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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有什么罪[独立生活]医的眼

发表于-2007年02月05日 晚上8:43评论-32条

——应和守候千年

守候千年,本来我准备千年守候着才讲的一句真话,可是,你耐不住了,你捅破了窗

户纸,你还要逼我,我是你逼的呀!我爱吃狗肉,我有什么罪?你逼我就有罪了!

――题记

我爱吃狗肉,吃狗肉有什么罪。

我这么一说,我知道有些人肯定会跳出来反对,特别是狗年来临的时候(我不知道当

鼠年来临的时候是不是有人会反对我打老鼠呢?)。据说深圳的一家狗肉店就给一些冲动的动物保护人士给砸了。砸了?就这么轻易地给砸了?反对的理由很简单: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狗是人类最好的助手,狗是最最通人性的动物等等。我要吃的理由也很简单:这是我从小到大的习惯,这是我们家乡人的风俗,法律从来都没说不能吃狗肉,狗从来都不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

我理解有些人反对吃狗肉的心情。但也请你们尊重我吃狗肉的爱好,吃狗肉有什么罪?我是农村出生、长大的,打记事时起,村里的很多人家都养狗,一则可以看护门院,二则狗可以扫光剩饭、骨头之类的东西,小孩拉出的屎还可以叫狗来舔干净,三则当狗老得走不动时,可以宰了卖肉,给家里增加一笔收入。我这是大实话,相信很多从农村出来的人都能理解,这就是现况。村民们都很纯朴善良,有些人对狗也会产生一定的感情,可是狗毕竟是狗,人的生存问题比狗更重要,这一点大家心里都很清楚。所以有些人是不愿意亲自杀自己养大的狗的,而是叫别人代杀。狗肉是一道很美味的菜,也很滋补,老少妇孺皆宜。我们乡下人吃不起山珍海味,狗肉就是我们的高档营养品。

我不知道反对者都是些什么人,我只知道有些反对者是没有理由的,是虚伪的,是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或者说是没有资格的。浙江有户狗的主人因为一个顽皮的小孩招惹了他的爱犬,竟然要小孩赔礼道歉,更猖狂的是还要小孩跪下来对着狗叫一声“爹”!小孩不从,竟然对他拳打脚踢致伤住院。你看,这样的狗主人对狗是多么呵护有加,他绝对是一个坚决反对吃狗肉的人,可是他还是一个人么?他连狗都不如,他如果敢反对我,我就要搧他几巴掌,还要往他脸上呸几口痰。

有一次,我在酒店吃饭时发现一个手抱着漂亮的小狗的美女,对小狗可亲热了,跟狗亲了一次又一次还不算,嘴里还念叨着“我的小亲亲啊,我的心肝肝啊”之类的话,看了简直叫人为之动容。可是一会儿执法人员来了,他们被带走协助调查,因为他们涉嫌偷吃穿山甲这个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美女的形象在我脑子里大打折扣。我想美女也许是反对吃狗肉的,但她没这个资格,她连明令禁止的珍稀动物都敢吃,发展到以后恐怕连人肉都敢吃呢,她恐怕就要成为<水浒>里边的人物流芳千古了。艺术家韩美林先生有一次看到满桌的菜都是些野生动物时气愤地把桌子掀了,有种!如果他来教训我不要吃狗肉我还可以有商量的口气。

也许是作秀,很多明星都以狗为伴,以爱狗为荣,这本来倒也无可厚非,只是有一点特别叫我难受。我曾经认识海军作家黄传会先生,十几年前他送了我一本他的成名作《托起明天的太阳》,反映的是农村贫困地区失学儿童的故事,我看了以后对他说:“很感人,等我以后发了财一定向希望工程捐款。”黄先生沉吟了一会儿说:“到时候你就不会这么想了。给希望工程捐款的大多是一些普通的家庭、普通的人物,大款、明星倒是没几个。”说得我无地自容。我把他的话默默记在心里,虽然自己也没多少钱,但总是能对这样一些活动尽微薄之力。我很遗憾的是,据某都市报说,现在的大款比以前多多了,但财富富豪榜里的人物极少能在慈善榜里见到芳名。我曾在一档节目里看到一个富豪介绍他家的爱犬,说得头头是道,给狗吃什么,给狗玩什么,给狗穿什么,应有尽有,对狗太有爱心了。我一算,天啊,这狗的花销比我本人的还高,我真的连狗都不如?我不知道这位富豪对慈善事业怎么看,我相信他也是一个反对吃狗肉者,如果他对贫困地区的人视而不见、冷漠以对,那我会毫不客气地打断他的话:“给我闭嘴,别放屁!那些饿肚子的人还等着狗肉充饥呢。”

