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决定要写下我的见闻,原于《假亦真时真亦假》这篇文章。关于《假亦真时真亦假》这篇文章我不持什么态度,因为“爆竹的功能由避邪驱鬼完全转变为节日的吉祥、热闹、喜庆和欢乐”。当然我支持的是后者。
那天不知道是什么日子,我和阿斌决定载自行车去理工大看望一个朋友。我载着阿斌一路向北。快到市中心时,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今天的交警很多!市人大出来的这条街上每不到一百米就晃悠着一个穿着制服在那东张西望摩拳擦掌的,好是吓人。
我立马叫阿斌下车,那个距离已经接近五十米。在我们前面的也是大人小孩一大邦。我本打算到马路对面等阿斌,谁知我刚要过路口,那个穿制服的叔叔就把我叫住了。我第一个念头是:我能给他什么帮助呢?
制服说你不知道自行车是不能载人的?
我(良民)说叔叔,你是怎么看见我载人了?
我很疑惑,他是怎么看见阿斌下车的。原来今天的制服叔叔们一点都不听话立定为我们服务了,而是东张西望地寻找着猎物。我还没反应过来就已经被制服叔叔把我的车给扣上了。他似乎很忙的样子看也不看我一眼丢下一去话“同志,违反交通规则罚款20元人民币”。然后又开始手摸电棒四处张望试图趁人多再逮几个,我似乎已经成了他今晚必不可少的一道菜。果然,一个女孩也“遇难”落入了他的“法网”了。
制服叔叔总是很忙的,他以同样的表情以同样的口气以同样的动作以同样的心理丢下那个女孩。我问女孩是什么原因被逮的?女孩说他果然好眼力,我在那边那个路口就让我同学走着过来了,没想到还是被他看见了。
果然事情又发生了,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载着漂亮妻子路口边界往另一边开去也被制服叔叔逮过来了。
男子说我路过也犯法了吗?真是莫名其妙!
制服叔叔说交通规则第n章第n条说到电动车亦不能载过马路。这是国务院2003年4月份颁布执行的法律,你没有去学习吗?这是考虑到大家的安全才这样做的。
然后制服叔叔又说了同样的话,以前面对待我们唯一不同的是他一直望着那男子。因为我也看见了男子有一种要打架的动作。
我对制服说你看人家也带人你怎么不说人家?
制服叔叔又说交通规则第n章第n+1条说自行车允许载12岁以下的孩童。
我不服气地说你怎么知道人家是12岁以下的,我怎么看怎么也像个13岁的人了。
制服没有言语,因为他有权利可以听不进我的话。
我说为什么12以下的孩童就有权利去冒险,难道你是认为他们没有智商么?
制服依然没有言语。
终于红灯了,但是制服并没有休息因为我们还是因为他敬岗敬业?开始轮流地给我们写罚款单。我仔细看了一下制服的“签名”但我还是看不懂他写的什么,不看了,反正20块钱就是人家的了。
我把单子给阿斌看时,阿斌也是上下前后左右的看了一遍又结合安全问题常用术语来看问题终于是看懂了制服的“签名”:乘车载人!
我终于又解决了12岁以下的孩童可以去冒险的迷团。原来制服的意思是凡12岁以下的不是人,管球他们的死活呢。
回到学校后,他们说今天是某省的省长来我们市考察。我心中的结总算是全解了。
某省长来考察,我们就要良好的表现。平时过街看见小偷也不吭一声的制服们这个时候可是大显身手的时候了。
当然如果我们不好好的配合他们的工作,被某省长说出去了对我们以后走出去也有一定的影响,这是不容释疑的。
但是为什么总是到火烧眉毛了我们才去执行呢?假如平时都是这样子的话,今天你也就不用这样的紧张兮兮了。法律是要学习的,可是来到这这么长时间了学校也没有开过这样的法律课程。
从那次以后,我出门几乎都是坐的“11”路车。因为我是一个良民:热爱生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本文已被编辑[文清]于2007-3-8 8:33:59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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