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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二娘包子店成名剧耶烨

发表于-2007年03月04日 中午12:02评论-0条

开场:

宋,徽宗年间,几经战乱,百业凋零,为了发展经济,徽宗下旨,允许文武百官下海经商,经济果然好转。

话说孙二娘自从招安以后,谋得虚职,终日无所事事,遂停薪留职还乡十字坡重操旧业,所幸孟州道十字坡已经成为旅游胜地,孙二娘又玩了一点手腕,将其他饭店搞得跑的跑,垮的垮,造成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生意日渐兴隆。今儿竟有人到县衙告二娘卖假肉包子,要她退一赔一,真是太岁头上动土,老虎嘴里拔牙,好大的胆子。

告孙二娘的是何许人也,此人叫李鬼,本是假冒产品的老祖宗,自从冒充李逵被真李逵发觉告到县衙,可怜李鬼因此而被杖责四十发配边疆。牢狱之中,苦学法律,竟无师自通。李鬼释放回家后,恰好朝廷因市面上假货横行,新颁布《消费者保护律令》,规定消费者如有买到假货的,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消费者购货价一倍的金钱。李鬼见此灵机一动,遂调查谁家买假货就到谁家购买,然后索赔,干起了“知假买假”的营生,竟发了大财。今日得知孙二娘的肉馒头有假,便花了100文钱,在孙二娘处买得100个肉馒头,然后告到县衙要二娘退一赔一,给他200文钱。

县衙:

官(啪,惊堂木):台下跪的何人!何事击鼓鸣冤!

众衙役(以棍击地):威……武……

李鬼:冤……枉……

官(啪,惊堂木):有何冤枉,快快向老爷我从实道来!

众衙役(以棍击地):威……武……

李鬼(低头):老爷,是这样的,小民今天早上,到孙二娘店子里买包子,不想那个孙二娘买的包子不地道,特来起诉,要求孙二娘退一赔一。

官:传,啊,不,请孙二娘到堂。

(不多时,孙二娘到)孙:大人,你有何事呀。

官(对孙笑):孙二娘呀,这个刁民告你,老爷我只有依法请你来问问。

官(啪,惊堂木):李鬼,你再讲一遍。

孙:喔哟,是李鬼呀,你小子不去冒充李逵当棒老二抢人,在这里干啥子。

李鬼(急忙争辩):我李鬼早已经洗手不干了。你买给我的肉包子有问题,我要你按照《消费者保护律令》退一赔一。

孙:啥子,你说啥些?老娘卖的包子有问题,有啥子问题,你今天不跟老娘说清楚,老娘不会饶了你!

孙(对着官抛了一个媚眼):大人,那李鬼,常冒充李逵,乱坟岗里抢人,欺负我是个守寡人家,今天来买包子,分明是不怀好意,心怀不轨。

李鬼:那个对你心怀不轨?是你平时挑逗我,好叫我到你那儿买东西。老爷,你不要听她乱讲,我请老爷判令孙二娘退我100文铜钱,再赔我100文铜钱。

官(啪):李鬼,你好大胆,竟敢对孙二娘不怀好意,来人呀(众衙役齐声:喳),对李鬼重打40大板。

(师爷对官耳语:老爷,你还是围绕李鬼的诉讼请求进行,先审李鬼告孙二娘卖包子案如何?稍后再审孙二娘告李鬼调戏案也不迟。)

官:好吧,这顿打先给李鬼记上。

官:孙二娘,李鬼告你的包子有问题,要本官判决你退他100文钱,赔他100文钱,你的意思……?

孙:哼,他想得美。大人,他分明是敲诈嘛。

孙(再对官抛媚眼):你要帮小女子的忙哟。

官(看呆了,绍兴师爷赶紧捅捅他,官回过神来):你给老爷我说,你的包子有无问题?

孙:大人,咋个会有问题,明明就是肉包子嘛,有啥子问题?!

李鬼:老爷,她的包子包的是倒是肉,只是,不知道是啥子肉,味道怪怪的,不像是猪肉。

孙:难道是人肉?!你小子敢诬陷我!大人……

官:是啥子肉?李鬼,快说!

李鬼:反正不是狗肉不是羊肉不是牛肉不是鸡肉不是鸭子肉不是马肉……

官:究竟是啥子肉,来人呀(众衙役齐声:喳),重刑侍侯,看李鬼招不招。

李鬼:老爷,啥子肉,你问孙二娘不就得那,为啥子要对我用刑。

官:这是朝廷新律令规定的举证责任转换,还有举证责任倒置呀等等,给你讲了你也不懂!你如果不说,你就承担败诉后果,现在,你说不说?