我不知道具体什么时候神州大地掀起了反对吃狗肉的风潮,我只知道这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我只知道我小时候是不会有人反对的,我只知道贫困地区的人是不会反对的,我只知道那些真正以人为本、善待他人的人是不会反对的。那些嗜狗如命的人花了那么多的钱和精力放在养狗上,如果他要反对吃狗肉,对不起,如果你对慈善事业不感兴趣,如果别人踩了一下你的狗你却可以要别人的命,如果你敢去碰别的野生动物,我们免谈,我没心情听你的高调。我继续吃我的狗肉,吃狗肉有什么罪。记得广州市的一位市长在中央电视台的一档访谈节目中被问到如何看待养宠物时,他直言不讳地说:“我不喜欢养宠物,人都管不过来呢,还管宠物?如何养宠物广州市已经有规定,按那规定办就是了。”我大声为市长的务实作风叫好!

你也许会说这是世界潮流,我们应该跟世界接轨,爱狗就是世界潮流。是啊,多漂亮的一句话,跟世界接轨。可是接轨什么?有多少人真正清醒过?我们要接轨的是人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而不是接轨上帝,而不是接轨忌讳“13”,而不是接轨情人节、圣诞节、愚人节,而不是接轨同性恋、性开放,而不是接轨恐怖主义、球迷骚乱。我们可以去也应该去了解人家,但我们不一定要接轨,就是象鲁迅提倡的“拿来主义”。我们民族核心里的东西不应该被别人冲垮,我们应该用最清醒的头脑保持自己所独有的东西,坚持民族的优良传统不被湮没。

就拿狗来说,我上大学学英语“love him,love his dog”(中国的成语叫“爱屋及乌”)后才知道,中国人和西方人特别是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的人对狗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狗在中国是贬义的,是用来骂人的,这是我们几千年来形成的文化,我们何必因为西方人热爱狗就对狗的态度来个一百八十度的改变?我们为什么不能坚守自己的东西?我们坚守自己的东西对经济建设有损害吗?牛在印度可是神物,可是在西方吃牛肉成风,西方人不会因为印度人的缘故而不敢吃牛肉吧?印度人也不会因为西方人而对牛肉垂涎三尺吧?

所以,坚守自己独有的文化好!以前我爱吃狗肉,以后我也还会吃的,吃狗肉有什么罪?你无权管我。当然,我会尊重反对吃狗肉者,我不会在你们面前吃狗肉的,我不会去虐待狗的,也请你们尊重我,别在我吃狗肉的时候来抢、来砸我的饭碗。吃狗肉者无罪,又抢又砸者倒是触犯了法律、侵害了人权。小心有那么一天,我会将又抢又砸者告上法庭。有一点我倒是希望你们跟西方接轨的:法不禁止者无罪,法律禁止吃大熊猫,法律没有禁止吃狗肉!

所以,当你想来制止我吃狗肉时,你应该想一想:你有资格吗?你是虚伪的吗?你有道理吗?你让我服气吗?你的良心过得去吗?如果都没问题,我们才有可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但你不可轻易改变我,我爱吃狗肉,吃狗肉无罪。

本文已被编辑[帘外落花]于2007-2-5 21:43:21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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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写的真好!
观点也是不错的。
就是不吃狗肉的民族,也不能禁止别人吃狗肉呀!
自己不吃狗肉也就罢了,还有以武力禁止别人。
不可理喻!
是标榜自己有爱心?
先要看看你对别人怎样?对你的父母怎样?

