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妲己的冤屈申诉桑榆晚霞

发表于-2007年02月09日 凌晨0:26评论-3条

申诉书

申诉人:妲己,女,1888岁,海南温县人。

委托代理人:桑榆晚霞,男,188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被申诉人:许仲琳,性别、年龄、籍贯不详,“封神榜”作者。

被申诉人:陆西星,性别、年龄、籍贯不祥,封神榜作者。

证人:鲁迅(中国小说史略)。

证人:孙楷第(中国通俗小说书目)。

申诉请求:

请求被申诉人修改“封神榜”一书中损害申诉人名誉的有关情节,赔偿几千年来在世人中对申诉人造成的名誉损失,折合商币158个铜刀。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诉人诬蔑申诉人为蛇蝎美人,千古淫恶的罪魁祸首,主要依据有:第一,商纣王为了讨好申诉人,曾派人搜集天下奇珍异宝,珍禽奇兽,放在鹿台和鹿院之中,跟申诉人饮酒作乐,通宵达旦。第二,严冬之际,申诉人遥见有人赤脚走在冰上,认为其生理构造特殊,而将其双脚砍下,研究其耐寒的原因。第三,申诉人目睹一孕妇大腹便便,为了好奇,剖开孕妇肚皮,看看腹内究竟,枉送母子二人性命。第四,申诉人献媚商纣王杀死忠臣比干,剖腹挖心,以印证传说中“圣人之心有七窍”的说法,结果什么也没能看出来。

申诉人认为:

被申诉人为了逃避罪责,隐姓埋名几千年,幸有证人鲁迅(见证据一,中国小说史略)、揭发,方能抓拿归案,经文学家孙第楷(见证据二,中国通俗小说书目)认定,申诉主体有效。

一,曾派人搜集天下奇珍异宝,珍禽奇兽一说,本是商纣王之个人所为,与申诉人无关,且送礼之人其用意明确,商纣王也已按照双方之约定予以兑现,申诉人并没有接受礼物,更没有利用职权给与方便,被申诉人无中生有,纯属诬蔑。放在鹿台和鹿院之中,跟申诉人饮酒作乐,通宵达旦一说,更是荒唐,商纣王收受之礼物放置何处?那是个人行为,并不造成犯罪,饮酒作乐,通宵达旦那是人间常情,法律也没有规定不许饮酒,不许作乐,不许通宵,不许达旦,申诉人何罪之有?

二,申诉人遥见有人赤脚走在冰上,认为其生理构造特殊,而将其双脚砍下,研究其耐寒的原因一说,确有其事,那是申诉人参政太医院,急需有特异功能人士之骨髓炼制防寒膏药,为申诉人慰问前方将士之礼物,膏药制成以后,申诉人曾多次到长城表演,并亲自为受寒将士疗伤,深得前方将士爱戴,那是舍一人而救大家,死一人而救国家,申诉人何罪只有?

三,申诉人目睹一孕妇大腹便便,为了好奇,剖开孕妇肚皮,看看腹内究竟,枉送母子二人性命一说,剖开孕妇肚皮是事实,可不是为了看个究竟,是因为孕妇难产,当时只有中医,没有西医,申诉人在嫁给商纣王之前,曾留学英国,对西医略知一二,为救孕妇母子两人,亲自动刀,尽管由于消毒药品是假货,只救活了孩子一人,那也不能算是申诉人的罪过,申诉人已提请追加制造假药的作坊为第二被申诉人,请法庭明鉴。

四,申诉人献媚商纣王杀死忠臣比干,剖腹挖心,以印证传说中“圣人之心有七窍”的说法太过离奇,比干为圣人,自能预知未来,即便申诉人有意陷害,他也该早有预料,逃避灾难于无形,怎能做此无谓的牺牲。献媚商纣王一说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妻子向夫君献媚何罪只有?申诉人跟商纣王有结婚证书,有合法的同居手续,有缠绵的爱情,有全国人民的承认,如此恩爱夫妻自应表彰才对,怎能成为犯罪证据?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

被申诉人所说申诉人为蛇蝎美人,千古淫恶的罪魁祸首,所说证据不足。请求被申诉人修改“封神榜”一书中损害申诉人名誉的有关情节,赔偿几千年来在世人中对申诉人造成的名誉损失,折合商币158个铜刀。

请法庭明鉴!

申诉人:妲已

2007年2月9日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2-9 8:26:56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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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真乃趣文也!

文章评论共[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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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笑掉大牙了!
  【桑榆晚霞 回复】:谢谢楼上阅读,谢谢编辑! [2007-2-9 11:02:59]at:2007年02月09日 早上9:36

纯白陰影-评论

哈哈。。好玩。。at:2007年02月09日 中午2:29

潇莞儿-评论

好有创意啊!at:2007年02月09日 下午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