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萧然兄:
今天读到萧然兄的文章,的确在词与音乐的问题上还有可商榷的地方。
律词有其发展的历史,中国文学史上可以读到,不再赘述。我们承认,历史上词与音乐密不可分,曾有过黄钟大吕的辉煌时代,乐府,古风,诗,或一些自由词都可作音乐的歌辞,但这些离今天已经遥远,它有个发展演化的过程。
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今天读到的唐宋词,(当时是可配乐歌唱的)近代词与我们自己创作的词,我们把它叫作已经被律化的“律词”。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讲到的:“是指乐词分离后,文人继承了乐曲的节奏拍节,按照节奏确定句子的长短,沿用原曲调名,或自度调名填词而成。重要的是将诗的格律用于了词,使词也格律化,成了“律词”,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文体。”这是简而述之,并未详述。这里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乐词分离”。二是”继承部分”。
由“词乐分离”来看,今日经律化后的“律词”有了新的规范,不再“依乐制辞”。它的音乐性,也失去原由宫、商、角、徵、羽……等来调定的可能,我们现在看待它的音乐性,是由汉语言文字本身的四声阴阳交互配合而产生的语音美感来确定。它作为一个文学体裁,有着自己的独立性,首先是它的文学性,重要功能是用来阅读吟咏的。(前文已述)。它可以歌,可以和任何不讲平仄律法,随便写上几句话,写上几句词,象“妹妹你大胆地向前走啊”的一些不讲平仄规范的流行歌词一样,只要配上曲都可以唱。因为音乐有n个旋律,曲可配词,”律词”确不能随便随曲起舞。
二是“继承”。主要指曲调方面。今天我们所能填写的曲调,基本上都是古存曲调,有调名而无乐谱。可以这样说,现存古曲调其本身并不直接就等于音乐,它传示的是一种感情表达的趋向,是由文字来体现它的声情部分。其感情表现,哀声自歌哀词,乐声自歌乐词,都各有依附,成为定式。龙榆生在《词学十讲》中这么讲:“写诗填词,都是利用平仄两类不同的字调,两两相间地联缀起来,构成平调与升降调或促调递相使用的高低抑扬的和谐音节,都是把‘奇偶相生,轻重相权’,八个字作为调整音韵的法则”。他讲的可是汉语音的音乐性,是讲“乐词分离”后汉语言文字的功能。也就是说,我们今天“律词”的填写,表达感情的喜怒哀乐,曲调或是平缓和谐,或是激越拗怒,只是依据古曲调的启示,均在句子的长短拍节,节奏韵律,句式的参差变化中体现,是依据汉语语音的变化,词句度句长短节奏,填词的内容而定。其古音乐部分,其表现的哀怨喜怒,我们已无法从古乐中查到是怎么表现的。随着历史的延续,“律词”继承了原有词的长短句的定式,仞依存古曲调所由文字所体现的声情部分,知其声调,声意相谐,填起就是了,而渐远了音乐的直接掺入。词之所以是词,度句有长短不同于诗的整齐,也正表现在这里。
关于“依乐制辞”的问题,请问一下萧然兄你的填词经验,你的填词,在句度长短,文字安定后,是首先考虑汉字与汉字之间的声韵相谐呢,还是去依附那看不见,摸不着的,根本就没听到过的“霓裳古乐”呢。可探讨。
还有其它一些问题,已不重要,也就不再论说了。
前文写的有点唐突,有过激语,是写走了笔,向半坡兄致谦。仓促成文,必有疏漏,还忘萧然兄指教。
子秀
2000.1.25 灯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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