文章评论共[32]个
“逝者如斯”-评论

建议精华!
  【医的眼 回复】:谢谢你那么关照我.你的点评给我的文章生了不少色. [2007-2-5 23:39:08]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9:10

帘外落花-评论

想吃就吃吧,如果条理更清晰一点就好了
  【医的眼 回复】:谢谢!我很需要这样的意见.下班后才开始写,是千年守候逼的.忙完了家务活,才回复.急就篇,确实有很多缺点. [2007-2-5 23:16:41]
  【帘外落花 回复】:呵呵,虽然精华了,但是只是因为观点,单出文字上说,不够! [2007-2-5 23:49:54]
  【医的眼 回复】:太直爽了,我喜欢.希望帮我作一些润色.学习了. [2007-2-5 23:55:42]
  【帘外落花 回复】:晕的,再表扬我一下,我就晕了 [2007-2-6 10:21:30]
  【医的眼 回复】:别呀.我只需你挑一两处典型之处改一下我就心满意足了. [2007-2-6 13:24:47]
  【帘外落花 回复】:呵呵,一看就是充忙应景之作啊,好在观点尚可,因为你的文字很不错,偶尔一点错误容易被我放大,不必在意,下次认真点就好了。 [2007-2-6 13:44:23]
  【医的眼 回复】:你还是太客气,你还不了解我的直爽.你要向紫色妖精学习,她是个心直口快的阳光女孩! [2007-2-6 18:54:44]
  【帘外落花 回复】:我已经半老,怎么还可以口无遮拦啊,那不是不成熟嘿嘿 [2007-2-6 18:56:48]
  【医的眼 回复】:你不说就算了,我吃狗肉去,馋死你! [2007-2-6 19:17:20]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9:43

水粉画-评论

写得真好  观点明确  理由充分
  【医的眼 回复】:谢谢支持.还希望你象落花那样给我提意见. [2007-2-5 23:17:48]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9:53

追求快乐-评论

呵呵,你喜欢吃就吃吧,反正我不反对,我呢不喜欢狗,该是说怕狗,也不吃狗肉。
  【医的眼 回复】:哈哈,谢谢你支持我吃狗肉,我以后吃狗肉又少了一个人骂我.怕狗就更应该吃狗肉呀. [2007-2-5 23:19:52]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10:10

文若书-评论

呵呵,狗肉还得吃,味道不错。
  【医的眼 回复】:狗肉的味道是不错,有多种做法呢.生活方式也有多种,文章的写法也有多种,还是各自尊重为好.我真心希望你能提点什么. [2007-2-5 23:22:15]
  【文若书 回复】:说了狗肉的味道,再说文章的味道。所谓反对吃狗肉的,就得反对吃所有动物的肉才对,就得坚持素食。不然就未免有些虚伪了。狗可爱,但我觉得猪、羊、牛等都可爱。狗肉不能吃,其他的就不准吃。那样,我才相信他们的善良。 [2007-2-5 23:28:59]
  【文若书 回复】:文章写得很生动,一个人,如果对人没有同情心,是不配保护动物的。那绝对是吃饱了撑的。立论和论证,都非常好,逻辑严密,论据有力经典。难得的好文章。 [2007-2-5 23:35:05]
  【医的眼 回复】:有这个意思,但我的意思还不仅仅是这个,也许是急就篇,我还来不及作更多的修改.我是在妻儿入睡后才打开电脑的,我的思考还不够.望文先生多提醒. [2007-2-5 23:37:13]
  【文若书 回复】:后面将论述写到国际上,虽然与狗有关,但有些突兀和牵强。主要是与国际接轨那段。 [2007-2-5 23:39:59]
  【医的眼 回复】:唔,我得好好考虑.其实这也是我的一个重要观点,可能表达得不够顺畅.你的眼睛非常尖!再多提几个!谢谢! [2007-2-5 23:46:54]
  【文若书 回复】:呵呵,其他的都写得非常好,深刻,明晰,幽默。而且观点都非常好。 [2007-2-6 0:14:43]
  【医的眼 回复】:文先生别客气呀,你提的越多我越是受益.要知道,我早就想发表此观点了,只是心有所想,也就是有所顾忌,也就迟迟没有动笔,要不是守候千年来逼我,又不知要拖到何年了.可能是我的勇气还不够.其实写此文时我内心也是充满了矛盾.就象你完成有关奴性的文章时的状态是一样的.你现在还矛盾吗?你内心还会有哪些痛苦? [2007-2-6 11:56:03]
  【文若书 回复】:呵呵,写文章不要有什么顾忌。现在是言论自由的年代嘛。你有你不同意的自由,我有我这么想的自由。正如你此文里的,你可选择不吃,我可以选择吃。 [2007-2-6 11:59:19]
  【医的眼 回复】:说得倒也是.言论完全自由还说不上,但比以前是进步多了.所以你写文章才会心中有所顾忌,内心有所矛盾呀. [2007-2-6 13:22:46]
  【文若书 回复】:当然,明文规定不允许的言论,是说不得的嘛。 [2007-2-6 14:01:49]
  【医的眼 回复】:所以,法律没有禁止吃狗肉我就大胆地吃,有人反对吃我就大胆地抗议! [2007-2-6 18:57:22]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10:35

