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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禽兽司机,拷问相关法律郑非梦

发表于-2006年12月23日 下午4:13评论-4条

二十日下午三时都江堰国堰宾馆内发生一起惨剧,一辆奔驰车将三岁的牛牛撞倒拖行后,两名男子下车看了看然后又上了车,随后奔驰车再次启动,倒退着再次从牛牛身上碾过。——据十二月二十一日《天府早报》

想必这则新闻不少人都已经看过了,我在悲愤之余便是无比的震惊:今日人间竟有如此灭绝人性之人。三岁的生命就这样化为乌有,难道肇事者真的是铁石心肠不成?用任何形式的语言都不足以表达我内心的愤怒。如果一个人不能固守最基本的做人准则;如果一个人没有一丝最起码的道德良知,那他和衣冠禽兽何异!酒后驾车已属违法,撞人后不思救助反而再次倒车将幼童碾死更是人神共愤、天理不容、罪不可恕!

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此次惨痛的事件中,肇事司机何以有恃无恐、胆大妄为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实施罪恶行经?最基本的理解是轧伤人要承担医疗费用,数额无法预测;而轧死人则只是一次性赔上一笔钱而已,一了百了。肇事者既然能开奔驰,想来拿这笔赔款也非难事。这样的思维看似简单却是相当之可怕,有这种理论作基础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社会上为何会屡屡上演撞伤人后再将伤者轧死的悲剧了。

这不能不说我们的相关法律在这方面确实存在着巨大的漏洞甚至是缺陷,立法者的初衷是要保护弱势者,但现在看来相关的立法制度不仅不能够保护弱者,相反却将其置于更加危险之境地。

要改变这种局面,减少这些惨剧的发生我认为必须要对肇事凶手施以严刑峻法的惩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最基本的道理,而且禽兽司机的行经已经远远超越了交通事故的范畴,必须要将他们绳之以法才能让孩子在九泉之下瞑目;才能还给孩子家长应有的公道。

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在崇高的生命面前即使赔付再多的金钱也丝毫无法减轻受害者家人的悲痛,亲情无价、生命无价,生命和情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更不可以用金钱来买断!

社会要和谐发展,道德和法律缺一不可。如果最基本的社会道德都不去遵守和维护,再加上相关法律漏洞百出,试问我门的社会:凭什麽去实现和谐?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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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点评 ☆
寂寞的男人点评:

看了这篇文章,心情和作者一样的震惊!禽兽司机这种天理不容的行为,很令人气愤!道德何在!法律必将严惩!

文章评论共[4]个
蓝钻佳人-评论

是,那样的人渣,禽兽不如的东西,该千刀万剐!如果孩子是高官富豪家的,结果会怎样?at:2006年12月23日 下午4:54

凤凰叶子-评论

同感啊!文章批判得好!见识了at:2006年12月23日 晚上9:15

意趣-评论

关于人身的赔偿,有三种:一种是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费、护理费等,残疾的还应当赔偿其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费;第二种是造成死亡的,除了上述项目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第三种是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由于我国对死亡赔偿金没有一个确定的计算标准,而医疗费、抚养费等却可以计算,所以,造成伤害的赔偿金实际要高于死亡赔偿金。这样的法律缺陷导致了很多人身伤害案件转化为故意杀人。at:2006年12月24日 下午3:32

鎏篂無語-评论

好文章,在下拜读请教了,支持!at:2008年12月29日 中午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