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卫生厅联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的所谓的《准入制》。特引述如下:从今年起,××省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性病、艾滋病检测,并接受相关知识培训;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实名登记,上报政府疾控部门备案。否则,从业人员不能上岗,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稍有知觉的人一看就明白,这不是在叫唆鼓励卖淫嫖娼甚至是在承认卖淫嫖娼的合法吗?这个推理过程并不复杂:“实名制”当然是为了发现传染源的方便,而不是起威慑作用(你的小辫子可是攥在了我的手里,你要敢卖,我就真名实姓地给你捅出去!);体检当然是为了“卖”的方便,“买”的安全,以保护嫖客的利益,免其后顾之忧。制度里可没说检查乙肝、肺病什么的,而是指名道姓只检查与“性”有关的病,其用意不言而喻。因为如果你不卖,有没有艾滋病与客人有何相干?即便是艾滋病患者又怎么会传给别人?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不佩服××省政府开一代风气的胆识和气魄——臭了上下五千年纵横八万里的卖淫嫖娼的历史终于在他们手中得以改写,从此不再蒙羞,而变得合情合理合法。真可谓千年沉冤一朝雪呀!更可喜的是它已变成了上有政府人性化决策的保驾护航,中有卫生部门的技术保障,下有老板牵线搭桥拉皮条的政府行为。而今而后,“黄色娘子军”主持的“无烟工业”就可以由“地下”转入“地上”,在光天化日下正大光明的“生产”,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了。你想想,政府部门以前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是闭两只眼,或者干脆两只眼全睁开监督着你卖,指导着你卖(原文里不是说得明白吗?还有上岗培训呢!),有这样的好政策,妓女想不卖,嫖客想不买都不行了——那不是太对不起领导了吗?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却原来女性身体的某些器官也是生产资料,也是生产力,也可以搞活地方经济,甚至一不小心还可以将外汇大赚一把!你再想想看,如果让日本友邦人士闻到腥气,说不定会组织比珠海嫖客团更大的队伍“挺进中原”呢!到那时,××省政府就可以躲在背后数银子乐了。
可话说又回来,这哪是嫖妓,分明是在操你八代祖宗啊!
商女不知亡国恨就被骂了几千年,那些误国卖国亡国之徒又该当何罪?是不是该遗臭万年!
事实上整个的“准入制”就是在为卖淫嫖娼翻案、正名、开禁!是一场丑剧在公演!它试图将卖淫嫖娼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扯下,从此名正言顺地、肆无忌惮地卖下去!不知接下来他们是否也打算为贪污受贿翻翻案,为拦路抢劫正正名,为卖毒贩毒开开禁。
而正是这样一份肮脏的《准入制》,还美其曰为了遏制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试想,就算所有国家的公家的集体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小姐”们都有政府颁发的“执照”,所有的嫖客都有“驾驶证”,怎么就能保证这些“鸡笼”能把“鸡”们一网打尽,没有个把“野鸡”带着病毒飞出去搞“个体经营”,或者根本不去公共场所,干脆就在自家接上客了呢?卖衣服有超市还有地摊呢!再说,怎么就能保证那些“过滤”掉的“小姐”不去重操旧业?她们是卖出病来的,现在连卖的权力都没有,她们心理能平衡吗?能不去报复嫖客报复社会吗?为了钱,她们脸都可以不要,现在命都不保,她们还有什么做不出来?嫖客们怎么会知道她是一只“瘟鸡”?反正这些“危险分子”脸上又没有刻着字(“安全分子”倒是有政府盖过钢印的“健康证”、“上岗证”!),你又如何去监督指导她卖?你又怎么能指望她们“规范操作”,“守法经营”?个体户还有偷税漏税的呢!到头来只怕是卖淫嫖娼倒是合法化了,艾滋病也越来越大众化了。退一万步说,就算真能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但以整个社会道德架构的崩溃为代价也无异于剜肉补疮饮鸩止渴!卖淫嫖娼这一社会毒瘤思想毒瘤不是比艾滋病毒更可怕吗?精神的疾病不是比身体的疾痛更难疗治么?
先是卖血卖出了几个艾滋病村,后是卖淫又卖出了几个艾滋病村,××省政府还有何面目在那丢人现眼,捣持什么“准入制”?堂堂一级政府不去从源头抓起,却想出这么个外科医生剪箭屁股的半吊子主意,其领导能力和智慧就不能不令人怀疑了!以这种水平,充其量就是个老鸨的角儿,拉皮条的主儿!
