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钟南山政协委员,呼吁人大立法
钟南山委员,你是著名医学家,我是一名普通的医生,但我说的话相信你也很有同感,那么,提请你在两会期间说一说吧。
――题记
我要卖身体,真的,请鼓励我卖身体。
不过你别想歪了。我不卖肉欲,我决不会通过性交易达到某种目的。我也不卖器官,我不会象某些媒介炒作的那样,有些人或因为贫穷需要钱或因为想以此出名,大肆宣传要卖肾。我不,我活着的时候一定要有心有肺、有肝有胆的,我虽然算不上高尚,但最起码也是正直的,我要有尊严地活着的。那么我要卖什么身体呢?我要如何卖呢?我为什么要这样卖呢?
我是医生,我是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人赤条条来到这个世界上,死去时即使有再多的名誉、金钱也不可能在虚无的阴间里享受的。所以,活着时就要好好地珍惜这美好的时光,活着时就要追求自己所能达到的最好的生活质量。活着时省吃俭用、穷困潦倒,死了再去花大价钱办丧事、造坟墓,那是愚蠢和虚伪的做法。但令我痛惜的是,有多少人在无聊地重复着这种悲剧啊。
我拒绝这种悲剧。所以,我希望我死后在有尊严的前提下最节省、最简洁地料理后事。我接受我死后作病理解剖,献出眼角膜,以及献出其它有用的组织和器官,然后遗体给医学生们学习人体结构,做各种有用的医学实验。最后,剩下的东西送去火化,骨灰用来植树或洒于大海。我活着的时候,我知道适当的献血是有益无害的,至今我已累积献了大半个开水瓶了。要不是前几年感染了乙肝小三阳,我还会继续定期献下去的。献骨髓我也是乐于做的。
我这样做对我们大家都有益。因为我是医生,我非常清楚以目前的医疗技术,人们在很多疾病面前还是显得无能为力,甚至有好多病人死后医生还搞不清楚死因是什么。有责任、有事业心的医生是多么想知道具体死因啊,这样的经验总结多了非常重要,以后再碰到类似病人,医生就心中有数了。可惜这样的机会太少了,中国人的观念是要保全尸的,有几个人愿意死了还要被医生开刀的?我也曾是医学生,当初学习人体解剖时老师就强调尸体来源不多,结果四个人才共用一具标本,很多同学都抱怨学得不够过瘾、不够深入,都希望能多一些尸体来源,可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宁愿入土为安,有几个人能自愿献出遗体?这影响了人们对疾病的认识,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医学的发展。至于坟地占据大量的耕地、破坏风景、污染环境等,以及屡屡出现用血紧张、需要骨髓移植却等得天荒地老的现象就更不用说了。
这就怪了。病人死后接受病理解剖可以加深人们对疾病的认识、献出遗体可以用于很多医学事业、献血献骨髓可以抢救病人、骨灰植树洒大海有利于环境,一方面大家都知道这些对子孙后代是很有利的事情,另一方面却很少有人这样做,为什么?这需要我们冷静地反省、深思。一些名人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如邓小平、周恩来骨灰洒大海,邓小平还捐献了眼角膜,一些平凡而高尚的人将自己的遗体毫无保留地默默无闻地献给了医学事业,我们对他们都肃然起敬,可是,这样的良好风气就是远远还没有形成,大多数人都不想去学,除了观念问题,还有什么阻碍了良好风气的树立呢?
我看,干脆一点、通俗一点地说,就是目前的做法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对于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谁会坚持去做不赚钱的生意?偶尔可以,做久了就会被人说是傻瓜。献遗体、献血等需要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才会得到更广泛的响应和推广。就拿献血来说,以前是可以以血换钱的,结果医院门前就出现了大量以卖血为职业的人,现在提倡的是无偿献血,献血时不拿一分钱,但实际上也是有一定某种意义上的报偿的,比如一个人合格的献血量超过600毫升后其本人、父母、子女、配偶如果要用血是可以报销的,有好多人就是冲着这点才积极去献血的。说实话,除了以前行政上“逼”着我去献血没办法外,如果没有这些措施,我虽然愿意,但也是懒得去献血的。没必要指责这些人太势利,而需要指责的是有关部门还没有更好的政策去鼓励更多的人们更加积极地献血,怪不得时不时还会从报纸上看到血源紧张的报道。过分从精神上去引导、鼓励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这只能说是一种误区。
当然,鼓励人们做这些有利于千秋万代的事不能靠直接给钱的,况且给钱也是一个无底洞,那么有没有别的更好的方式呢?肯定有,我不妨提一提我的想法,从另一角度考虑,让我省钱、省时间其实也是另一种给钱的方式啊。我愿意献血、献骨髓、死后献遗体,我为社会做了有利的事,理应得到合理而体面的报偿,当然我不是要政府直接给钱,但这种报偿要使人羡慕,使人产生冲动,使人产生美好的感觉。比如,春节期间火车票很难买,排长龙也不一定能买到,能否让我不用排队就可以买到?上火车时能否让我不用跟大家挤在一起,而让我走贵宾通道?所有排队的事能否都让我优先?比如,我的小孩升学时能否加分?比如,招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我能否比别人优先录取?比如,我到医院看病能否免去挂号费?我的医疗费能否比别人便宜一点?比如,我到公园玩能否免费?比如……我能享受的实惠和便利太多了,当我不用排队就能买到票时,我是多么满足和骄傲啊,我这个普通人有了当领导和明星的感觉,让别人羡慕去吧,有本事你也跟我一样献血献骨髓献遗体啊,这样做的人多了对社会大有好处。
当然,这需要立法保护,需要法律作出具体规定,规范一些做法。我本人得到了实惠,我也为社会作出了贡献,正所谓“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过分强调精神,就缺失了“人人为我”,就是不完整的。目前情况下,法律强制不了人们必须去献血献骨髓献遗体,但既然献血献骨髓献遗体对人类是那么有利的事,做这种有利的事的人又那么少,法律或政策就应该保护志愿献血献骨髓献遗体的人在活着的时候得到更多的实际利益,这是一种正面的鼓励,这是一种精神物质并重的奖励,而我提出的方案也没有占用社会太大的资源,没有为社会带来不可承受的负担,这样做也体现了社会对作出贡献者的理解、尊重、肯定和适当的回报,正所谓公平原则。
这么说起来,不是有点卖身体的意思了吗?因为我毕竟得到实惠、得到利益了啊。我说不上高尚,因为我卖身体需要适当的回报;但我很公正、正直,因为我愿意卖身体,这样卖身体对自己、对社会来说实现了双赢,只有双赢才能长久。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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