都敢挺身而出制止的话,那犯罪份子还敢猖狂吗?
反扒组织是正义的代表,实践着社会责任与公德,这样的反犯罪组织在中国太少。也正是这些类似组织的成员,“先天下之忧而忧”,给人们以幸福安宁,他们是国民的精英,体现着中国人天生的勇敢和无畏。也许,正义与良知是与生俱来的,或许只是在我们身上一时的遗失,于是,我呼唤:归来兮,人性的正义与良知!
-全文完-
▷ 进入那片红帆的文集继续阅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