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践带来成果
理论最能说服人,只要谁接受了某种理论,他的行动就必然是这种理论指导的结果。所谓理论,也即常常被人们所指的观点——理由,它也反映在他的言论中。人们常说:听其言,观其行。这就是说,一个人说的,要看与做的是否相一致。
我自参加工作以后,逐渐的接受了马列、毛泽东思想的理论灌输。毛主[xi]说得好:“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见整顿党的作风》)这就告诫人们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的伟大,不在于它阐述的精明高深之时,而在于它的实现之后。再好的理论,如果只是说一说,也毫无用处。
从理论到实践,当然并不是很容易地相一致的,它必须有一个过程,逐渐的发展,特别是关于人的伦理道德,思想行为规范,不是朝夕之事,是需要有一定的自持力和对斗争的坚韧性,才能实现的。
我把毛主[xi]的教导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就是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磨练的。
首先从工作说起,我以前说过,找个工作,它是出于某取生活出路。那么刻苦的工作,其基本动能就只是为了得到某种报偿吧(做工要工资,种地要收获作物)。如果用哲学的语言来说,他的思想境界还没有从“自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从心理上看,前者他有压抑感,后者则有欢畅感。在困难的工作面前,为什么有人总是心情不痛快,不满意去干呢,而有的则很高兴地、自觉地接受呢?区别就在于此吧?
我到安乡水文站工作之后,碰到的问题首先是艰苦的条件对人的考验。相对而言,安乡水文站设在城郊不远(南门外白骨塔附近),地域环境较好,而有的站条件就差多了。一个人都是愿意在条件好的地方工作的。但当要我去差的地方,怎么办?按照组织的教导,就是要“服从组织分配”。所以,我在调机关工作之前的近六年时间里,就是多次地不断调动,从县郊到乡下,越来越走向偏远的地方工作。反正,组织上叫我到那就到那。从不讨价还价,接了调令就动身,行动迅速,思想痛快。
1961年5月,我调汉口水文总站政工股工作,生活环境比乡下好多了。难道就没有别的矛盾吗?不是,而是也存在很具体的问题。在外业测站工作,每月有津贴费,生活费又低,粮食定量达30多斤;到机关工作就不行了,口粮只有26斤,还要搭配玉米、高粱等,二十几岁的人,真的难忍受。怎么办?这也就靠思想上的自觉性来解决。
在具体工作当中,还有一个态度问题,马马虎虎,或是认真负责这也是属思想支配的表现。
总结机关下属三十几个单位,分布在湘、鄂、皖、赣、豫、陕六省。职工300多名,我工作的政工股就二人。要处理和应付这个局面很不容易。光答复回信,就不知要花费多少时间。因此,不分白天黑夜地干,不用分配和交待,反正要把事情做完,既没有加班费的规定,也没有动心思去想一下这种问题。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国家是“三年灾害”时期,到处一派萧条。物资紧张。“大办农业”的号召发出后,我们也有了自己的农场。在湖北沙洋、洪湖、武汉市的东西湖、新沟等地,我们都得去参加劳动,收油菜、红薯、稻子、罗卜。肚子里饿得呱呱叫,就是吃饱了总还是想吃的感觉。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两腿拖不动,就象灌了铅一样的沉重。水肿病、肝炎多相继发生。但是,纯洁的思想信念战胜了这一切。在困难面前,没有退缩过,而是一往无前,干在前头。
党章中写道:“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我紧紧记住,认真实践。这不知要斗争多少回,把“私”字丢到一边,让“公”字畅通无阻。
