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农民没有摆脱贫困,解放了依然没能成为土地的主人。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民翻身,三位一体是一个综合问题。用行政手段下拨财政款项改造农村不科学:一是长官自以为是瞎操心;二是权力支配资金使用必然流失;三是无法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四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土地资源集中使用才能实现现代化,只有实现土地山林资源商品化才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才能使资源合理流动给有能力有条件的农林经营者。土地山林资源商品化有利于促进民间储蓄游资流向农村,从而改变农村,使农民有条件从容转化为业主工人和市民。
广大农村的土地山林发包权掌握在村书记主任及上官手里,以招商为名收回土地出买,每亩补贴给农户几千元,无以安置尚失土地的农民的转移生存。城郊村的书记主任凭什么暴富,凭什么坐豪华车,凭什么猖狂到给局长都不干,因为他们可以收回承包给农民的土地高价(明价和暗价)出买使用权,与上官都有贪污机会。现代农民可以不依赖土地,但是他们应该获得放弃土地的合理报偿,用以交换城镇生存环境。他们本来是土地的主人凭什么任人宰割,因为没有所有权。城市棚户区居住着最贫困的市民,政府官员伙同开发商不计土地成本强行拆迁,回迁倒找钱,矛盾激化之后,不要少要回迁费,却是怜悯姿态,不公道。
实现土地山林资源私有化的首要环节是立法,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平分配;所有者的权利;合理的开发利用;最低交易价格的限定;交易税的基本率;反不正当交易;尚失土地及经营风险的保险等几个方面。
土地山林资源私有化有利于规避土地权官的腐败;有利于防范土地无主的资源浪费和不负责任的过度开发短期使用行为;有利于降低关于三农山林的国家投入及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土地山林资源效益,增加税收;有利于强化地主对土地的珍惜热爱合理利用;有于有机农产品的发展和山林保护植被绿化.实现土地山林资源私有化是解决脱贫改造农村发展现代农林业的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科学的方式。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3-3 11:19:45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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