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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的畸形人生超级大国

发表于-2007年01月27日 下午3:10评论-2条

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只有初中文化的尚军,从一名普通警员迅即窜升至副厅级干部。这位绯闻缠身的“直升机厅长”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期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女贪官的畸形人生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这些年,我们听多了这样的话语。随着这一声声“对不起”,贪官们似乎也就成了当今中国最具“忏悔意识”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办案人员面前信誓旦旦,他们交代罪行之后涕泪涟涟,在监所里下跪磕头,在电视中现身说法……这一切,都在事实上对我们构成了一种强力的“忏悔轰炸”,不由得我们不看、不听,甚至于不由得我们不信、不悲、不怜!

但也有人指出:贪官的忏悔是作秀,是地狱门前的“官样文章”。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所谓的忏悔,不过是为得到宽大处理而装出的一种姿态,所谓的认错,不过是东窗事发后的一种道德投机。忏悔这张画皮后的灵魂之中,包藏的不是对真理和阳光的敬畏,而是对刑场和死亡的恐惧:是因为恐惧死亡而“伪悔”,而非领悟真理而忏悔。

对尚军这样一位富于“传奇”色彩的人物,她是否有过忏悔?她是如何忏悔的?带着种种疑问,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并亲历了庭审过程,掌握了尚军不为人知的一面。

法庭受审“我认罪”

2006年10月25日上午九时,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偌大的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群众,人们都想对这个被媒体称为“以色谋权”的“直升机厅长”一睹芳容。安庆市检察院邀请政法单位领导及各区县检察机关的负责人也到庭旁听。当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并带被告人尚军到庭时,全场的目光齐刷刷对准了法庭的入口,在两名女法警的押解下,低着头,佝偻着背的尚军步履蹒跚地走向被告席。只见她表情沮丧、神情颓废,头发简单地梳成马尾式,并不见媒体所称的白发,显然是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允许,被焗了油。她上身穿米灰色西服,下身着黑色长裤,脚穿一双平底布鞋,脸色发黄,一副病态,俨然是一个小老太婆,与昔日风光满面、前呼后拥的副厅级女高官简直是天壤之别,判若两人。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尚军始终低着头,并很少讲话。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在公诉人和审判长的发问中,她对指控的事实以点头认可或偶尔回答“是”,对指控的证据以默认或偶尔回答“没有异议”,在最后的陈述中,她只说自己是罪有应得并要求法院据实判决。

“我认罪”,短短的三个字,表明了她对自己的罪行已经认帐。据安徽省纪委第四检察室向法庭提交的证明,尚军归案后,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并动员其家人返还了全部赃款,另外,她还检举揭发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尚军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十分后悔,在千余字的悔过书中,表达了强烈的忏悔之情。

大凡贪官们在落马后都进行忏悔,他们的忏悔里都是些“放弃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受不了金钱的诱惑”等八股式的思维定式,把一些个人的主观因素夸大成决定性因素,很容易把人们的思想引入歧途,得出腐败是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付出的成本”的荒唐结论。这些所谓的“自我醒悟”后“掏心窝子的”话,只不过是“地狱门前的官话”。尚军是否脱离不了这样的模式?作为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她,是如何表达她的忏悔之情?从她的悔过书中,记者感受了一些不同的东西。

纵横官场“我升得太快了,放松了学习”

1954年11月出生的尚军系安徽太和县人,1970年,16岁的尚军到太和县食品厂上班,工作就是扛糖包。1972年,18岁的她调入太和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做起了一名负责内勤的女警察。1980年,她升任水上派出所的副指导员(指导员空缺)。1984年,30岁的尚军以水上派出所副指导员的身份调入太和县法院任副院长。1990年升任院长。1992年初,任太和县法院院长仅一年多时间,尚军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5年,她当上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7年,阜阳地改市,尚军调任阜阳市副市长,1999年2月任阜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后任阜阳市委副书记。2005年7月,尚军调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