在我随领导到洞庭湖区测站检查工作时,正好路过家门,按人之常情,没有不住几天的。但是工作就是那么紧张。(当时是几个组分头出发,规定某月某日集中汇报总结)。所以,我只是抽空与爱人见一面就走。这既不是领导的冷酷,也不是我的无情,纪律的约束,行动的自觉。这种情况至少不止三次。所以,我曾自感有大禹治水的“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气概,作为党员是应该这样做的。
在我自己担任了领导之后,安排检查组时,到湖南的一组。照顾家在湖南的同志,而自己却带队到其他省份去。这就是自己有意的回避,一种主动意识,把困难留给自己,方便留给别人。
1963年3月5日,毛主[xi]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发表了。雷锋的事迹深深地震动了我。他是我的同乡人,同龄人,同志人。他受党的教育,成长为一个划时代的英雄——平凡的英雄。他不是在生死悠关的时刻接受考验,也不是作出牺牲重大个人利益的抉择,而是在日复一日的琐碎的生活中,默默无闻地战斗着,即实践为人民服务的誓言。他说:“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他做了大量的好事,一切为了别人,为了群众,忠诚地将为人民服务的理论运用于实践当中。
雷锋精神,对我的影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说,前段学到的理论,为自己思想奠定了基础,那么,崇拜的偶像就是雷锋,他就是实践中有血有肉的令人敬仰的人物之一。如果说,我对党的认识,从有入党要求到入党,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飞跃;那么,雷锋的出现对我的影响,是我从前一个起点跨入一个新的进程的台阶。
尽管我与雷锋有许多共同点,而不同点却有“天壤之别”质的差异,即他的思想与行动,我没有达到。但是,我觉悟出了这一点:雷锋就是当代的从毛主[xi]的理论教导下产生的现实人物。他的言论、行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有力证明。那么他能做到的,我难道就不能做到吗?因此,我将雷锋日记中说的与他的事迹都作为自己对照与学习的样板,或说是刻意地模仿,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也逐渐地习惯的干得很顺心,心里也只记着别人,想着为了他人。
就说那些普通的工人中的事吧,我与他们是打成一片,紧密联系的。炊事是做早点,我五点就起来,帮助揉面做馒头、包子;午餐时就帮助卖饭菜。(炊事员是何良至、方祥生、董洪发、张忠惠等,我调离后,早几年到武汉去,还念念不忘看望他们)传达室的是两个老工人,一个是兰炳至,1954年群英会的全国劳模,一个是朱燮安。我不只是尊敬老人,而是他们家室就在一起,总是照顾他们与家人一起去看电影,戏剧,把我的票给他们,自己代班。文印室的忙不开,我就帮忙刻铜板、印蜡纸。利用早起和睡前人少时,去打扫厕所。机关附近无邮局,我就买些邮票,方便职工。传达室的一些信件投错了,无人认领,我就骑着单车送到应送的地方。拖板车的工人拖不动,我就帮一臂之力。有人打听地址,我马上前去过问,知道的,就指点带路……。
对待物质利益,有了理性的人,就不是一种本能的追求,而是取之有道,弃之不惜。我对待钱、物的态度,有些人是不能理解的,过去曾受人称赞,现在却有人说:“脑壳有问题”呢!
我想把我自己这方面的事记录一些:
在汉总机关的时候,自己也曾管过评奖升级的事,总是自己卡自己。如超过几天假就自己报,评不上是应该的。我有一次在商店买饼干,售货员是多找了我几元钱,就主动去退还(她那时还不愿公开,因为有了差错,她的声誉就不好 了)。我给报社投稿,也不愿受稿费,但退回去又汇来了。有一次湖北电视台约我去讲了一次话,又付给我6元钱,我觉得这不是“业余劳动”完全是公时所有,就作党费上交了。1963年河北邯郸发生严重洪灾,看了记录影片后,我把仅有的积蓄20元匿名汇到了灾区;在当指导员时,又为家庭困难的职工家付钱。1989年浏阳水灾,正好我得了500元承包款,就捐了100元。1973年2月我治疗痔疮住院,工会补助我50元,由李信凯、高有竹从汉口到长沙送给我。我认为自己不困难(无偿还能力为困难,我了解这一标准),就拒绝了;1975年母亲去世,长沙铝厂工会补助15元,也拒绝了。再如,切身利益升工资问题,我总是谦让,特别是在矛盾尖锐(指标少,个别人卡住上不去的时候)我更是从口头到书面表示让出来。1980年分配住房,尽管多数群众同意我住,榜上有名,但我认为还有更困难的人,我就找后勤部门表示不住新房。汉总机关处理积压物资或分配计划物资,我总是等到没人去买了,我才去买,不去抢购。我因事用公车回家,我也付给一定的汽油费;平常办事基本上不派小车,宁肯骑自行车进城。见了常明灯、常流水我就关掉;垃圾坑内有整块煤,我检回;散失的氧化铝,扫起来送到车间去……我从内心的确这么想:为了他人,为了公家,我应该按党组织要求的那样:不谋取私利,大公无私。