行吟者-评论

人是世界的轴。人按着自己的利益,判定是非,决定取舍。这利益因处境不同而不同,标准也就跟着变。当袋鼠多了便坐直升飞机去扫射。少了又成了保护动物。当大熊猫多到破坏生态时,它也会成为座上餐。一个最有争议的例子是一个极地探险者吃掉了拉他去的狗。你说对不对?如果我写一篇小说叫“义犬救主”最后犬与主相泣双双饿死,一定会因道德上的升华而感动读者。这是因为读者不饿,且有道德需要。假如我们祖先是动物保护主义者,那也就没有今天的人类了。人是世界的轴,道德是生产力发展程度的函数。这就是我的观点。医的眼--叫你这名咋这么别扭--啥时候[已过滤**]那串门请我吃狗肉,要嫩一点的。
  【行吟者 回复】:[已过滤**]那串门。 [2007-2-5 23:07:33]
  【行吟者 回复】:到你那里去作客 [2007-2-5 23:08:39]
  【医的眼 回复】:啊哈,极乐意有人陪我吃狗肉,只是你要作好挨骂的准备.你的分析极好,有哲理,令人回味.我看也可以写一篇啊. [2007-2-5 23:25:23]
  【医的眼 回复】:你提的问题我读了一遍又一遍,确实叫我回味无穷.从哲学上讲,这是矛盾的转化过程,是矛盾斗争的结果.从人的角度来讲,当然是以人为本,一切围绕着人类的最大利益化而展开.所以你提的问题这么一想也就不奇怪、不矛盾了。当然,特殊的事例又让人争论得很痛苦,你以一个行吟者的姿态让我觉得起敬。心灵苦渡、萧月月等痛苦的思想者又有得思考了。太晚了,明天接着想。 [2007-2-6 0:07:08]
  【行吟者 回复】: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生存层面,一个是道德层面。在生存面上最高原则是损他利己,而在进化过程中,个体的生存又依赖于集体的生存。如蚁,于是本能的,下意识的,接受集体生存高于一切。但这还不能进入称之为道德(善)这个层面。直到有了人,有了人的意识,当他们认识到个人的牺牲会给集体带来猎物,维系集集体生存时,便有神话和英雄的概念出现。这时有了善的意识。也就在这时,当你面对猛兽,退缩不前,才将这种对兽来说无可指责的行为,称为耻。如简单地说,本能为“真”(包括集体自卫);义勇是“善”;那么对义勇的赞:大家围着火跳而且唱模彷武士,那便是“美”了。当你饿肚子的时候,你在一个动物层面上,以饥饿的眼看世界;狗最好是烤熟的肉;当你酒足饭饱,要歌声呜呜的时候,你又欣赏起小狗的玲 珑来,这时你已进入了“美”的层面。最后,当你面对烟雨美人时请不要用医的眼,她们会吓跑的;除非你会割双眼皮。又,医的眼谐音“伊的眼”有“望穿秋水”的情趣,不妨作此联想。给你的温柔的读者,添些幻想,如何? [2007-2-6 10:26:37]
  【医的眼 回复】:你总是给我那么多、那么深、那么有意义的启迪,你的辩证思维叫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只是我觉得,在以人为本的今天,当你酒足饭饱要欣赏小狗时,你得想想其他人还在饥肠辘辘呢,你又有什么资格叫人不吃狗肉呢?他们意是讲人人平等,可在下意识里他并没有平等地看待他人.你看呢?此其一 [2007-2-6 11:50:09]
  【行吟者 回复】:望穿秋水,真拿你没办法,你非要把我拖到小馆里不可,拿酒来!。。。 [2007-2-6 13:26:08]
  【紫色菊 回复】:行吟者老师的一颗心和一个脑袋真是有数学的慎密,有文学的浪漫。。。。嘻,还好我知道你长得样子,不然要好奇死。嘻嘻:))))))
两位学者在此相惜呢,菊子偷偷跑来听听:)吼吼,吃狗肉,我也要吃。。。。。
不过不爱吃肉啦,只能吃一块的。好郁闷~~~~~ [2007-2-6 13:26:09]
  【行吟者 回复】:又有凑趣的人来了.秋水伊人,你知道我是谁,说得诗意一点叫"行吟者"其实就是一个衣衫褴褛的托钵僧,他祖师是谁?--李修缘.济颠是也.你与济颠谈吃狗肉,真是找对人了.其实你谈的问题深一步就是"和谐与斗争"的问题.数十年来我观察中国社会.只要你提出一个口号,马上就会被实质上是败坏你的人接过去,而把你要挽救的人推上祭台,喊着你的口号,用鞭子抽他. [2007-2-6 13:56:20]
  【医的眼 回复】:伊人来了.我看我先在酒店订下一桌,把酒就菊花,让你俩平心静气一番.要思索的东西太多了.可我的饭碗等着我去添饭呢.先上班去,下班后再探讨.酒一定要喝好、喝够、喝完。 [2007-2-6 14:11:14]
  【医的眼 回复】:老兄这句话有点不好理解哩,能否举例说明?矛盾总是互相斗争并有可能互相转化的,这很正常.历史学家评论政治家时总是用事实说话,你做出成绩,不管是用什么手段,那你就是对历史有贡at:2007年02月05日 晚上11:04