2005年9月23日,一个突然下发的干部任免通知——省委组织部免去尚军省卫生厅党组成员一职,让原本平静的省卫生厅内一下子炸开了锅。调任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才4个月的尚军被宣布免职的消息一经传开后,其“下台”传言纷起。坊间传言主要有两个版本,一是因为2004年阜阳中院爆发的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受处分的干部达百余人,其中包括三任院长,而曾经担任过院长的尚军就是其中之一;二是与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和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的落马有关,因传说中尚与两人保持着“特殊”关系,“两王”落马后,为求有关部门对其“宽大处理”,将自己所有犯罪事实供出,其中就包括尚的“问题”。此后不到一个星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免去尚军省卫生厅副厅长职务的决定,尚军彻底退出了政治舞台。尚军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庆市检察院于2006年3月18日对其立案侦查,3月30日依法决定将其逮捕。检察机关指控称,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发包工程、提拔调动干部、分配安置工作和干预案件等途径,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牟取利益。她还有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6年9月19日下午,富有“传奇”人生的尚军,因涉嫌受贿90万余元和98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从一名领导干部堕落成罪人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首先是由于我平时放松了政治学习,因而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原则性的问题上迷失了方向。其次是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党和人民给予了我很多,我不断地被提拔,每隔一两年就上个台阶,使我飘飘然忘乎所以,放松了学习。我不断地接触各方面的领导,攫取更大的权力,在攫取权力的过程中我有了很大的成就感,我从一名工人,成长为位高权重的副厅级女干部,足以光宗耀祖。权力给我带来荣耀的同时,也给我带来很大的诱惑,我不断地在安排进人、提拔调动、工程发包及干预案件中接受请托,捞取好处,现在看来,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头脑中法纪观念这根弦一旦松弛,走上违法道路那是早晚的事。”

以色谋官?“是有领导关照我”

在尚军被纪委双规后她的悔过书中,尚军提到“是有领导关照我”,让人产生了种种猜测,这种“关照”是否隐含某些特殊的涵义,人们不得而知,只能留待读者去思考,去判断。

据今年9月新华社发布的消息,尚军在审查期间,曾交代自己是“以色谋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告诉记者,尚军之所以主动交代自己“以色谋权”,是企图掩盖自己贪腐的犯罪事实。此前涡阳县一位被审查的女检察长在交代自己巨额资产来源时,就曾一口咬定自己是用身体从该县高炉集团董事长刘俊卿那里而获取的,从而逃避了法律制裁。不料尚军的自认为聪明的做法,却为自己埋下了祸患。这之后一些媒体纷纷拿尚军的“绯闻”说事,其中一家媒体更是以近演义手法,具体而详细地描述了尚军以身体换官位的“传奇经历”。生动所述几近目睹。文章将尚军“以色谋权”作了全景式的生动概括:虽然脸蛋长得不是十分漂亮,但身高1·68米,高鼻子大眼睛,又非常会说笑,特别是穿上一身警服后,大家都夸她是公安系统“一枝花”。尚军在一次局领导李某检查中陪酒,用身体换来了副所长,不久又当了副指导员。后又通过李某当上了太和县法院的副院长。1990年春的一天,时任阜阳地委书记的王昭耀到县法院检查工作,尚军使出了浑身解数,充分表现自己,很快就吸引住了王昭耀的眼球,后隔三岔五就跟比她大8岁的王昭耀“打成一片”。不久,尚军就坐上了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的宝座。在王昭耀当上安徽省副省长刚刚4个月的时候,尚军又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昭耀高升之后,王怀忠成了新任地委书记。很快,尚军就成了王怀忠在阜阳国际大酒店总统套房住处的常客。在“二王”的关照下,尚军很快升任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尚军从副科级升到副厅级,用了不到6年时间,简直是坐直升飞机啊。”一位熟悉尚军的法官表达了对尚军快速提拔的感慨,“民间关于尚军‘以色谋权’的说法是有根据的。”“王昭耀主政阜阳四年多,尚军从副科级一下子升到副厅级,如果没有二王的鼎力相助,是不可能升得这么快的。”文章一经发表,各种载体纷纷转发,猎奇的读者和网友掩饰不住亢奋的心情,利用各种文体及语言对尚军展开激烈的批判和极尽所能的评头论足。

漫天遍地的绯闻风暴让尚军的家人和亲友苦不堪言,他们紧急出动,在太和搜购有关尚军新闻的所有书报、刊物,力求做到眼不见为净。一家媒体辗转采访,多方求证,通过大量事实指出尚军“以色谋权”的报道是子虚乌有。

阜阳原市委副秘书长范玉山认为以王怀忠对情妇长相挑剔的角度,应该看不上尚军,她升官最主要的可能就是性别优势帮了忙,因为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都要占到一定的比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干部则分析认为,当年尚军与几位女领导关系融洽,对其仕途帮助甚大:先是曾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韩某,尚军曾在原太和县法院院长王治仁的引介下,与王的这位校友相识,后她对尚军颇为赏识;再就是曾任阜阳地区专员、后任安徽省委高官的乔某,作为同年生人,二人关系不错,尚军再婚就是乔牵线搭桥。原因无非有两个:其一是受思维定式的左右。比如尚军的迅速升迁,在许多人看来依然是一个谜:一个初中生,没有显赫的家世,没有巨额的金钱,仕途何以能一路绿灯?除了出卖色相,她哪有官场上“左右逢源”、“三级跳”的资本?其二是媒体的推波助澜。如今对读者来说,揪出贪官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况且尚军相对于大贪官,简直是“小巫见大巫”,既然贪得平淡无奇,自然就得挖掘其他“看点”,而女贪官的“看点“,恰恰就在于其是否靠“性交易”、“性贿赂”上。

