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抄袭——读者不必理会易君晓

发表于-2007年02月13日 下午6:20评论-1条

凭着《人生若只如初见》,《当时只道是寻常》等书成名的才女安意如被人举报了,说她抄袭某网名为“江湖夜雨”的多处文段。经过媒体的一番炒作,已把网络界闹得沸沸扬扬。相互的支持者骂声不断。

这也难怪,一个年仅二十二岁的女生,凭着自己的文采能把清朝第一词人纳兰容若的那份清逸与幽怨诠释得如此深刻,还能把中华千年来的诗词歌赋信手拈来形成自己的独到见解,独当一面,当然令不少文不见经传的所谓“文人”急红了眼。韩寒面对这种现象一句话概括:“高处不胜寒。”俗语有云:“树大招风。”80后的作者带着几分叛逆初涉文坛,却又有几人不遭打击。拥有青春与美丽,小小女子安意如似乎略显无奈。

我一直很同意余秋雨对于“小人”的看法。在《山居笔记》一书中他提到:“争吵使他们加重,研究使他们失重,逐步让他们处于低位状态,边缘状态,累赘状态。”这样把“小人”置之不理,他们又如何兴风作浪。对于“小人”的攻击目标,卫建明先生说:“大凡受到‘小人’纠缠的人,总是在一定环境里与众不同的佼佼者。他们或是在学术研究上有所建树,或是在文艺创作上成绩大,受到了社会的注意,同时也受到了‘小人’的妒忌。在有些地方,甚至一个女子的美貌也能成为‘小人’的攻击动因。”安意如在这方面处理得很理智,不必过多澄清,态度温和,草草带过。不用正面回应,永不妥协。

而作为读者,我们不应该成为双方矛盾的攻击势力。谁也不能否定容若词浪得虚名,谁也不能完全否定安意如没有独到见解。不管事情的真伪,我们终不能否认安意如的书写的差。其中仍有相当可读的部分,不管其中有多少它的真实水平。她的见解独到,够深刻,我们称他有才华。“江湖夜雨”的见解够独到,够深刻,我们也称他有才华。我们的这些评论都得建立在读完了他们的作品的基础上。我们读书所关注的是书的内容,而绝非书的版权问题上。这些与学术上的无关问题请作者与原告双方在私下解决。而媒体只需把最后的答案公布便可以了,可现在媒体当了导演。

记得前几年郭敬明也曾被告有抄袭之嫌。这些都与树本身的内容毫无联系。你可以说郭敬明的书写得好,我就去看;或他的书写得不好,我自然不会关注。哪怕是你知道他就是抄袭的,你相信他的水品,你仍会关注。为何因为是郭敬明写的而备受关注?难道这其中就无他本人的真实水平?我想也未必!但媒体并非把作者的注意力引导在书的内容上而是版权的争夺问题中。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的作家真的能成长吗?抄袭之举点起了火,而媒体扇了风,把这本属于二人的矛盾在群众中蔓延开来。大家都加入扇火的行列而并非关注这火外美丽的风景。

媒体把我们引导去看两个人吵架。一个人说手中的书是她的,另一个说那本书是他的。越来越多人被号召去参加这场骂战,并形成了两股对立力量。而始终就没有哪一个人去看看这本书的内容。这样的新闻有价值吗?那么中华几千年的文化,我们每一本书,只看作者是谁就好了!这样就能进步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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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是抄袭,还是炒作
难说!

文章评论共[1]个
意趣-评论

著作权的基础是独立创作。抄袭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缺乏了独创性,就失去了法律所保护、道德所能允许的范畴,就该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道德舆论的谴责。
  记得上中学的时候,老师就说一篇文章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是自己的:或者是在他人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观点并加以论证的;或者是对一个已为公众熟悉的观点提出了新的论据论证的;或者是采用新的论证方法论说了一个已知观点的。
  对抄袭者的作品不加以抵制,如同放纵大家购买或接受赃物一样!!
  【易君晓 回复】:抄袭固然可耻,但我们不应被过多的愤怒蒙蔽了我们对文学的追求的双眼。我认为更可耻的是,有的人看不得别人大红大紫而借机上位。贼喊抓贼的事件我们仍屡见不鲜!我同时也想批评一下媒体,为了自己的私欲正把读者引向一条与学术无关紧要的路。是不是抄袭,读者自有自己的看法,媒体何必从中去误导我们的评判,并大张旗鼓地宣扬! [2007-2-20 21:41:20]
  【意趣 回复】:媒体就应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正确的导向应该是弘扬正气! [2007-2-22 0:50:47]at:2007年02月15日 下午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