废默-评论

支持,狗肉是好吃,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冬天吃狗肉驱寒,夏天去暑,呵呵,吃狗肉和宠物应该是两回事情,要真是不让吃狗肉了,那人们只能吃素啦。问好作者!
  【医的眼 回复】:谢谢支持!完全赞同你的观点.你当宠物,我却当食物,只要在法律框架内,互不干涉,互相尊重,才是根本.现在的问题是有人爱狗,也不让你吃狗肉,他还要叫囔,你说怎么办?你给个好点子? [2007-2-6 11:31:20]
  【废默 回复】:不要关那无聊的观点,让不让吃不是某个人说了算。其实现在有肉食狗可以打打牙祭的~~~~~呵呵。
持有反对观点的人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一件事的,宠物狗就是宠物,就像我们家中养了一只狗,如果别人来逮住给吃了,我们也不愿意,也很伤心。我的一个朋友养的狗死了,他伤心了一个礼拜,埋葬的时候用警车送去墓地,当然这和别的不沾,而是充分说明狗在人心目中的朋友地位。 [2007-2-6 18:12:48]
  【医的眼 回复】:我尊重你的论述,我也尊重你朋友对狗的感情.如果某种狗是某人的宠物,我绝对不会反对,我绝对不会虐待,我更不会宰了它吃肉.我吃的是别的狗.别人无权干涉,可是偏偏有好事者总要干涉,好象他多么有爱心,我不理他.顺便说一句,你说什么来着?你朋友用警车送狗去墓地?坚决反对!这不是腐败是什么? [2007-2-6 18:20:54]
  【废默 回复】:呵呵,是的,公车私用,滥用职权吧,所以我在前面也说了,和别的不沾,腐败是另外一个话题。 [2007-2-6 18:25:09]
  【医的眼 回复】:呵呵,我们只谈狗,不谈腐败.谢谢你支持! [2007-2-6 18:29:28]
  【废默 回复】:实在不让吃的话,口袋里揣着三步倒,逮一个药一个,呵呵:) [2007-2-6 18:31:45]
  【医的眼 回复】:呵呵,另当别论. [2007-2-6 18:35:38]at:2007年02月06日 凌晨0:35