而就是这样一则以遏制艾滋病为名行公开卖淫之实的诲淫诲盗的告示,却还有人为其击节叫好,称“准入制”的出台是“务实之举”,它“小而言之可保嫖娼者个体生命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往大处说对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值得在全国推广”。(原文见《杂文报》第1694期第三版)
对国家有没有利害已无需鄙人再啰嗦,咱们就单聊聊嫖客的家庭的幸福问题。按这位m先生的逻辑,天天外出“开小差”的丈夫只要“安全驾驶”,空房里“基本不动”的妻子就会感到幸福;或者说妻子夜夜“走穴”,被窝里想到梦中情人的丈夫望梅止渴就能感到满足。是不是z先生也准备将它推广到自己家里,让自己或妻子或夫妻同时“准入”一下。
另一位n姓先生更是认为“这是政府的无奈的选择”,因为“以前的高压手段已经老化”,不如承认“现实中既存的非道德事实”。这样做“可以保护纵欲者和性工作者的基本权利和健康权利”,“为他们的健康配上安全套”,“减少性交易的社会损失”,从而“降低卖淫嫖娼的社会成本”,以达到“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什么意思我不懂,n先生的另外一层意思我倒是读懂了:政府对卖淫嫖娼已无能为力了,既然堵不住不如学大禹治水的法儿——导。只是我闹不明白,“公检法”那么多机关,政府那么多部门,怎么就没有力量?原文不是还说“否则从业人员不能上岗,娱乐场所不得营业”吗?既然有力量下其岗,停其业,为什么就不能斩其草,除其根?还“安全套”呢?是不是说赶明儿也该给腐败分子、贩毒分子、梁上君子、江湖大盗、车匪路霸也来个“准入”,也“套上个安全套”?因为他们总是要贪的,总是要卖的,总是要偷的……与其堵之,不如导之。一来顺应民意,二来顺便给财政创创收。
至于说“准入制”是否有降低卖淫嫖娼社会成本的神奇功效就不是我能明白的了。就算真的能降低防治艾滋病的医疗费用,那么因卖淫嫖娼合法化致使大量家庭破裂而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又该如何计算?而因此带来社会伦理败坏,付出的道德成本又该如何计算?要知道为了打造现有的道德伦理基础和框架可是付出了几代人的努力,是付出了生命和血的代价的呀!
我倒是认为,如果真如n先生所言所有饮食男女道德底线业已崩溃,人人都有男盗女娼之心,“社会舆论和道德力量已不能约束性交易行为”,那么让妓女带上病毒上岗未尝不是件好事——既然道德的力量不能约束他们,就让畏惧的力量来威慑他们,让那些嫖客因对病毒的畏惧而放弃邪念,说不定就既能堵住卖淫嫖娼的行为,又能从根本上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再说得残忍些,让那些色鬼也受到冲动的惩罚儆儆效尤也好。在道德失范,说教失效的情况下,以少数冲动者的下场作为活教材警示大多数追随者,说不定就能使其望而却步,没准儿就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而一位姓s的先生则硬是能将卖淫嫖娼行为从法律与道德的范畴中抽拔出来,站在人性人权人道的高度对妓女表示同情。他首先很有把握地将妓女锁定为农村贫穷的打工妹,然后咬牙切齿地命令“我们闭上我们刻毒伪善的狗嘴,停止我们卑鄙无耻的漫骂”,“如果我们不能给她们一条生路,或一份工作的话”。
我先不说这位s先生将妓女身份强行指派给农村女青年,是否有上街被围攻的危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这位先生的思路:女性凡是下了岗,就只得去卖淫;凡是进了城,就只得去卖笑;凡是失了业,就只得去卖肉,并应该得到社会良心的同情。照此逻辑,是不是说男性凡是下了岗就只能去抢劫,凡是进了城就只能去诈骗,凡是失了业就只能去偷盗,并同样应该得到社会的同情?
我们不明白,s先生为何一方面骂良家妇女是妓女,一方面又不许我们对真正的妓女表达恰如其分的憎恶。要知道“说妓女是妓女不是骂,说良家妇女是妓女才是骂”(鲁迅语)。我们也不明白,s先生为何对几千万仅仅为了几百块钱工资每天加班加点工作十五六个小时的出卖劳动的打工妹视而不见;对同样是身处绝境却誓死不卖身的跳楼姑娘视而不见,而非要对一群好逸恶劳爱慕虚荣不知羞耻出卖灵肉的寄生虫施舍格外的宽容和同情。我倒是宁愿对走街串巷的拾破烂者致以崇高的敬意,而坚决不给贱卖灵肉的“破烂”丝毫的同情。殊不知这种伪善的同情只能麻痹堕落者,让她们更甘于堕落,永不知自拔。我同样不明白,s先生如此不遗余力地为妓女摇旗呐喊是何动机?莫非s先生有一远房亲戚来自农村正在“黄色娘子军”里服役,见其被唾骂,不免为其辩护几句?或是s先生本人与妓女嫖客什么暧昧关系,深知其苦难遭遇,动了恻隐?还是自己某位直系亲属有意献身“皮肉事业”,s先生先代为宣传造势?如果是后者,那么,嫖客们是否可以做某种幸福的期待(如果嫖客也读书看报,并有幸看到了这位先生的大作的话)?如果没有这种献身精神,就不要一面假悻悻地装出同情弱者的嘴脸,一面又居心叵测地怂恿别人去充当弱者,还是赶紧“闭上那张刻毒伪善的狗嘴”!
本文已被编辑[寂寞的男人]于2006-12-17 12:32:56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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