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说:最近心里有点烦。因为,她妹妹的婚姻已在悬崖的边沿。她告诉我说:她的31岁的妹妹李倩是武汉一家外企的部门主管,原本有个幸福的家。结婚二年来,其丈夫对她非常疼爱。可最近丈夫却是常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彻夜不归。她在偷偷查看了他的手机短讯后发现他和一个陪酒女孩有了私情,并发生了性关系。她怒不可遏地质问他,这是否是事实,他点头承认了。但却信誓旦旦地说道:“爱人,虽然如此,但我的心却没有片刻离开过你啊。其实,在国外,婚姻中的两个人享有自由的性行为,意味着婚姻并不保护当事人享有忠贞不二的性。”并继续解释说:我和你是相爱的,要不然,我就不会和你结婚啊,而和她只不过是一种性需求,可以把它看成是相当于吃饭,方便一样,可以带来纯粹生理快感的行为;也许可以理解为互动型体育运动的一种。性与爱,道德以及婚姻无关。
她妹妹愤怒地说:“收起你卑鄙的说教,离婚没商量。”
听完朋友的叙述,我感慨颇深。
试问?中国人能否愿意并且承受伴侣将身体献给别人吗?
我想,似乎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能承受吧。
在中国式婚姻的内涵中,爱情并非婚姻的必要条件,在很多情况下是搭伙过日子。这就有点类似于股份公司,对于合伙人有很多的要求。对婚姻最直接的理解是当事人性关系的合法性和合乎道德性。
在我国新婚姻法的制定过程中,对于婚外性行为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争论。社会学界有人认为,这个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而法学界人士则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夫妻之间应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
在当今这个多元多彩的市场经济的社会里,一些婚外情的推崇者们甚至这样调侃地说道:“风流不下流,喜新但不厌旧,家永远在我心中。”
即所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性与爱有时也许可以分离,例如,强*,以及赤luo裸的性交易。但更多的时候,性与爱是互为发生的。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性关系带着极其强烈的亲密感情,甚至可以说是不顾一切的冲动。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
坊间有句名言:“你怎能说爱我的整个身体,却不爱我的心?难道我的心不是我身体的一部分?”所以说如果性行为背叛了婚姻,谁可以问心无愧地说出这样的谎言;“爱人,我的心没有片刻离开你!”
纵观古今中外,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插足,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都登不上大雅之堂。从克林顿的绯闻案,到成龙的私生女,从自杀的王宝森到刚刚被枪决的胡长清都受到公众舆论的遣责,所以说我认为:崇尚严肃的爱情生活,绐终是当今社会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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