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归我们管”,说者说得相当轻松,听者也可以当作耳边风,听过且过。但是,当这一句话关系到两个孩子的生命,或许更多无辜者的安危时,请别轻易说出口,听者也别以“关我屁事”一听而过。
昨天,春节的最后一天,我在送儿子返校的途中发现一件令人心有余悸,也是十分生气的事——大约在12:20分(我车上电子钟的时间),在杭甬高速萧山段,距三桥入口与进复兴大桥的转弯岗亭200左右处,突然发现有两个孩子分别在中间隔栏树丛两边递着自行车,让我顿有心肝紧缩的危险之感。因为高速绝对不允许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我实在没有办法把孩子们带离生死之危。庆幸前面岗亭处有穿军绿色棉大衣的执勤人员,我向他报告了这个险情。
“这个不归我们管!”他竟然能笑笑地说出这样一句轻轻淡淡的话,实在令我比看到险情更吃惊!
非是我小题大做,而是高速出事的后果实在是难以想象。一旦出事,最小的灾难也关系到两个孩子的生死,这对两个家庭来说是相当于是毁灭性的灾难啊!大呢?不只是两条小生命,车翻人亡的高速连环撞车事件,在车上的也许是全家老少三代人,或许是返校的师生,或许是赶回边疆守关的将士,或许是国家的科研栋梁之材……连我一个过路的公民都能感觉得到事态的严重性,自感有责任报警消除人命关天的险情隐患,作为在高速路段执勤者,不管你是哪个部门的,是分管什么的,不会不知其后果是无法估计的,竟能用一句“这不归我们管”推脱处理人命关天的故事隐患?
现在各项各业都在讲“以人为本”,甚至对“监犯”也实行“以人为本”的管教,连抓盗贼都要讲究“以人为本”,追抓中盗贼摔伤摔死还要反被诉起赔偿,难道“以人为本”仅仅是用来做做表面文章吗?连生命都可以这样轻视,那么还有什么“以人为本”可言?作为执勤人员,不管如何,你面对一个过路司机的报警,都要引起重视,抛开基本职业道德的责无旁贷不说,只要你人性中稍存有一丝良知,也起码向有关部门报告,无论如何都不应说“不归我们管”。我不能在高速停车触犯交通法规,不然的话,我一根筋的脾气性格一定会促成他们做出相应的处理。放开保护未成年孩子人人有责之说,且不说记者的良知与责职,仅以一个母亲的身份,一个公民的良知,也不能这样无动于衷地对危及生命的险情隐患视而不见。哪怕是吵架,甚至于骂人,我也要和他们的不作为进行理论,也要为生命呐喊!
我不禁要问在岗亭面前执勤人员,你们是为什么而执勤?你们是为谁而值勤?是谁让你有拥有执勤权利?当生命的花朵遭遇危险时能推说“不归我们管”的执勤还有什么意义?你们子女的生命又是归谁管?如果在美国或其他文明先进的西方国家,这是不可能发生的,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们国人身上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生命的尊重是应值得我们学习的,这就涉及到民族性格,牵涉到我们国人的总体素养和官方的作为力度。极端的自私,反映了我们国人素质的劣根性,早在在几十年前鲁迅先生就批判了的,发生险情的这个地方离绍兴比近,几个值勤人员应该到鲁迅先生塑像前反思一下。
我虽然不是佛教信徒,但我相信佛教讲究的因果。因为因果不是迷信,是科学,是良知、是人本性的根。我认为一个人要是不会想到“利他”,那么也永远达不成“利己”的目的。只有具有“我为人”的心态与品格,才能有机会获得“人为我”的回报,惟有能“我为人人”,才能提高“人人为我”的机遇概率,那么“利己”也自然近接了。在你为别人着想时,无疑在为自己打点基础,就是这样的道理。
生命安危的隐患在明知有事故的苗头前而不管,一句轻轻松松的“不归我们管”,就像看到有个盲人走到悬崖边也不管,这与见死不救有什么两样?还有人的味道吗?别说是天理不容,连起码的人性都丢失了!
对于生命,任何人没有轻视的权利,珍爱生命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危及生命的故事隐患不能不引起重视,决不允许因为一句“不归我们管”而安置生命于险境而不顾。就算是不为“利他”,就为“利己”也应该管,那么简单的文明生产都不知道维护还能维护什么呢?因为你在岗亭执勤,维护生命责无旁贷!
2007-2-25
本文已被编辑[傲雪迎风]于2007-2-25 20:19:48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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