就因为我不断努力去实践理论上的阐述,取得一些收获,或叫成绩,领导和同志们对我进行了表扬:1964年9月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授予奖状(一般来说称为“学毛著积极分子”),次年5又授予“五好职工”称号;机关报“人民长江报”还先后于1964年7月11日、18日两次刊登报道我的情况的长篇文章和日记摘要;党委还推荐我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作了讲话录音;1965年12月,又出席了湖北省直机关学毛著积极分子代表大会……给予极大的荣誉和鼓励。
当然,生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思想是不可能纯而又纯的,新的思想、境界自然也有被人误解,不被理解的时候。在动乱的年代,就曾有人批判我为“黑思想的典型”;丧失理智的人一边打还一边叫喊“看你还当不当积极分子”,这恐怕是最为典型的人和事吧。另有一种情况,则是对我的某些事情有怀疑,有的就在整党学习时提了出来(如用公车回家没付车费);有的则在背后议论(拿了公家的报纸回家)……等等,当然是他们不知情才说的。其实我都是照章付费的,他们有不少事情还不知道呢(如丢了书照赔)。固然我也并非十全十美,在自拟联中即有“但难一尘不染”、“却未两袖清风”。
雷锋说:“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按一个很普通的话说,就是为了群众利益有做不完的事,永无休止;按现代时髦的说法,叫做奉献无穷。当然,一个人不可能把好事都做完。因为生命是有限的,力量是有限的。不过,可以尽力去做。我想,人活着时,可以为人民做点有益的事,那么,死了还有没有可能做点有益的事呢?也可以。那就是把那个失去知觉的躯壳再次利用(部分器官,如眼角膜;医学解剖),此其一;二是不为活人添麻烦,烧化之后,撒到大河去,东流入海。我想的这个办法,就是“最后的奉献”。我于1983年9月26日给湖南医学院写信,提出了个人要求与建议,没回音,说明这样做也难。我于1993年底写了一份书面“交待”,以留备查。就是为上述第二种办法作出的超前安排。
说奉献,其实是相对索取而言。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从自然属性上看,本身存在奉献与索取;但从社会属性上看,就不一样了,有的人只讲索取,不讲奉献。
50年代有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口号,这是一个有辩证法的口号。它包含“我”与“人”的关系。在社会上,“人”结成一体,是相互依赖的,谁也不能离开谁。你为别人作了奉献,实际上别人也为你作出了奉献;你奉献是别人索取;相反,别人奉献时,你就是索取了。
所以,我尽管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实际上,很多人也在帮助我关心我,使我得到同志式的温暖,度过了重重难关。1960年我得重病卧床不起,若不是站长杨尚文等同志来关心询问,并立即送医院,那就早以不在人世了。“文革”那种动荡混乱且无法制的年代,半夜肖运群同志为我准备了船票,护送我到外地(新城水文站)回避暴力,免遭了不测。在我遇到危难事件时(打伤、受恐吓、侵占住宅……)就曾有易著阳、李建良、王仁清等来安慰,关心、开导,使我心境平和,不失理智,父母去世,很多人出钱、出力,那更不在说了。
现在,还回到“为人民服务”这个题目上谈一下。