记者在庭审现场,从在场旁听的安庆市检察院负责人手中分发的一册《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尚军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中看到,在阜阳撤地设市后,尚军任阜阳市副市长期间,她长期与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建民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戏剧性的是,在尚军案件开庭审理的当日,《新安晚报》登载一条消息,称阜阳市纪委通报了六起重大违纪的案件,其中就有王建民。

以权弄钱“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双眼”

起诉书指控,1992年至2005年尚军在阜阳市任职期间,先后收受41人所送钱款计人民币90万余元、美元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尚军还对98万余元的家庭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综观全案过程中,尚军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收受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第一,为他人子女就业和复员军人安置工作。如收受时某人民币10000元,将时某之子安排到阜阳市公安局颖泉分局工作;收受刘某(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生)人民币现金2000元,同年9月刘某被接收到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收受同事李某人民币2000元,将其女儿安排到阜阳市颖州区人民法院工作;收受钱某人民币6000元,后钱某被安置到阜阳市颖泉区综治办工作;收受董某人民币10000元,将董某安置到阜阳市纪委工作。第二,提拔调动工作。如收受冯某人民币10000元,将其从基层人民法院调入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如收受太和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某人民币10000元,推荐其担任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后在李某因违纪被阜阳市纪委查处,李某到尚军办公室请尚军帮忙,并送给尚人民币现金10000元,尚军收受并答应帮忙;收受刘某人民币3000元,将其调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任命其为研究室主任,并帮助刘某爱人调动安排了工作。第三,工程发包。如收受阜阳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人民币13·2万元;收受阜阳市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回扣款32·5万元。第四,干预案件审理。如1995年初,太和县某药厂业务员杜某为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请尚军在二审期间给予关照并送尚现金5000元,她收下并答应帮忙。后该厂二审胜诉。

起诉书还指控尚军还有987413·72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公诉机关查明:尚军共有家庭资产380万余元,尚军合法收入包括其工资收入、存款利息、结婚礼金等共计91万余元;尚军购买房产、子女上学、夫妻生活费用及返还现金共支出1009687余元;尚军受贿所得904500元;经过计算,尚军还有987413·72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第一是没有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多年来,自己在领导岗位上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我没有真正认识到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没有看到这是责任,反而把这种权力当成捞取个人好处的工具和资本。第二是没有过好人情关。由于自己是本地干部,老乡、老同事、老部下比较多,在与他们的交往中,没有把握好度,抹不开情面,对于他们的盛情看望不好意思推辞,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也难以回绝,看不清这些人情往来的实质,因而放松了防线,放弃了原则,结果被“人情关系”一步步推进了犯罪的深渊。第三是错误地认为现在社会风气不大好,尤其在阜阳,找人办事要送礼,不找人办事也要送礼,既然人家都收,甚至有人贪婪地收,我零零星星收一点也是正常的,不收反而被人说是假正经。另外也有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在机关口碑不错,收了钱了基本上都办成了事,没有人会坏我的事。收的钱多到一定数额,就麻木了,思想斗争就没有了。第四是疏于对家人的教育和管理,没有看好家门。”尚军在忏悔中仿佛证明自己的行为是一种卖不过人情的“义气”之举。

尚军案件的公诉人认为,尚军案件有两大特点:一是尚军为他人所谋取的利益呈现多样性,包括职务提拔、工作调动、转业安置、子女升学、工程发包和过问案件等。而在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中,以为他人谋取职务利益的居多,这中间有要求提拔使用的,有不肯异地交流的,有要求到基层任职的,有想在当地继续连任的,也有从经济条件差的地方想调到经济条件好的地方的。二是行贿受贿的名目呈现多样性。有的以恭贺其子女升学为名,有的则利用过年过节的机会,有的行贿人甚至远涉北京、广州,假以看望她的父亲名义,实际上均是行贿赂之实。尚军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受贿赂的时间跨度长,次数多,数额大;二是破坏了廉政制度;三是为他人谋取职务上利益的行为,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他人谋取工程承包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利用职权介入案件的处理,背离了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另外,本案主诉检察官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还针对辩护人认为尚军是考虑人情关系受贿并没有索贿、尚军处于阜阳这个腐败窝案的重灾区及尚军系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法庭予以减轻处罚提出答辩:尚军在担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人民币7万余元、收受某在其办公室收受刘某人民币7万余元、收受某水利工程公司13·2万余元、收受某建司32·5万元,这三笔贿款占到了全部贿款的56%,尚军作为法院院长是知法犯法,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但如果是索贿就要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没有认定其是索贿;阜阳出了王怀忠、肖作新等党政腐败窝案,败坏了社会风气,但阜阳的广大干部群众是好的,“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尚军在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问题并退回全部赃款,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另外她还具有悔罪表现,公诉机关已在量刑建议中向合议庭提出,建议给予减轻处罚。

