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很多人都遭遇过“恩将仇报”,于是发出感慨:善良有屁用!并由此放弃了开始的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我到现在也不知道那个傻逼把蛇揣到到怀里干吗!其实,这些货色,一来也许原本就不是什么善人,二来他们也并不是故意歪曲这个故事的本意,回避关于“爱”这样一个比较暧昧的字眼,只是习惯上喜欢去挖掘任何一个事物的对立两面,习惯于二元化思维。他当初的善的初衷就带着一个报的期待。当这个报不如他愿的时候,他心底的恶便寻到了出口,跳出来作乱了。
倘若果真是一个真正善良的人,根本不会期待自己的善良将得到怎样的回报。善行完了,心身也就愉悦了。那种算计回报的人,无论他的善举有多大,在同时,他已经作恶了——他把回报与善行挂上了钩,盘算着小报小善,大报大善,没有回报,鬼才行善呢!以此类推的话,如果不行善也能得到好处呢?或者偶尔一次作恶也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呢?
现在社会,可悲恰恰在此,很多财富正是因为不义不善不劳而获的,那些安分守己的行为算善了,却只落个相貌平平。客观地说,在很多人心里,已经很难找到行善的理由了。
不是吗?
孟子说,性本善;荀子说,性本恶。其实,人性是什么?谁说的都不能信!有善有恶。对自然的敬畏导致每个人有向善的可能,对自己身心的某种欲望的满足导致每个人都有作恶的愿望(人的私欲就是作恶的原由),都不能否定。没有人说自己是恶人。所以孟夫子的话大家都爱听。性本善被大家普遍接受,真可笑,不知道都在欺骗谁!可是实际上,人人都知道自己是个什么货色!见到利益就想侵吞,见到美女就有霸占。所以才会有儒家思想的什么礼义信孝等在中国的大行其道!可笑的是中国这么多年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下儒上法”。思想上,百姓的内心都在遵从儒家的信仰,而秩序上却享受着法家的严刑峻法。老百姓们一天到晚儒家儒教地搞得跟真的一样,秦皇汉武、唐宗宋祖们从来就没有按照孔子的教导去做,从来就没有“以德从政”,为了自己掌握政权,不惜杀母弑父,欺兄霸嫂,可谓丧尽天良,恶极不善。法家哲学就是人为地用强*威慑人们心底的那些私欲,因为每个人都天生地有一种惧怕,惧怕自己的心理或者身体受到伤害。如果说“性本善”说是大家自己在糊弄自己的话,那么朱子的存天理、灭人欲对于统治者来说,简直就是“星星知我心”!借圣人大儒之口说出来的更具备理论、思想和民意上的权威!所以,都愿意说自己一贯以来遵循的是孔子的儒家思想,这有点像“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味道,对小人、刁民则“以齐人之道还治齐人之身”。事实证明:这一招还真他妈的灵!屡试不爽!
所以,我从来就不信什么教。包括最正宗的基督教,也不过是在糊弄人罢了。真正的一个人是善是恶是很难界定的,可以说完全取决于他后天的修养,和社会对他的教化,社会恶则人恶,所谓“穷山恶水出刁民”;社会善则人善,所谓“好的环境可以使坏人变好人”。
若追根溯源,社会基础对于性善和性恶的结论,直接导致的就是人治还是法制,大家崇尚的美国法律,就是立足于首先将每个人假设为“坏人”来对待,这无疑是确定人有恶的可能性的,便用各种法律将人的具体行为规范限制起来,防止人作恶,而不是从精神形式上去猜测人究竟是好是坏;我们呢,则既然大家都是好人那就不必要说难听话了,不必要做规定了……一旦某人作了恶,轻则破口大骂,重则以法惩处,只是这种对于恶的程度认定工作又再次赋予了它人为的变化,可轻可重,可大可小……
我总是认为:排除阶级立场,人,并无好与坏之分。这样想,与人交往起来就简单多了。这个认识使我看起来似乎很难接受他人而实际上我却有很多朋友。我不在乎别人品质上的好坏,只在意他们的面子上展示出来的修养。即便是所谓的修养,也是很难判断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我是拿知识水平来断定一个人的修养的:知识水平高一些的人修养应该相应地高一些。于是我与人相处,就集中地体现在观察他的知识水平上,具体地说,一个人如果有着文学、音乐、艺术上的爱好,我认为则修养境界就不会太差。因为他心中有“美”的概念。而那些做生意的、经常接触小利的人,修养绝不会高到哪里去,因为他时常得不自觉地在心底算计着利益的得失。
大家经常说的话:某某某,其实人很不错——屁话!谁错!我总忍不住把这句话延伸一下,那就是:某某某,人是个不错的人,就是心太坏!
所以,谁也不要假扮上帝,冒充人物,以为自己能拯救四分之三的人类。说话做事,稍微讲究一点,不要做的太难看就可以了。
潜意识里我提醒自己,警惕那些唱高调的货色,这些人即便不是恶人,也是个伪君子,至少别有用心。同时,那些遇事就有自己主张的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也很可怕,因为自古至今,奇迹总是太少,大部分事情也就是个常规,没有多大变数,违反常规的就不对头,道理很简单,对此唧唧歪歪一大堆的人,就好比整天到晚想着1+1到底等于几,你们说,他想干吗?
——这样的结尾很仓促,但是想说的话说完了。
本文已被编辑[chen红叶]于2007-1-16 23:05:0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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