理论上讲“为人民服务”一句话就完了;实践中却不知有多少问题要思考,要解决,比如说,一般的人讲为人民服务,起码的是好好工作;但如果是一个领导者呢?为人民服务的内涵就要丰富得多了,恐怕绝不是做点好事为止,而是应该站在为了人民的利益着想这个高度,去思考问题,去处理问题。
邓小平同志说:领导就是服务。这里可以指工作,也可以指人。领导者,就是有一定权力的人,他怎么把服务工作搞好?我想,焦裕禄、朱伯儒、曲啸、孔繁森等同志应是我们的榜样。
我从1965年起,至今已三十余年,可以说是在一个“领导”的位置上,可以说是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权力。但我不想利用这个权力谋取私利,在过去是谨小慎微,夹起尾巴做人;在改革开放的浪潮冲击中,也不失方向,不趁机为个人去捞半点好处。虽不能以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自誉,至少可以说没有大的过错,过了“三年灾害”关,“十年浩劫”关、改革关、执政关。
常人认为,有权的人,会很幸福,因为他们觉得有权的人,他可以“得路”。其实,对我来说,权是很辛苦的,艰难的,更有许多的超乎常人的加倍的负担。我常说:共[chan*]党的官不好当因为要求严格,不仅不准以权谋私,而且要事事带头,多做工作,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乃至不享受)。至于有人存心为谋取私利而钻营官场,或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就另当别论了。这些人就不会理解我为什么多次打报告要求卸职,辞职的心情了。
这种差别的出现,是由于认识上或体验上的不同。有的人把权与利联在一起,或与名连在一起,则追求权;另一种,他们并未体验“权”的艰难困苦,并不是很轻易能对付的,他们可能以为用权容易。
我在当权的经历中,尝够了酸甜苦辣,尽管基本上过了“权力关”,但弃权不干的念头一直未泯灭。
当权之初,只有茫然感、压力感。我作为副手,要力辅领导办事,忙的不可开交。由于我“后顾无忧”无家属居住在一起,工作可谓是日以继夜。半夜被叫醒接长途,处理问题,是不会落到别人头上的。某年,我决定派一个人护送一精神病人去上海,结果在船还未达第一个港口(湖北武穴)时精神病人就落入江中死亡。为处理这事,前后有一个来月都没能安然入睡(寻尸体、安葬、做好家属的工作)。还有一次,远在河南淅川处理一职工死亡事件,吉普车日夜兼程,到事故地点后,要做好家属工作,规劝就地安葬,可是在“文革”中,“造反派”诬之为“无人道”,斗争控诉,他们硬是再行买棺入殓,运回湖北老河口。这不只是牺牲个人利益所能解决的事,“领导”怎么做到既坚持原则,又让群众满意呢?!
行使职权,并非个人行为,实际上是一个集体结构,既领导班子几个人互相间共事协调,研究决策。要处理好关系也是一件恼人的事。按照原则要求,是要团结一致,有问题又要坚持“斗争”。而实际做起来,正好相反:一“团结”就无斗争,一“斗争”就产生了隔阂,埋下难以团结的种子。我在武汉时,一“斗争”就出现对立。我在铝厂工作时,我一度尽量分担责任,把许多事情揽着做,内心是想让别人集中精力把生产搞好;有不少事情,群众总是议论纷纷,我就以大局为重,解释宣传事情原委与看法,企图化解矛盾,有的甚至不惜自己“背黑锅”,也不张扬发泄。这就是“团结”。但是,又在一定条件下,支持群众呼声。这样,一方面,群众说我“站到那一边去了”;另一方面,领导成员又怀疑我是代表某些同志说话的。特别有两件事使人印象深刻。一次是1986年,那年8月14日,一台电解槽爆炸,停电15小时(史无前例的),保险公司赔偿了十五万元,可是厂行政领导为讲排场,竟将其中8万元拿去购买了伏尔加轿车。这件事我一直反对,从中作梗。因而与领导关系闹僵了。这就是斗争的结果。另一次是1990年,厂长因受贿被“免于起诉”但在工资调整中,仍有人为他升工资,他自己心安理得。我只能“四处告状”,使他的美梦难圆。这也得罪人了。以上说明,在行使职权上有多难。如果在领导班子中,都能秉公办事,相互体谅与关照,那就好多了。其实,很难如此。相反的情况——猜疑、妒嫉、排斥……等等,时有发生。比如我前面说到的那件精神病人死亡的事,有关领导从头到尾没来问过一句话,就让你去苦恼;再如遇到换届选举,有的同志没选上,有人就怀疑我从中做了手脚;有的还故意设置陷阱(如对搬入公房的不加劝阻,让我面临难题,本文后面将祥述);有的则见难而让,逼我出头。……但为了党的事业,我才坚持“领导”,没因此半途而废。领导难,权力苦,也曾私心所使,多次向组织报告辞职不干(如前所述)。最后,口头推辞;1968年成立文革委会,强行拉我进入班子(或叫解放、三结合)。我拒绝;至于到了后期,我写报告辞职,或口头提议不入“后选人”,就更多了。某些人求官不得,我却有官不当,是由于各人心境与目的不同而已。看起来,不是很滑稽吗?。
