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这一行业古已有之,并非新兴行业。古时叫丫鬟,现在叫保姆。保姆,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照顾老人或者病人的生活起居、帮助他人干家务、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劳动,获得一份收入的、吃苦耐劳的劳动人民。可如今,保姆的服务范围扩大了,除了正常的家务外,又推出了新的服务项目“同床保姆”、“陪睡服务”。
“同床保姆”、“陪睡服务”,一目了然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不用再做解释。这不是每个想雇保姆的人提出来的,而是一些中介机构打出来的服务项目,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并不是新兴的新鲜事物。现在,在许多城市的中介公司里不难看到,介绍提供性服务的“同床保姆”、推出另类保姆“陪睡服务”的服务项目。仔细分析一下,中介公司为什么有了这样的服务项目呢?有需求才有市场。做为市场,应该供大于求或者供需平衡,而不是供不应求。于是,“同床保姆”、“陪睡服务”就应运而生了。
当你在某家政公司看到了有“陪睡服务”的服务项目后,你动心了的话,可以打一个电话,家政公司就马上会给你选派一个人过来。帮你打扫房间,陪你聊天,如果你愿意,钱给到位,还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情。多方便啊,还特别安全。过去有妓院的时候,你还得自己去,现在你一个电话就可以送上门来了。多周到的服务啊!这是钟点工“同床保姆”中的一种。
“同床保姆”,服务的对象多为50岁以上的鳏、寡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也许正是由于空巢老人的“心空”,没有精神寄托,孤独寂寞,才使得陪睡服务有了其所谓的市场需求。现在,许多家庭的子女,为了自己可以安心的在外工作,家里的老人也有人照顾,体现做子女的孝心,让空巢老人晚年少些寂寞,多一些快乐开心,但想方设法地排解老人的郁闷,便想出了让保姆来陪老人聊天,或者是“陪睡服务”,美其名曰:为了老人的晚年“性”福。
现在,已进入老年人社会,孤身老人明显增多,多数子女愿意为老人找陪睡保姆,而不愿意让老人找后老伴。因为,找老伴就要有婚约或者履行法律手续,形成婚约或履行法律手续后,在老人百年之后,就会因财产而产生纠纷,而“陪睡保姆”则少了许多以后的麻烦。不知道有这样的“孝心”的子女,还算得上是“孝子”或“孝女”吗?你是在为老人开心还是在为自己留后路?与此同时我也在想,为了让老人开心,便让保姆“陪睡”,是否有些不合常理了?试想一下,你家的老人是父亲还可以,如果是老娘在家,来个男保姆“陪睡”的话,那岂不“赔了夫人又破财”了吗?
老人需要保姆照顾生活起居,这是人之常情。可是竟将“性”也在被照顾之列,既不是道德所允许的,更不是法律所许可的。从本质上说,这个保姆已成了“卖淫者”。那么这个保姆与娱乐场所的“小姐”,又有什么区别呢?我相信,所有的子女,没有一个希望老人去做这些不光彩的事情的。雇佣特殊女保姆,可以说是违背现代文明的做法,其可能和现代婚姻质量低下有关。这些特殊女保姆可能生活很困难,或对婚姻生活不抱希望,于是通过契约暂时出卖自己,从而来换取一些经济的满足。而这些老年人儿女的做法也并不是孝顺的表现,他们以交易的形式为老年人寻找性伴侣,是不会使老年人真正获得幸福的。
现在的社会,与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不能相提并论。古时候,老爷可以把年轻的贴身丫鬟收房,那是可以妻妾群的年代。而今天,毕竟是一夫一妻制的新社会,虽然有包二奶、养情人、找小姐等许多不应该发生的故事,还在换汤不换药地发生着,也只能是背地里进行,见不得阳光的。有人说:保姆可以陪睡了,那么,是否秘书也可以陪睡了呢?不可否认地说:当然可以,而且为数也相当地多。都可以这样陪睡,那么中国的女性还有人格可言吗?还有安全可言吗?为了一点钱而出卖自己的肉体,与妓女有什么区别呢?
在“同床保姆”中,受害者应该是那些保姆。如果不是家庭经济困难,没有人会为了几百元去伺候人,更不用说陪老人“睡觉”了。为了获得生活所需要的“报酬”,她们以损害自己的人格尊严为代价,去满足一些老人的特殊需求。一个人的人格被随意处置,也是这些“同床保姆”的悲哀。话又说回来,说有的雇主家心怀叵测,但也有部分保姆利用自己的职业赚起了外快,为雇主提供性服务。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人也如此。有许多正常家庭中雇用的保姆,挖空心思地想把雇主家的钱弄到手,便不惜出卖色相和身体,以达到获取钱财的目的。这样的保姆,在新闻中也多有报道。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来看,这种同床保姆完全可以理解成卖淫嫖娼。虽然这种行为没有出现在红灯区的“酒店”等娱乐休闲场所,但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用金钱来做交换。法律认为: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在两性或者同性之间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其中卖淫者收取钱财,嫖娼者支付钱财。“同床保姆”与娱乐场所的“小姐”,都是金钱下的性交易,所以,“同床保姆”的名称,与娱乐场所的“小姐”一样,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另类称呼罢了。
所以,现在以“同床保姆”、“陪睡服务”的形式出现的现象,只能说明如今是性交越来越多,越来越滥,爱情越来越少。性只是为性而存在,为钱而存在,却失去了爱的升华。社会在不断进步的同时,会影响甚至抛弃一些陈俗旧习,但社会的存在和人的生存是一样的,许多根本的、本质的原则是不应该丢掉的。保姆原是纯洁的行业,可陪睡保姆出现后,人们没法判断,今后保姆行业究竟将何去何从?
从表面上看,这种现象应该是个人的道德伦理问题。但如果这种现象一旦泛滥成灾,成为一种丑恶的“职业现象”、“行业潜规则”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把这种现象上升到另外一个高度来看待。“同床保姆”、“陪睡服务”的出现,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它普遍反映了当今社会道德伦理的底线在逐渐下移,中华民族所固有传统美德,变得越来越模糊不清,同时,这一丑陋的社会现象也在拷问我们的司法制度。“陪睡保姆”,实在有悖传统道德和伦理,其实质与卖淫没有区别,应该取缔。
单身老年人的孤独、渴望情感的交流,并不是通过“性”就能满足的。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机能已开始下滑。更需要的是情感的交流。所以人们常说:少是夫妻老来伴。老人需要的是情感上交流的伴儿,而不是有些子女所想象的“性”伴。
做子女的,如果真的担心老人老年寂寞的话,就不要再计较失去老人的一套房子或者一点钱,为了老人开心,给独居的老人找个后老伴,也好彼此有个照应,这才是真正的孝心。让自己的老人在衣、食、住、行上,感情和生理上,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岂不是十全十美的好事,何乐而不为?何苦去做那有悖传统道德、伦理、伤风败俗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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