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德法庭,正公开审理一起风流案。
主审法官一本正经地问被告:你真要告原告吗?他可是你丈夫。
原告说:告的就是他!
为什么?
法官大人,请允许我替原告回答!原告律师义不容辞地说。
请讲。
被告——刘择,于某年某月某日,违反国家《道德律》,在没离婚的前提下竟与某女打情骂俏,花好月圆,这是风流成性的陋习,是种犯罪行为。法官大人,我可不可以问被告几个问题?
可以。
被告,你有理由这样吗?原告律师问。
有。刘择说。
说来听听?
不是我愿意这样的,都是原告逼的。
能说得具体点吗?
原告经常不给我饭吃(理解是饭)。
不给饭吃你就跑外风流快活?
不是,是某女愿意做饭给我吃(安慰餐),还特意炒菜(开心菜)喂我。
什么跟什么啊,老婆不给饭吃不是理由,回你父母家不照样有饭吃?
是啊,法官大人,爸妈是给做饭(成长饭),可爸妈在我吃饭的时候,总是绷着个脸说:家丑不可外扬,吃完了就回去。梦婷(刘择妻子的名字)毕竟是你妻啊,她不做饭,饿了,你不会自己做?
你父母说得一点没错,为一顿饭至于风花雪月吗?
其实,这不是一顿饭的问题。
还有别的问题吗?
有。
是不是原告不让你睡觉,你就跑了?
不是!
那又是为什么呢?
被告说:我也不想这样,都是老婆逼的!
刘择后来对法官大人说:男人也是有感情的动物,也需要被人疼有人爱。男人也有很清晰的判断力,知道谁对自己好谁对自己孬。一个男人,如果在家能体会到温暖,感受出幸福,谁还会出门触犯法律?她(第三者)对我很好,让我有初恋的感觉,跟她一起,我觉得自己就跟生活在无忧无虑的初恋——满眼看到了都是幸福。跟她一起,我也有“触电”的感觉,百感交集,她确实让我体会到了温暖,感觉出了幸福,我,不觉得这样可耻,即使为她背个坏名也值得。
法官大人,我没什么好问的了。被告的丑恶嘴脸已经暴露无疑,请法官裁定。律师说完,很自信地回到了律师席。
法官大人,我有话想问原告。被告律师也示意法官有话要说。
请问。法官说。
原告,你真的经常不给被告饭吃吗?
不给,他还能活到今天吗?梦婷说。
能不能用“是”跟“不是”回答?
不是。
那为什么被告说你不给他饭吃?
梦婷说:没结婚前,男人象只哈巴狗,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冲着女人摇尾巴。可结婚后,男人突然变成了一只狼——贪婪好色的狼,成天呲牙咧嘴地对你吼。没结婚时,男人给你许下的诺言可以用火车拉;可结了婚,你从火车上卸下来的全都是男人的谎言。
请不要用侮辱性的词汇说被告。
侮辱?他跟别的女人风流快活算不算侮辱?
好,我再问你,你爱被告吗?
爱又怎样?没结婚时,他喜欢说“我想有个家!”可结婚后,他说得最多的就是“我很忙,不回家全都是为了这个家!”
是这样的,男人都这样。
为工作忙我们女人可以理解,可把自己变成“小蜜蜂”成天忙着采花蜜,那个,是女人都会受不了的。
是这样的吗?
是不是你问他。
我能问你为什么不做饭给被告吃?
他自己没手吗?不会自己做?!
夫妻之间如果都自己做自己的饭,那还算夫妻吗?
可为什么偏要我做饭给他吃?他为什么就不能做给我吃呢?别人家早就是男人给女人做饭了,跟他说了好多次,他就是不答理。动不动就往外面跑,羞不羞啊?
这不是讨论谁做饭的问题,我问的是为什么你就不能给他做顿饭呢?
他如果不往外跑,我就给他做!
到底是他先往外跑的,还是你先不给他做的?
他先跑的。
原告律师起身提抗议,法官未采纳,要被告律师围绕本案问话。
这关系到本案谁是谁非,你可得如实说。
是他违约在先。
真的吗?
我敢对天发誓。
有证据吗?
有。
说来听听。
每次上街,见着漂亮些的女孩,他的眼睛就不够用了。
这也没啥啊,哪个男人不这样?
别人怎样我不管,他既然跟我结了婚,就不能这样。
看一眼也不行?
看一眼都不行。
法官大人,我也没什么好问的了。被告律师说。
事情说到这好像比较清晰明了了,原告跟被告只不过是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偷鸡摸狗的行为打这场官司。法官大人心想:如果按《道德律》判刘择坐个三年五载的牢一点也不为过。为了体现法庭三公原则,公开办案就得把程序走完,法官大人敲了一下代表“法庭”尊严的槌,喊着“肃静”,宣布和议庭的诸位成员对本案进行最后的裁定。
甲陪审员说:为一顿饭就出去粘花惹草,理由不充分。
乙陪审员说:这可是我姐单位的领导,不看僧面看佛面,诸位可得睁只眼闭只眼,刀下留人手下留情。
丙陪审员说:原告说的就跟“鸡生蛋蛋孵鸡”似的,没把问题说清楚,这官司打起来疑点太多。
男性陪审团成员比较同情被告。觉得原告有些小题大作,不食人间烟火。归纳起来,他们的结论是:现在满大街有的是二奶,小秘跟小姐(从事色情业的专业女性),人家活着好好的,为什么就被告一男爷们受审?要审,更应该审审她们。
可女性陪审团成员不依不饶地说:没有你们这些色狼跟花花公子,二奶、女秘和小姐早就下岗待业了。擒贼先擒王,抓嫖不抓卖,不审你们这些男人,难道还要审我们女人不成?
很长时间,众男女陪审团成员就这么争论不休、唧唧喳喳,根本拿不出一个综合公正的意见来。而法官大人心知肚明自己还得赶场子,再等下去也是与事无补。想到这,再次拿起代表“法庭”尊严的槌,一槌定音说:现在结案。
起立!书记员喊着。
全场呼啦一下全都站了起来。
法官大人用眼巡视了一圈,表情严肃地说:由于被告没有履行自己的承诺,沾花粘草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因此,本法庭依据《道德律》第一百一十一条(这辈子只能爱一回),第二百二十二条(沾花粘草者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被告刘择有期徒刑4年零4个月。说着,重重地将槌再次敲了下去,边敲边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走出法庭,一悠扬的乐曲在法官大人的公事包里响起。拉开公事包,拿出小巧精美的手机,法官大人听见了一娇滴滴的女声:亲爱的,我想你。
别急,这就去你那。
你不回家吗?
回家?
你不怕你老婆吗?
她不知道。
要她知道了呢?
知道又能怎样,爱美之心人皆有知。
是吗?
不是吗?法官大人合上手机,一丝阴笑永久地落在了他那黑白相间的眉梢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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