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烟雨人 ▷

女人的选择余温

发表于-2007年01月09日 晚上9:20评论-0条

今天读报,有一则新闻——一女子用4年的时间寻夫,辗转于数百间医院。壮举仍在继续中。

该女子年方22时嫁与33岁的男子。该男子是一医生,曾有一前妻,言感情淡溥,难以共同生活。遂离婚娶之。婚后一年,该男子莫名失踪。何谓莫名失踪?即无消息,无足迹,不归家,不上班,更不曾告知。

于是乎,她踏上寻夫之路。不放过半点消息,闻风而去,该男子则闻风而逃。不由遣责该男子,要分要合,总该说明,躲躲藏藏,实为不齿。该女子却言,夫有难言之隐,不欲拖累于她。慨叹,是善解人意,或是自欺欺人?

后,该女子辗转得知他的手机号码,却不敢再现身,每晚发信息与之问好,告之,是他一病人。该男子无意中透露,一年未见妻,挂念。该女子终自说真相,要求相见。他至,一宿后,再次带证件消失于她的生活。

他托朋友转告,生活很好,勿需挂念,不日将与她办理离婚手续。

她则心不息,依然坚持寻夫的长征。

坚持这一壮举,是她的愚昧或是他的残忍?是该同情或该遣责?

若我是她,若我真的爱他,他既有难言之隐,就成全他。好好地生活下去,教爱自己的人宽心。占有并不是爱的惟一方式。若我不爱他,同样,不必追寻一个真相,好好地生活下去,活得更好更精彩,就是对负心人最好的报复。

人生是自己的,好或坏,每一个人也是只对自己负责。如他,或许已有了更好的选择,却选择卑鄙的方式,陷她于不明不白中,难以放下。他对自己的人生作了交待,她的人生是什么样的色彩,于他无关。

如她,何不梦醒,趁着年轻貌美,重新选择爱自己的人?于女人言,被爱比爱人更幸福。当然,这一结论有一前提——起码不讨厌对方,才能相处自然。

本文已被编辑[“逝者如斯”]于2007-1-9 23:26:08修改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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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逝者如斯”点评:

也是怪事,但这是人家的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