党组织要求党员干部对己严、对人宽,胸怀要开阔。要求容易,做起来难。“做”的时候,是必须用十分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痛苦的斗争,才会达到要求。我处理这种事例,从家中到单位都不少。比如说,不要铺张浪费,要移风易俗。毛泽东同志在中央就倡导不祝寿,也从来没有祝寿。我母亲七十岁的时候,她本人想邀请几个老人,相好的邻居聚一下餐,我劝她不要搞——在那时,就是这么坚持原则的。如果在现在去看,办一两桌饭算什么呢?因此,现在还觉得太对不住母亲她老人家了。
又比如同志间,要做到不斤斤计较,不计前嫌,体谅谦让等。1964年,我在一篇稿件中涉及到与某个同事的关系,他当面批评我“不对”,我虽然感到与我的本意不符,很受委屈,但又客观地为他着想,也就不作计较了,而应从严要求自己。特别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群众批判我为“修正主义的苗子”、“黑修养的标兵”;又怪我日记中写的“吃水不忘挖井人”就是“不忘刘少奇”(那时为全国打倒的对象)等等,这当然使我气愤不过。批斗我时,罚站,“坐飞机”(既站着弯腰九十度,双手向后反举向上)、挂牌游街,直至枪托打,皮鞋踢等侮辱人格,摧残肉体的残酷行为,使我险些迫害致死。但在当时忍无可忍,却又不敢说反对的话。在逆流过去,正本清源时,我却冷静地按党的政策办事。没有去计较个人的恩怨,不怀半点报复之心。另外,我在平常环境下处理了不少问题,当然有涉及个人利益的事,就招致不断的骚扰,威胁恐吓等等,这是可以一、二、三数出来的事件。比如,1985年,我调节了两个职工的纠纷,扣了其中一个人的五元奖金,这个人不服,就两次到我家来要饭吃,并且真的端碗装饭,被我轰了出去才作罢。1996年她病故,我依然为她写了挽联。1981年,我和书记、厂长一起去某车间调处了一个工人的工作,厂长、工会主[xi]宣布撤了他工会小组长的职,我只说了支持的话,他却对我怀恨在心,从1982年春节向传达室投寄匿名信恐吓起,到1984年春节都照寄不断。更有甚者,1985年古历七月十五,这个人又以向死人烧纸包的迷信习俗的方式,再次寄给我一个纸包封。面对这种进行恐吓、诬陷、侮辱的事件,我心地坦然,一笑置之。而且明知是谁所为,也不去追究,只是向组织汇报。若不信,我将1983年2月13日的恐吓信一字不漏的抄录如下:
“朱元亮
你这个披着人皮的哈巴狗,你摸摸你的脑壳。你到长沙铝厂干了多少坏事,晚上睡觉时,把枕头垫高一点,好好回忆一下,有时间我一定要清算你的帐。如果机会适当的话,我会要把你象杀狗一样杀死,可能包括你全家。中国有句老话,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现春节来到,让你喘息一时,并赠送对联一首:
借问瘟君欲何往常 纸船明烛照天烧毁
曾铝工随笔
1983年除夕”
现再将1985年农历七月(追悼死人之期)寄给我的纸包上写的内容摘抄如下:
“今逢中元之期 显考朱公元亮罪人受用
公元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二日(农历)”
这类东西,不带偏见的人一看便知,是一种流氓手段,它并不能损伤我一根毫毛,只能表明这种人的品德低下,我对此嗤之以鼻,不屑一顾。虽然知道这个人叫周××,却没借权令保卫部门立案。(按现在法制健全,以及自己依法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来看,应该公事公办,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我以为,虽然可以惩处他一下,但教育的效果不会明显。只要我的宽容忍让,使他感化转变就好了。