知心的爱-评论

好!战争?每个人对待和观点是不一样的,多说说现实的社会很好!你想吃的话我做得很好的味道,想吃给我打电话~~~呵呵
  【医的眼 回复】:哈哈,我又多了一个吃狗肉的志同道合者.你会怎么应对那些反对你吃狗肉的人呢?不妨支个高招. [2007-2-6 11:33:43]
  【知心的爱 回复】:哦想好了就告诉你,多聊~~ [2007-2-6 16:32:10]
  【医的眼 回复】:我想你的招一定是幽默的、机智的、令人对狗肉浮想联翩垂涎三尺的! [2007-2-6 18:05:00]at:2007年02月06日 凌晨0:55

陈茯园-评论

和我们吃猪肉一样啊,没什么不对的
  【医的眼 回复】:没错!除非是法律禁止吃狗肉,否则我还要继续吃,气死那些虚伪者!你吃狗肉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2007-2-6 11:37:07]
  【凌轩 回复】:我还没吃过,不过要是连吃也想着犯罪那活着可苦了,继续吃吧 [2007-2-7 8:21:02]
  【医的眼 回复】:如果叫我吃穿山甲时我肯定要想着犯罪了.
[2007-2-7 12:20:15]at:2007年02月06日 早上8:25

云天殇-评论

吃吧吃吧,你就不想想在以后的社会中还能吃到狗肉,甚至狗会成为稀有动物,说什么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其实人不吃荤是不可能的,那不满天下的人都成了 和尚 哦
  【医的眼 回复】:男人哭吧哭吧不是罪,狗肉吃吧吃吧不是罪.人要与自然和谐,但又要充分而合理地利用自然.如果人是理智的,就不会把狗吃成稀有动物;人如果是聪明的,就能把大熊猫变成普通动物,说不定餐桌上还可出现法律上允许的熊猫肉呢. [2007-2-6 13:12:30]at:2007年02月06日 中午12:41

飘渺仙女之圣-评论

我本人就是属狗的,按迷信说法,我不该吃狗肉的,好像犯什么忌吧,可是,我这人天生好奇心强,况且狗肉又那么香,虽不敢大朵快耳,但还是禁不住诱惑去偷吃的,哈哈哈哈。如果说肉有罪,就等到我们进地狱再算帐,现在,还是得过且过的,痛快。
  【医的眼 回复】:你说得太有意思了.属鸡的就不能吃鸡了?可是无鸡不成宴呀.属猪的就不能吃猪肉了?可猪肉是我们中国人最普通的肉食呀.所以该吃的就放开胆子吃,法律严禁你吃的也千万别犯忌.说什么地狱不地狱,我不信,你说地狱是什么? [2007-2-6 13:18:16]
  【飘渺仙女之圣 回复】:地狱是什么,我没有去过,如果可以出资旅游,我倒愿意去一下,看看,在哪里,狗肉让不让吃,会不会有罪?说不定还挺有滋味呢!呵呵 [2007-2-6 13:28:43]
  【医的眼 回复】:我看你不用去了,地狱就是人间的缩影! [2007-2-6 13:59:29]
  【飘渺仙女之圣 回复】:其实在我的心中,地狱要比人间好,因为在那里,至少没有虚伪,贪婪,虽然恐怖,但至少人与人,不对,应该是鬼与鬼之间恩怨分明.有仇报仇,有恩报恩,而人呢?..... [2007-2-6 14:04:03]
  【医的眼 回复】:哈,都没去过地狱,所以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不管那么多,反正在人间我就吃狗肉,到了地狱里再说!来一碗怎样? [2007-2-6 17:56:54]at:2007年02月06日 中午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