(师爷对官耳语:老爷,举证责任转换是指……)

官(不耐烦的):好了,我知道了。李鬼,谁主张谁举证,现在你必须举出证据,证明孙二娘的肉包子里面是什么肉。根据举证时效的规定,限你在三日之内向本官举证。退堂。

众衙役(以棍击地):威……武……

县衙,三日后

李鬼:老爷,这是我花了500文钱在鉴定中心对肉包子的肉进行的鉴定分析报告,他们说里面的肉是耗子肉。

孙:大人,李鬼拿去鉴定的肉包子不是从我店子里拿去的。

李鬼(得意地):我早就料到你会说这个话,你看看,这是我带上公证员一起到你店子买包子,公证员出具的公正文书。

孙(狠狠的):李鬼!我看你是吃了秤砣——铁了心要和我过意不去是不是!

孙(着急地):大人,你要帮帮我。

(师爷对官耳语:老爷,我看李鬼利用“陷阱圈套”取得的证据,其效力值得考虑,不能采信)

官:李鬼,你利用陷阱圈套取得的证据败坏了诚信原则,在法律上无效,本官不予采信!

李鬼:老爷,她孙二娘卖耗子肉包子谎称“价廉物美”,欺骗顾客才是败坏了诚信原则。我如果大摇大摆的带上公证员去,她会卖包子给我?

官:总之,你悄悄带上公证员,居心不良,诱惑孙二娘卖了肉包子给你,手段不光明磊落,本官对这种证据不予采信。

孙:大人高见。

李鬼:老爷,我这里还有当初的购货发票,能够证实肉包子是从孙二娘店子里卖出的。另外,孙二娘的员工潘金莲的证言也可证实。

孙:大人,我的店里从来不开发票,都是收据。再说潘金莲人尽可夫,道德败坏,我早就想辞退她了,她的证言不可信。

(师爷:老爷,如果有发票证实的事情应当采信)

李鬼:请老爷过目,确实当时孙二娘店子里的人都不开发票,后来,我多次请求,并说愿意多出点钱,才开的。

官(看发票后):确实是孙二娘你店子里的发票,本官就采信吧。孙二娘,你卖耗子肉包子怎么解释呢?

孙:大人,耗子肉也是肉呀。我的招牌上写的是肉包子,没有说是什么肉包子,怎么说我欺骗消费者卖假货呢?再说了,当前谁不知道猪肉含有瘦肉精,听说,还有人吃了中毒;鸡肉、鸭肉喂的饲料有生长激素;牛肉里头注有洗脚水;更别说黄鳝肉里还有避孕药;想来想去,还只有耗子肉属于无污染的绿色食品。我们选用的都是十字坡上的上等耗子。

(听到此处,师爷止不住想呕,官对师爷说:你看你,早就跟你说,叫你夫人不要吝啬钱,只知道买便宜货。

师爷:薪水低,没法子。

官:只要你听话,老爷我提高你的薪水,就不要买大路货了,还是象我夫人那样,非名店不进,非名牌不买,根本不会遇上什么假冒伪劣。)

孙:大人,李鬼他根本不是消费者,不能退一赔一。

官:此话怎讲?

孙:理由是:1、李鬼事前就带有公证员一起买包子,明显早有预谋,知道我买的包子有问题,属于知情购买行为;2、他一次性购买如此多的包子,一个人吃得完吗?3、《消费者保护律令》上规定,只有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的才是消费者。综合上述3点理由,李鬼他“知假买假”,主要目的是牟利,不算消费者。所以,请大人驳回李鬼的诉讼请求,追究他滥诉的法律责任。

(官问师爷:如何?

师爷:老爷,依照您的经验法则进行判断,李鬼究竟是不是消费者。我认为他“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

官:有道理,现在本官判定,李鬼不属于消费者,不能依据《消费者保护律令》得到孙二娘退一赔一的200文钱,驳回李鬼诉讼请求。诉讼费用100文钱由李鬼承担。退堂。

李鬼:老爷,冤枉呀。

后记

孙二娘的耗子肉包子一夜成名,成为她的特色招牌。孙二娘只好到处收购包括垃圾堆里的耗子,时不时还添加点注水猪肉。

师爷连夜赶工,写出了系列文章,如《对消法的理解与适用》、《“知假买假”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等等,引起了广泛争议,其书畅销。师爷也衣食无忧,非名店不进,非名牌不买。

李鬼三日后向州府衙门提出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鬼不服,进京上访,无果。三年后,乱坟岗上又多了个冒充李逵剪径的棒老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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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简凌 | 荐/简凌推荐:
☆ 编辑点评 ☆
简凌点评:

借旧时人说现代事,此番故事新编可谓精彩。
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讽世,让人读后有所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