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是民工返乡过年的高峰期。他们辛勤劳作了一年,就盼此时回家轻松轻松。
提到民工,自然会想到民工潮。
民工潮,是一种社会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特别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外国公司如潮水般的来到我国投资。公司多了,人的需求量就大,而我国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这就为他们提供了市场。市场一有,他们便开始流动,民工潮由此而生。
我国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民工的辛勤劳动,但他们的权益并不与他们的付出成正比,特别是建筑行业,民工从年头做到年尾,就是希望在岁末时能拿到自己的工资,但事与愿违。他们不是找不到老板,即便是找到了,老板说没有钱,他们也无可奈何。久而久之,民工会做出极端的事来,比如跳楼自杀。
这是为什么呢?
第一,应从民工自身说起。有些民工法制观念不强,他们认为:在外打工就是老板出钱,自己出力,说白了就是为钱而来,再加上包工头的惑诱话语。因此,他们便觉得签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所谓。但到最后,应证了他们的想法是错误的。
第二,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一项工程的建筑周期是较长的,它包括招投标、建筑施工等等。首先从招投标说起,它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但实际上是这样的吗?非也,有时它就成了“关系户”的过场,掩人耳目。在这时,实力已不那么重要了。其次,在施工时,并不是中标的单位施工,而是转包给其他单位去施工,这样经过转包,质量问题可想而知。虽然相关法律条规明令禁止,但毕竟在制定法律时有它的局限性,因此现在操作起来是有困难的。转包所产生的问题不仅在于此,在工程结束后,工钱如何兑现也是一个问题。
几年前,温总理帮民工讨薪,说明了国家领导人对此事的重视,但这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本解决此问题,还应有政策的支持。
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谓“和谐社会”,我的理解是无矛盾的社会,但现实生活中又是不可能的,因为矛盾只能慢慢化解。在我国,矛盾化解的过程就是和谐社会的形成过程。
现在,在民工的工作地成立了相应的维权机构和在招聘会上专为民工设立了法律咨询台的行动在全国如火如荼的进行,相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民工被欠薪的事情会越来越少,民工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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