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只差一天就要过完了,处处都洋溢着节日的气氛,每个人都在盘算着新年的假期该如何去过。可是有一个人却再也听不到新年的钟声了,他在这一天,被执行了绞刑。
他就是那个曾经和美国的总统是好朋友,后来又被美国人称为暴君、独裁者,并且犯下了谋杀和反人类罪的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
我不知道萨达姆是不是真的暴君,但我知道他并不是被自己的人民推翻而受到了审判。推翻并审判他的,是自翊为世界上最民主最自由最人道的美国人。一个国家的元首,被另一个国家推翻沦为阶下囚并处以极刑,我想问的是,谁有这样的权力?
要说手上的血腥,布什父子恐怕不比萨达姆手上的少;要说独裁,古今中外比比皆是;要说谋杀,一个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对付异已好象没有这个必要。但一个国家让它强大的军队远渡重洋,去推翻一个国家的政府,绞死那个国家的元首,“解放”那个国家的人民,让他们每天在枪炮声中享受着“民主和自由”的生活,这是第一回听说。当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也没想过要把皇帝老子赶尽杀绝,还是现在的美国人狠。
更让人不解的是,杀死萨达姆的理由竟然只是几十年前的一件往事。为什么萨达姆当时做的时候没人说没人管而现在要翻出老账置他于死地?记得美国打伊拉克,萨达姆的“原罪”是“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打打闹闹这么多年,占领了伊拉克,活捉了萨达姆,没找到一直宣称的杀伤性武器死不认错也就算了,还要用几十年前的理由置人死地。我忽然想到了一个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然我不是伊拉克人民,不了解他们的真实苦难;我也不是美国总统,不知道他们的真正用心。我更无意为萨达姆辩解什么。我只是不明白,如果有一家人,他们的家长即使三十年前虐待过儿女,他的邻居知道后,是否有拿棒子打死人家的权力?
萨达姆死了,就算他不死,他的生命不管是对于世界还是对于伊拉克人民,都已经无关紧要。但在一个年满70岁就可以不判死刑的国家,他的上一任元首在70岁的前夜被受控于别的国家的法庭匆忙处死,这不知道是伊拉克的悲哀,还是世界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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