类似这种情况,还有一次使人啼笑皆非的事件。1985年9月,市公安局来人调查一封匿名信,告我辱骂中央领导人等,保卫科明白这是诬告陷害,就叫我与来人见面。我一听介绍,就立即断定这是“神经”所为。果然,他们经核实是某个犯经济错误的人,现在神智有问题。把怨恨向我发泄的结果。我认为,只要他的家属作些训诫就行了。
更有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我却以一种理性抑制了本可爆发灾害的发生。1984年9月19日,退休职工胡友明将其80多岁的老母抬入我家,侵占住宅长达20多天。使我一家四口在外吃住,不能回家。占公房,经党政工团各级领导、退休职工、同事登门做工作,坚持不退出,因而在职代会、厂务会均研究罚款处理。故而,他做出了上述之举。这事惊动了市冶金局、市委、南区有关负责人在9月27日为此发了(84)市冶机字第414号文件,作了三条处理意见。我一家四口,吃在食堂,住在招待所,这年国庆节我有家不能归。这件事,我是按照法制来办。以理智来控制的。不然,我在长沙的几个兄弟一起满可以强行对抗;我也忍无可忍炸掉房子完事。我没有这么做,也不能这么做。最后,在区司法部门派人干预下解决。事后,还有人说风凉话:一是说我“做过火了”(指罚款多了);二是说“一个人受点挫折也好”;三是说“你太软弱了”……等等,他们同情闹事者,对我却站在一边看笑话。象我这种为党办事,为公办事,落个这种结局,心灵上的创伤,又有谁来抚平呢?反正至今没有一个领导向我说过一句安慰的话、鼓励的话。还有一个领导说:“公开去说,影响不好”。真使我哭笑不得。这样,只有挺着,沉默地忍受。愤愤不平,而又无言。压抑精神怎么不催人衰老和消沉!?当时悲愤之情,只有在办公室写字发泄。
这只是几件较突出的事例。还有当面骂娘、捶桌子,口出“白刀子进,红刀子出”的狂言,及背面放冷风:“雇黑手杀死他!”……等等就更是家常便饭了。这怎么办呢?毛主[xi]过去说过:“共[chan*]党就是在骂中成长的”。这是指敌人,他们不骂共[chan*]党反而奇怪。共[chan*]党在与敌人斗争中,成长壮大。我想,一个人也一样,挨骂有二种可能:一种是触犯他的利益,一种是自己有错误。不过,我想的开心,没有一件为私的事去引起人们的怨恨,而都是工作中的事情产生的。
人有错误,的确难免,克服错误,人就进步了。毛主[xi]说:“人贵有自知之明,要严于解剖自己”。党章中也写了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意思都是一个。我对这些要求,也是身体力行。从我参加工作起,不断的参加学习讨论,民主生活会,学习班“四清”、“社教”……等等,这些正常的检讨自己方式,有时叫“下楼”,有时叫“洗手洗澡”,有时叫“斗私批修”。尤其是当党员干部之后,要在大会上听群众的批评。不能说这种“监督”的方式使很多人少犯许多错误,净化人的灵魂没有部分作用,比如:我对自己在发粮票中企图多占,几年日记都用公家测量簿,别人送了我五斤粮票等事情都是通过这些”运动”而改正的。“文革”结束后,自己在“三大讲”活动,又对运动中的错误作了公开的检讨。
周总理说:活到老,改造到老。的确如此。人的错误、缺点并不是克服一次就不发生,实际上这时克服,以后又可能发生。因此,必须不断地去克服它。我前面讲过,这几十年中不知经过多少运动、检查,但是在新形势下,又要检查新出现的问题。比如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中,我又“自查自纠”了利用业务往来关系,向外单位购买了低价产品的问题。1990年9月又主动补交了60元贷款。过去,工厂搞过“公物还家”,就把铝丝做的衣架,铝皮做的用具清理退回去。而现在就恐怕不只是占有这些东西了。这就说明了缺点和进步是反复交替出现的。某个缺点或某些进步不是一劳永逸地解决的。
总而言之,我多年来我是以一个理论为基准,以行动去实践为宗旨,过程中既有失败与教训,也有成功与经验。我现在进行了以上总结,并非对理论有何新的发挥与建树。由于我理论功底极差,无法阐述那些高深的见解;而且我的地位,也不需要有完整、准确的理论去指导重大决策。这里,我把个人几十年的言行如实记录,无非是描述一下人生的轨迹罢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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