真心忏悔“我对不起自己”

偶读报纸,见到一首和珅的绝命诗。据史料记载,这是和珅被收监后的第7天,即正月十五元宵节,在大牢中写下的诗,题为《上元夜狱中对月》:“夜色明如许,嗟余困不伸。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室暗难挨晓,墙高不见春。星辰环冷月,缧绁泣孤臣。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馀生料无几,空负九重仁。今夕是何夕,元宵又一春。可怜此夜月,分外照愁人。思与更俱永,恩随节共新。圣明幽隐烛,缧绁有孤臣。”从“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的句子看,这时的和珅的确有所后悔。又说“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把贪贿当作才能、将才能当成过错,不能说他没有怨恨。由此,让我想到了贪官的忏悔录。要问贪官忏悔有没有实际意义,有。忏悔就是洗礼一个人的灵魂,这个意义非常重大。苏格拉底临刑时想到欠人家的一只鸡,让弟子替他处理这件事,对他来说这件事很重要,死也要死得清白,不欠账。对人民有罪这是一笔最大的账,贪官忏悔是一个不应缺失的觉悟。如果做到真正地忏悔,反思人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看到人性的存在。法网之外,这些并非多余。

然而也有贪官的忏悔不是真正的忏悔,不是“灵魂深处的革命”。张二江曾对办案人员说:“我的问题交待完了,我可以走了吧?天门市不能没有我。”他这个惯性也太大了,这是受审,不是汇报工作,他压根就不知道忏悔是怎么回事。他们以权谋私,或者“权”威惯性太大,从来想不到“忏悔”二字。还有的贪官可见自私到什么程度,他们贪得再多,也不认为自己有罪,占有的再多也不满足,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达人民币51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达人民480·58万元,他换取这些贿款的代价是国家国土资源流失亿元之巨,他既不认罪也不忏悔。

有没有真心忏悔的贪官?有。当年的刘青山就真正地忏悔了,他觉得实在对不起党和人民,觉得罪有应得,最后收拾一下办公室的东西,自己的带给家人,公家的嘱托下属交公,他就是这么“坦然”赴刑的。这可以看作一个贪官的“觉悟”,他从内心忏悔了。尚军是不是真心的忏悔?以记者的个人之见,她是真心忏悔的。她在悔过书中提到“对不起自己”,这是人性的复归。古人尚有“一片冰心在玉壶”“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壮举,“对不起自己”是一句实在话,道出了尚军真实的内心。“我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我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廉洁自律这根弦,放松了自我约束,法制观念淡薄!是人情关系迷住了我的眼睛,是侥幸心理让我一错再错,是金钱毁了我的一生,我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我辜负了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我感到十分的痛苦、内疚和悔恨!我决心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做大小事情之前,如果先想到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不做那些违法乱纪的事,就不会有痛苦的今天。我是自食其果,自作自受。一切苦果都是自己给自己酿的,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级、对不起家人,对不起自己。”

然而,法律不相信眼泪。在犯罪事实面前,无论你沉默是金、拒不认罪,还是舌灿莲花、百般推脱,无论你痛哭流涕、可怜乞求,还是你供认不讳、深刻反省,都要在法律面前得到应有的惩处,都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

正义自有伸张的时刻!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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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傲雪迎风点评:

文章罗列了大量详尽的材料作为论据,采取夹叙夹议的手法,对女贪官尚军仕途中畸形人生,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利用心理描写重点突出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内情。透过尚军的腐败,可以看出,在“金钱魔力”的巨大诱惑下,贪官心理失去平衡,进而铤而走险;当诱惑战胜了理智后其人性已经扭曲,并最终彻底走向精神崩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贪官的将是严厉的刑罚和欲哭无泪的忏悔

文章评论共[2]个
傲雪迎风-评论

心血之作,一定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超级大国 回复】:谢谢!此文因网络关于尚军的文字太多,故《民主与法制》最后未用,基本真实。 [2007-1-27 18:19:35]
  【傲雪迎风 回复】:写这种文章要有实时性,如果写成纪实小说就不一样了 [2007-1-27 18:28:46]at:2007年01月27日 下午6:15

风劲角弓鸣-评论

以色谋权 以权弄钱
  【超级大国 回复】:中国的官场现象,比封建社会更厉害! [2007-1-27 20:56:06]at:2007年01月27日 晚上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