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在街边几个治保会的治安员抓住了一个偷摩托车的人。他们几个将那偷者摁在地上,用拳头猛击他的头部,后来又上来几位同事,一走到那匍伏在地的偷者身边,立刻用脚又踢又踩,有一位还用铁管在他身上猛砸,偷者只好认栽,只发出嗯嗯的呻吟声。接着他们将他的手用母指扣反手扣死,再将他拉上车,带往派出所。这是我亲眼所见的几次治保会(且不说他们有没有权力执法)过度执法事件中的一件,我觉得很残忍!
那天晚上整个执法过程给围观人的印象非常恐怖,至少,在我的心中就满是恐怖的感觉。我们可以这样推理:这部摩托车也许价值一万元,偷者所受的惩罚是,在街上被羞辱和暴打一顿,接下来可能还要在派出所里进行肉体的折磨和审讯,最后就是几年刑期。如果照这样的惩罚,以金钱来衡量,那些贪污上千万的罪犯,就该当场抓住,乱棍打死,再万刮凌迟。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贪污犯很少被打昏过去,打得遍体是伤的也属少见,往往是精神折磨,疲劳得生病了还可以请医生。
同样是人,同样是偷,为什么大偷就可以免除暴力伤害,而小偷就必须遭受这种非人的待遇呢?为什么围观的人当中就没有人站出来指责这种群体性的过度执法的违法行为呢?执法者谁来举报,监督和惩戒呢?其实,这些问题所得到的只会是一片沉默,一片寂静。
若是叫一个外国人看见了,他肯定会这么想:我来到了一群野蛮人中间,因为我看到警察对一个没有任何抵抗的人实施了暴力行动,所以这是个野蛮的国家,她的警察没有人权观念,只是冷酷的打手。甚至记者们也懒得报道这类常见之事,称为负面报道。
治保会的治安员有权象正式的警察一样执法吗?当然没有权利。而过度执法更是属于犯法!可这种犯法的执法每天都有人在做,请问这是正常的吗?其实,做中国人是很没劲的,心理想的和实际做的完全是两码事,报纸上所谈的全是好事喜事,而实际上的丑事恶事全不当回事,谁也不去制止,任其泛滥。
偷摩托车的人,首先他是个人,拥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在没有审判之前,他只是个嫌疑人,警察可以剥夺他的人身自由,可没有权力立刻对他实施肉体惩罚,况且肉体惩罚是野蛮时代的惩罚手段,文明时代剥夺犯人的人身自由就已经够了。我觉得过度执法是野蛮时代遗留下来的陋习,在今天不应该出现在文明的大街上,恐吓群众,实际上,这是整个警察界在出丑,在表现自己的野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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